谢中建 汤翔 韩坚强
当前我国自主知识产权成果产业化的总体情况不容乐观。据世界银行估计,中国的科技成果转化率平均只有15%,专利转化率只有25%。专利推广率在10%~15%上下浮动。另据研究表明,科技成果转化率只有20%。而美国和日本已达到70%~80%,我国科技成果转化率远远低于这些国家。
一、影响和制约专利成果转化的因素
1.技术复杂性带来的创新和成果转化难题
当今社会,具有一定原创性的技术发明往往是复杂技术系统的进化或创立。这种创新系统具有整体性、自组织性、自适应性、社会网络性、动态反馈性等特点。因此,国际上的技术发明一般集中到大型实验室、大公司、高校等专业性和实力强的机构进行。个人发明或改进只能是其中的某一片断或是某一工序,其发明创新必须融入复杂的技术系统中,个人的成果才能随着技术系统的应用而转化生产力。也就是说,个人一般应服务于大的发明机构。从课题的构思起就必须考虑技术的复杂性才能对成果的转化有利。而当今我国的科技体制的规模和专业化程度远没有达到以上要求。同时,在立项和思维阶段,我国科技工作者考虑的不是让自己的科技成果融入到复杂性的科技体制中,而是想方设法地脱离这种复杂性,以便自己单独转化和创业,这就使得成果的科技含量和应用性大为降低,成果转换的专业化程度也相应地降低,风险大为增加,给技术的创新和成果转化带来难题。
2.技术进化引起的创新和转化难题
从纵向看,技术进化也是极其复杂和反复的。同时和东西方的社会制度和科技体制有关。一个先进的成果不一定能转化为“生产力”,如活字印刷术的发明。在当时的中国并没有转化为生产力。因为在当时的印刷条件和规模下,其效益不如雕版印刷。同理,在人口相对过剩的中世纪日本、中国和朝鲜,随着畜口的下降,一些节约体力的有轮装置(如水车、马车等)也下降。因为随着人口的增长,劳动力的价格变得低廉,使用人力反倒比较便宜。因此,采用人工方法反而变得节约而不必负担畜口对粮食的消耗,不必投资建造各种机械装置,结果是在日本导致一個“勤劳革命”。而在西方,由于资本主义的兴起和发展,其组织形式可以消化大量的劳动力。应用更加精巧的机器来代替人口是“合算”的,结果导致“工业革命”。显然,这不是创造力的差异,而是社会制度和科研体制的差异造成的。
3.企业对创新缺乏动力引起的创新和转化难题
(1)国有企业对自主知识产权成果产业化既缺乏动力也缺乏能力。从动力看,一方面,受传统计划经济体制影响,国有企业还没有真正成为自负盈亏的独立经济实体;另一方面,由于自主知识产权成果产业化不能立竿见影,必须做长期投资考虑。而我国对国有企业的决策人实行聘任制,使其个人利益与企业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不一致,且政府的奖励也常常与企业当年的经济效益挂钩,而与企业的发展后劲无关。这就必然导致企业管理决策人追求企业在任期内得到最大的经济效益,而对意义重大、前景远大的投资和风险较大的自主知识产权成果产业化不感兴趣。从能力看,由于计划经济时代,大多数科研由高校和科研院所完成,企业只需要完成国家下达的生产任务。这种将科技创新与生产分开的体制大大地弱化了企业的创新能力的建设。
(2)民营企业缺乏对科技成果的转化吸收能力。民营企业大都集中在纺织服装等劳动密集型、技术含量低的领域,急需技术改造。但由于普遍缺乏资金、技术、人才等,不敢骤然进行技术改造,从而形成了“不搞技术开发等死,搞了开发找死”的不利局面。同时,由于受传统经济增长方式的影响,大部分企业缺乏科技意识,仍然停留在以大量的劳动和资本投入来增加效益的粗放经营水平上,忽视技术改造和产品开发,加之经营者行为的短期化,更无心和无暇顾及技术更新和新产品开发,对日新月异的新产品、新工艺缺乏吸收能力。
4.不利的外部环境因素引起的创新和转化难题
科技成果转化是一个完整的系统,科技成果转化成功与否不仅取决于研发主体和产业需求两个方面,而且还受科技成果转化环境的影响和制约。而目前的一些政策、体制构成了对科技成果转化的不利外部环境因素,从而引起创新和转化难题。其中最主要的是企业和科技单位无力分担科技成果转化所需的资金和技术成本以及对收效的制度保证不足。因此,必须借助于外部环境的协调,通过健全市场体系、完善中介服务和信托投资渠道,建立公共技术平台和技术服务体系。
二、加快专利成果转化的对策
1.建立合理的分配机制
科学技术作为生产要素参与分配,不仅符合社会生产力发展的要求,同时科研人员通过专利或技术入股或一次性买断或出售科研成果而合法地获得收益。凡专利技术持有单位在专利转让或者许可他人转化为产业后,可以在收益纳税后提取不低于30%的份额作为发明人的报酬,在高校和科研所,不应低于50%的份额,从而免去了科研人员的后顾之忧,使科技成果更多地融入科技复杂性的研发工程中,以增强其科技含量和成果的稳定性。
2.加强企业与科研单位的合作,走协同发展的道路
科技成果转化受企业和科研单位两个系统的共同作用。仅仅依靠单一要素的作用无法实现科技成果的顺利转化,而只有加强研发主体与企业的联合与协作才是正确的选择。加强研发主体与企业的联合,打破各自为政的传统体制,使科研、设计、生产等各子系统有机结合、协同作用,不仅可以充分发挥高校和科研单位的科研优势,而且也可以解决企业缺乏新技术支撑的难题,从而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所以,不管是企业还是科研单位均应鼓励人员流动和信息交流,科研人员要经常向企业流动并兼职,企业界技术人员到科研单位和高校学习和从事研究工作。这既有助于双方互相学习和信息沟通,又可以帮助高校了解企业需求信息,以便有针对性地确定选题方向,减少科研单位科研资源的浪费,实现科技成果的快速转化。
3.建立合理公正的课题审批和成果评价体系
首先应加大对科技的投入力度,加大政府资助的比率,使科研成果得到充分的试错,以增强其稳定性。重大的跨学科的项目可由政府组织实施,并提供国家基金给予资助。同时,在课题立项、审批和成果评估中,应该给予科研成果的转化率一定的权重。应强调科研成果的技术稳定性和在复杂性的研发工程中的融入程度。理论成果应以学术界和社会的反响程度来评判,软科学成果则主要以社会效益大小来评判,然后根据社会效益的好坏明确成果奖励。不应以科技成果的完成作为评估的终结,而应顺延至科技成果的商业化之后。
4.逐步建立良好的外部环境和政策法规
我国政府可以通过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和政策规范市场行为,引导科技开发系统的演化和成果的转换。同时可以建立信托等风险投资体系来分担科研单位与企业在科技成果转换过程中的困难和风险。在一些重大科研项目上,政府可建立一些由企业和科研单位参加的跨学科工程研究体系,并提供国家基金给予资助。同时,应加大对专利等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以减少科技成果转化的体制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