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保利
摘 要:本文参考一大型外资冶炼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生的索赔事件,通过具体案例来阐述分析施工中经常出现的索赔情形和如何应对处理。希望通过本文的讲解,能够引起同行对工程索赔的重视,并在以后的工作中注意培养自己的索赔意识,同时提高自身的索赔能力!
关键词:施工;费用;索赔
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项目建设规模,复杂程度,施工周期、工程造价不断扩大,施工中不确定因素也变得越来越多。随着承包商的施工风险不断加大,工程索赔在工程建设中得到了越来越广泛的重视和运用。本人结合自己2005~2007年在贵州黔西南一大型外资金矿项目的商务索赔实践,谈一下施工过程中常见的工程索赔事件。因项目类型千差万别,索赔情形、索赔内容也多种多样。本文仅就与施工有关的工程索赔通过实际案例来阐述分析,目的是抛砖引玉,举一反三。
1 工程中质量要求的变更引起的索赔
一般合同中的技术规范对工程质量(材料,设备,做工,试验)均有明确规定,在工程施工中,工程师提高材料质量标准,或者提出更高的做工质量和要求,对此承包商应要求工程师下达变更命令,并进行费用补偿。
案例1:本项目由国外项目管理公司进行现场管理,管理模式为EPCM,施工合同文本采用管理公司提供的针对本工程的格式文本。在合同文本技术规范说明部分,由于对一些特殊进口阀门使用的垫片规格、型号、环保级别表述不够清楚,施工过程中为保证产品质量,当管理公司要求我公司必须从国外进口特定品牌的法兰垫片时,我司拒绝了该项指令,认为合同文件中并没有对垫片品牌、品质有非常明确的要求,只有笼统的技术说明,而投标时报价时均按国内类似产品和工程惯例考虑。为此双方多次磋商谈判,最终管理公司补偿了我们国外采购的差价部分,该项索赔金额接近100万元人民币。
2 工程中施工条件等发生变化引起的索赔
这种情况是指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如果承包商遇到了与业主提供的现场地形、地质等资料及数据完全不符的施工障碍或不利条件,这种情况的发生即使是经验丰富的承包商也无法合理预见的,承包商就此可以提出补偿要求。
案例2:在本项目供水管道施工中,水罐的供水管道需要爬山施工,山坡很陡,而且管线距离较长,施工难度很大。这与招标文件提供的现场施工平面、地质地貌不相符合。我司投标时均按常规情况报价,而管道需要爬山施工,施工及措施费用将大大增加。为此,我们提出了需增加施工费用的索赔报告,并提交了详细的施工方案和施工措施费清单,经多次谈判磋商,管理公司最终同意增加30万人民币作为施工措施费,而我司则必须按质量要求及时完工。
3 关于工程师指令方面的索赔
现代工程管理尤其是外资项目均是以工程师为核心的管理模式。FIDIC合同条件也对工程师赋予了充分的权利。但有的工程师由于能力不足或责任心不够等原因,有时会发出错误或不合理的指令,给承包商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如果遇到这种情况,承包商应及时进行工程索赔,以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案例3:本项目外资管理公司的工程师享有非常大的权利,可以签署经济签证,可以下指令要求承包商暂停施工或改变施工顺序,可以要求承包商更换其认为不合格的管理人员,可以对工程付款文件的工程量签字确认等诸多权利。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工程师发指令要求我司现场办公室和管道堆放场地需按照他指定的区域规划建设,而不同意我们的合理化建议。但由于其对整个工程建设没有全局观念,更没有与其他专业工程师或业主代表充分沟通,再加上责任心不强,工作随意性大,导致其划定的区域占用了业主要使用的建设用地,使得我司现场办公室和管道堆放场需二次搬迁,由此产生了不必要的费用。为此我们提出了费用补偿的要求,由于过程中的往来信函、指令非常清楚,责任划分明确,主动权在我方,最终我们的损失得到了合理的补偿。
4 关于工程延误方面的索赔
4.1 关于工期延误的索赔
一般情况下,承包商需根据现场情况权衡是否进行工期索赔,如果判断业主实际不可能就工期延误提出反索赔,可尽量不采用工期索赔,以避免双方关系趋于紧张,平时只需要搜集归档因业主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相关证据即可。
4.2 由于延误产生的费用索赔
费用索赔的组成一般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1)人工费用。通常不允许用投标书中的工日价计算,只能按劳务的成本计算。(包括工资、奖金、差旅费、各种工人應缴纳的法定费用和补贴,施工人员的各类保险金和税金)
(2)施工设备费用。如果是租贷的设备窝工,一般按实际租金和调进调出费的分摊等计算;如果是承包商的自备设备,可按折旧率算(通常约为租贷费率的2/3左右)。业主和工程师不会按台班费计算,因为台班费中包括了设备使用费在内。
(3)材料费用。延误时间较短者很少计算延误导致的损失,如延误时间较长,则可提出相应补偿要求。
(4)现场管理附加费。一般可以计算,但如果对部分工人窝工损失来索赔时,因其他工程仍在进行,可能不予计算现场管理附加费。
(5)总部管理费。由于延误损失而将总部管理费按比例加上去的做法,通常会遭到工程师的拒绝。如确有发生,工程师会要求承包商提供具体计算及证明,但承包商很难提供。
(6)利润。由于利润通常包括在每项实施的工程内容的价格之内,而延误工期并未影响削减某些项目的实施,而导致利润的减少,因此,工程师很难同意在延误损失的赔偿数中加进任何利润的损失。
案例4:本项目合同签订后,我公司按照合同规定的开工日期准备进场,但外资管理公司却显得并不着急,而是多次派工程师检查位于县城的加工厂,并未要求我们立即进入现场开展施工作业。经了解,原来外资管理公司目前无法提供可以用于施工的安装图纸,而且现场的土建进度严重滞后,目前无法交出安装施工作业面,因此,管理公司采取各种理由拖延我们进入现场的时间。鉴于这种状况,我司即使及时抓住了这次索赔机会,以工程延误为理由,及时的提出了我们的索赔要求,并附上详细的工期和费用损失清单及计算方法。由于这次索赔时机和尺度把握得非常好,双方仅通过两次谈判就达成一致意见,结果是外资管理公司同意在现场提供一座造价达50万元人民币营地免费供我司使用,用以弥补我司前期的经济损失。
5 总 结
综上所述,工程索赔是一门设及面广,融技术、经济、法律为一体的边缘学科,它不仅是一门科学,又是一门艺术。要想获得好的索赔成果,必须要有强有力的、稳定的索赔班子。正确的索赔战略和机动灵活的索赔技巧,这也是取得索赔成功的关键。工程索赔随着建筑市场的建立和发展,将成为项目管理中越来越重要的问题。
参考文献
[1]《机电工程》(适用于一、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必修课教材.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