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熹《四书章句集注》本末的解释框架

2014-05-30 10:48杨浩
新校园·上旬刊 2014年4期

杨浩

摘 要:朱熹《四书章句集注》是宋代经典解释的代表作,作者朱熹在解释的过程中运用了“天理—人欲”“体用”“本末”等多种解释框架,本文重点分析其在“本末”解释框架方面的特色。朱熹通过本末的解释框架使得四书本身的义理更加理论化、系统化,而且更加适应当时人对四书文本准确而深刻把握的需要。

关键词:四书章句集注;解释框架;本末

《四书章句集注》是南宋理学家朱熹编撰的一部四书解释的名著,在后来六七百年间对后来的知识分子产生了十分重要的影响。即是在今天,此书仍然不失为研读儒家经典四书非常重要的参考书。笔者在研究中发现,朱熹在解释过程中立足于当时,融入了具有时代特征的解释框架。“解释框架”一词是笔者的归纳。当然已有学者看出朱子在解释《四书章句集注》时即采用了一定的解释框架。如陈来在分析《论语》12.1章曾经指出:“关于克己复礼之目,朱子把非礼解释为心中的私欲,可见朱子始终把‘天理—人欲的对立作为儒家道德思想的基础,也作为《论语》解释的基本分析框架。”

在经典的解释过程中,对文本的解释往往会根据主体的思维结构进行组织。主体的思维结构成为解释文本的潜在分析手段。分析与认识世界的思维结构往往是二元结构。人的思维的这种二元结构决定了人在解释文本的过程中也不可避免地滲透着这样的解释框架。解释框架就是在解释经典过程中所使用的分析框架。在解释的过程中,二元分别不仅是解释者所具有的解释框架,本身亦体现在被解释的文本当中。解释框架往往蕴涵着解读者的核心思想。

朱子在《四书章句集注》解释的过程中,有意识或无意识地使用了多种解释框架。其中最鲜明的当然是其“天理—人欲”的解释框架,其中蕴含着其道统义涵,从而成为渗透在四书解释中关键部位的基本框架。除此之外,朱熹还广泛运用了体用、本末、人己、内外、公私等解释框架,这些框架一方面有一定的经典依据,另一方面则与其理学思想紧密相关,彼此贯通,从而形成一个缜密的解释网络。本文主要分析其本末的解释框架,借此探讨朱熹是通过此种解释框架来分析四书的原文,发掘出原文中所具有的义理结构,从而使得看似散乱甚至矛盾的原文在解释框架下形成一个完整、圆融的体系。

“本”与“末”在造字法上都是指事,在象形字“木”上指示出根部与梢部。本末作为一对范畴,其意义是相对的。先秦的著作中主要是使用其比喻意义的。本作为木的根部引申为事物的根源,末作为木的梢部则引申为事物的结局,从而本末就有了主次、先后之意。本末在长期的使用过程中,逐渐形成为一对哲学范畴。本末范畴在魏晋玄学中受到特别重视。王弼在对《老子》的解释中提出“以无为本”“举本统末”“崇本息末”等思想,将本末范畴作为解释《老子》一书的框架。在王弼的哲学中,一切有形、有名之物都是末,只有无形、无名的无才是本,表现出明显地对本的推崇。朱子在《四书章句集注》的注文中广泛地运用了本末的解释框架,同样表现出对本的偏爱。

本末作为一对反义词亦出现在《大学》原文中,虽然不能明确其中所蕴含的哲学意义,但亦能看出其中已经有一种对本的推崇态度。《大学》中,“物有本末,事有终始,知所先后,则近道矣。”(《大学》首章),朱熹章句曰:“明德为本,新民为末。知止为始,能得为终。本始所先,末终所后。……”(《大学章句》首章注)《大学》原文指出,事物本身有本末、始终的不同。朱子在注中特别从上下文确定本为明德,末为新民,始为知止,终为能得。本与末,始与终之间是类似先后的关系,即说明在学习的顺序上具有一种时间的前后关系。本末、始终本身亦存在时间的前后关系。

朱子在本末的关系上自然亦承袭重视本的传统,认为对事物的分析把握首先必须解决其本所在的方面。本相对于末具有一定的先在性与基础性。朱子在《论语·学而》篇题注:“此为书之首篇,故所记多务本之意,乃入道之门、积德之基、学者之先务也。”(《论语集注》1.0注)在朱子看来,《学而》篇作为《论语》首章,其地位是与其他各章不同的,既然为首章就具有了学习上的优先地位。此种优先地位说明《论语》本身虽然看起来是诸多语录的一个散乱的集合体,然而这种集合体却并非是一种随机的组合,其中是蕴含着编者一定构思的。《学而》一篇之所以作为首篇,就在于其本身的内容在本末的关系当中处在本的位置上。

“务本”一词本身见于《学而》一篇,“君子务本,本立而道生。孝弟也者,其为仁之本与!”(《论语》1.2)朱熹注曰:“……言君子凡事专用力于根本,根本既立,则其道自生。若上文所谓孝弟,乃是为仁之本,学者务此,则仁道自此而生也。……”(《论语集注》1.2注)朱子根据二程的理学思想,认为性之中只有仁义礼智四者,并没有孝悌。仁是人的本性,而孝悌只是人性之用。孝悌也不能是仁之本,根据这种理学的先见,就将“其为仁之本与”中的“为”字解释为动词,而不解释为系词。孝悌“其为仁之本”就是“行仁自孝弟始,孝弟是仁之一事”(《论语集注》1.2注)的意思。其中蕴含着本末的解释框架,此处的本具有始的义涵。孝悌为行仁之本,就是说明在实行仁的教导的过程当中,要以孝悌为先务。

“曾子曰:‘吾日三省吾身:为人谋而不忠乎?与朋友交而不信乎?传不习乎?”(《论语》1.4)朱熹注曰:“……曾子以此三者日省其身,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其自治诚切如此,可谓得为学之本矣。而三者之序,则又以忠信为传习之本也。……”(《论语集注》1.4注)曾子以孝悌“其为仁之本”,强调“君子务本”,所以朱子即指出此处曾子所言的三个方面乃是“为学之本”。曾子是孔门弟子中向内修习的典范之一,从此一章中的内省工夫可见一斑。朱子在本末与内外的关系上基本强调是要以内为本,以外为末的。向内修习就成了为学之本,相反外在修饰则是为学之末。朱子强调的“为学之本”重点并不是在内省的内容,而在于内省本身。而且曾子所言的三个方面本身虽然有先后列出的天然顺序,但似乎并没有强调先列出的与后列出的之间又有本末的关系。从语义学的角度来看,在排列一组性质相同的事物时,其顺序往往会表明出其中的重要性的次序,较为重要的事物往往会首先提到。这一点本身也是符合人的思维过程规律的。事物本身或许并没有主次、轻重、一多的不同差别,但人的认识则会有意识或无意识地对之进行区分。朱子就是以类似的思维进一步认定三者之间的本末关系。朱子认为“忠信为传习之本”,实际上,在“忠”“信”“传习”的三方面中,此处则以“忠”“信”为“传习”之本,显然是“忠”“信”可以说是内在的方面,而“传习”是相对外在的方面。朱子的内本外末的解释结构起了作用,在笼统的内在的内省内部有重新分出了本与末。“末”字蕴含着贬抑的倾向,而“传习”又不应当是贬抑的对象,所以只论“本”即可,“末”亦隐含于其中。

“子曰:‘弟子入则孝,出则弟,谨而信,泛爱众,而亲仁。行有余力,则以学文。”(《论语》1.6)朱熹注曰:“……尹氏曰:‘德行,本也。文艺,末也。穷其本末,知所先后,可以入德矣。……”(《论语集注》1.6注)《大学》原文中明确以德为本,以财为末,而此处朱子引尹焞所言,亦以德行为本。在此处与内在的德行相对的则是外在的文艺,故以文艺为末。从《论语》原文中孝悌等方面表现出与学文相对的先在性,由此激发出本末的解释框架。一般来讲,先后的关系与本末的关系不同,先后重点在于事物之间的顺序,而本末则体现了事物之间的重要性比较。先的事物往往更为重要,更为根本,所以思维上往往倾向于先本后末。尹焞之言即以孝悌等为德行,学文为文艺,显然还蕴含着内外的解释思路,以孝悌等为内在的修养方面,学文则为外在的修饰方面。宋代以来的理学特别强调人自身的道德修养,故特别强调内在的修为,以之为更为根本的方面,在内圣外王之道中表现出浓重的内圣倾向,实际上即以内圣为本,外王为末。

在政治治理上,亦是以德为本。《论语》中有:“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论语》2.3)朱熹加案语曰:“……愚谓:政者,为治之具。刑者,辅治之法。德礼则所以出治之本,而德又礼之本也。此其相为终始,虽不可以偏废,然政刑能使民远罪而已,德礼之效,则有以使民日迁善而不自知。故治民者不可徒恃其末,又当深探其本也。”(《论语集注》2.3注)《论语》原文中强调依靠政、刑来统治,人民仅是不犯刑罚而已,但并非无为恶之心,只有依靠德、礼来统治,人民不仅无为恶之心,反而可以有行善之举。朱子用本末的解释框架,说明德、礼为本,政、刑为末。德与礼的目的在于使人具有对道德的自觉性,从一个人内部禁绝了为恶之心,从而达到了和谐的治理。政、刑则从外在防止一个人的为恶行为,是一种事后的补救措施。两者的关系应当是以德礼为本,以政刑为末,不可以本末倒置。朱子不仅运用本末来说明德礼与政刑的关系,而且在德礼之间,也区别出本末来,即以德为本,礼为末。礼相比德来说,还是属于外在的制度品节,不能够直接作用于内在的人心。而道德教化则能够深入人心,所以德可以说是更为根本的。朱子在对待本末两者,也尽力表现出一种中庸的原则,即没有片面强调本的价值,进而走向一端而完全否定末的价值。这就是朱子所强调“不可徒恃其末,又当深探其本”(《论语集注》2.3注)的义涵。或者是作为德礼的本与政刑的末,或者是作为德的本与礼的末,都是因为末相对明顯而易于把握,本则隐微而难探,所以不可以只见其末而恃之,而忽略其本。

特别注重以德一类的内在品质作为根本,可以说也是《四书》原文本身就已经具有的倾向,朱子的解释则是充分地将之发扬出来而已。如,《论语》中有:“子曰:‘君子谋道不谋食。耕也,馁在其中矣;学也,禄在其中矣。君子忧道不忧贫。”(《论语》15.31)朱熹注曰:“……尹氏曰:‘君子治其本而不恤其末,岂以在外者为忧乐哉?”(《论语集注》15.31注)朱子引尹焞之言以本末的解释框架来说明道与食、禄之间的关系。在朱子看来,通过道德的修养来追求生命价值与意义,进而从己私中解放出来,使自己的行为完全符合客观的天理的要求,达到自然而然的廓然大公境界。一个人在社会中具有一定的生存条件就可以了,不可以之作为追求的根本目标所在。这里也可以说表现出立志大小的重要意义。宋以来的理学特别从《四书》中发掘出一个人的内在道德修养的强调,志向远大自然不会为利禄所束缚。《论语》原文孔子所言蕴含着一种道德理想主义,但此处所言却又符合中庸的原则,并非要完全摒弃食、禄等。其中“谋”字说明了食、禄不是作为主观上的追求对象,如果在谋道的过程中,食、禄随之而来,亦是不反对的。其中“忧”字则反面说明如果食、禄没有随着谋道的过程而来,在主观上亦没有烦恼。朱子即从这正反两个方面说明为道是从的重要性,同时又保持了中庸原则,不走向单纯谋道的一端。朱子不仅用本末的关系来表达出道与食、禄的关系,而且也用内外关系区分出两者,从而说明谋道之士专注内在的求道,外在或有食禄、或无食禄都不能够动摇其内心。

《论语》中有:“子曰:‘礼云礼云,玉帛云乎哉?乐云乐云,钟鼓云乎哉?”(《论语》17.11)朱熹注曰:“敬而将之以玉帛,则为礼;和而发之以钟鼓,则为乐。遗其本而专事其末,则岂礼乐之谓哉?……”(《论语集注》17.11注)朱子的注亦是以本末框架来解释此《四书》原文的,咋一看似乎以礼、乐为本,而玉帛、钟鼓为末。然而在朱子思想中,礼、乐本身其实并非最为根本的。礼分体用,如,“范氏曰:‘凡礼之体主于敬,而其用则以和为贵。敬者,礼之所以立也;和者,乐之所由生也。……”(《论语集注》1.12注)朱子引范祖禹之言,以敬为礼之体,朱子还以为“为礼以敬为本”(3.26注),此处体与本有相通之处。简单来说,礼以敬为本,乐以和为本。而敬与和具有抽象性,主观性,精神性,必须借助外在形式才可以把握,这就是礼与乐。礼与乐虽然比敬与和具体,但是自身仍需要凭借更为具体的事物才可以得以表现。朱子对《论语》此处的解释就是在三个层次上进行会通,以礼与乐作为被定义的对象,“敬而将之以玉帛,则为礼;和而发之以钟鼓,则为乐。”(《论语集注》17.11注)内在敬的精神表现在玉帛上就是礼,内在和的精神表现在钟鼓上就是乐。此数者之间存在着本末的关系,归根结底实际上是以敬为玉帛之本,以和为钟鼓之本。对于本末,朱子认为不可以落入纯粹的形式主义,更强调要具有其根本的内在精神,只有本末统一起来才可以称得上完整。

朱子在敬、礼、玉帛,和、乐、钟鼓的关系上已经表现出本末统一的倾向,而总的倾向则是强调本的重要性,说明不可以专事于末而忽略本。在个别章节则又特别强调本末的统一性,说明末与本不是截然二分,本不是孤立地寻求一种抽象的本,末中即体现了本的内容,从而强调不可以忽略末。如《论语集注》19.12一节,子游曾批评子夏的门人所习只有末而没有本,子夏则做出了一定的辩护。从子夏的回答中可见,其所谓本末与先后、始卒有一定类似的义涵。朱子对此章的本末的解说实际上涉及到了理一分殊的问题,从而显示出与其他本末解释框架的不同。此章原文中的本末之辨并不是对本末之间孰重孰轻的辨别,所以朱子也就没有用一般的崇本抑末之说来解说,而是从理一分殊角度来改变其原先的解释向度,期在将本与末在更高的角度统一起来。从文义上来看,子夏对子游的批评反驳说,君子学问之道,哪些先传授,哪些后传授,是区别得一清二楚的,怎么可以诋毁呢?循序渐进的有始又有终,只有圣人才可以做到吧。此即说明,人的资质不同,应该因材施教、循序渐进,不能用过高的标准来要求门人小子。言外之意即是,学习是本是末的先后顺序是符合因材施教原则的,现在门人所习虽为末,但却是符合其实际的。朱子则从循序渐进的意义中发挥出“始终本末一以贯之”,以理一分殊来说本末,强调要从具体事物下手的功夫论。朱子引程子之言的第一条是对文意的阐发,君子教人是循序渐进的,先传授给小的、近的,然后教授大的、远的。并不是先只传授近小,后面却不教以远大。其后的四说则是进一步的发挥,如“洒扫应对,便是形而上者,理无大小故也”,“圣人之道,更无精粗。从洒扫应对,与精义入神贯通只一理”,“凡物有本末,不可分本末为两段事”,“自洒扫应对上,便可到圣人事”等说法显然有将本末两者混同,以末为本的倾向。由此朱子特别强调,程子后四说指出的是,事物的精粗本末,理一分殊,学者应当循序渐进,不可嫌弃末之下而惟求本之高。朱子认为,程子所说并不是要将本末混同,以末为本,而是说明但学末而本便在其中。朱子用理一分殊的思想将此章原本在循序渐进层次上的本末的先后、始终之意引申为“始终本末一以贯之”的本末统一思想,可以说是比崇本抑末的本末关系更加精密的一种思想。

总之,朱子的解释框架是阐述其先在的哲学分析手段,是在其理学思想的基础上形成的理解结构。通过框架的分解,原文的义涵得以展现,四书文本的不同内容被紧密的关联起来。解释框架就像一个整理的厨格,可以使本来看似杂乱的物品显得井然有序。

对于同一文本,往往有不同的解释,很大程度上是由于不同的解释框架造成的。解释框架使用的适当与否对其解释结果有重大的影响。过度地将先在的解释框架强加在文本之上就有削足适履的嫌疑。合适的解释框架使用则有利于更深地把握文本所具有的义理结构,有助于深化对文本深层义涵的理解。朱子的解释框架本身是符合时代特征的创见。朱子所运用的多种解释框架有助于提升四书的哲学义涵,使得四书本身的义理更加理论化、系统化,而且更加适应当时人对四书文本准确而深刻把握的需要。

朱熹的解释框架有很多种,如天理—人欲、体—用、本—末等,本文重点分析了其本末的解释框架。在本末的解释框架上,朱熹更多承袭历来崇本抑末的角度,表现出对本的推崇来。如以德行为本,文艺为末,以德礼为本,政刑为末等。这些角度重点强调本的先在性与优越性,指出不能颠倒本末的关系,只在意于末而忽略本。但从本质上来说,朱子又特别指出本末的统一性,本不是脱离末的孤立存在,末之中即体现着本。本末关系也可以用来说明理一与分殊的关系。理一为本,分殊为末。理一不是孤立的理一,而是体现在分殊中的理一。洒扫、应对、进退等看似末节的事情上就可以体现出圣人之事。

参考文献:

陈来.朱子《论语集注》的儒学思想[M]//陈来.中国近世思想史研究(增订版),北京:三联出版社,2010:1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