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文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街坊邻里本应和睦相处、互帮互助,然而,由于缺乏涵养、丧失理性,邻里之间有时却因为一点鸡毛蒜皮的小事而大打出手,酿成伤亡的事件目前不在少数。
有的案件属于民事案件,有的当事人则为此承担刑事责任,判断的标准就是分析损害行为对于伤亡结果是否有必然联系以及是否有肢体冲突。如果损害行为对于死亡结果而言只是外在诱因,而不是一种必然联系,则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下面这些案件中的受害者大都患有各种疾病,比如高血压、心脏病等,在加害人一定强度的刺激之下,使病情加重、爆发,最终不治身亡。在这种情况之下,加害者虽然存在一定过失,但对于受害者的死亡往往难以预料,更不是其希望发生的结果。因此,加害人尽管需根据其过错大小承担死亡者的抚恤金、丧葬费、医疗费、精神损失费等民事责任,但无需承担刑事责任。如果争吵升级到肢体冲突,伤害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存在必然联系,是当事人死亡的直接原因,那就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我们应当从中汲取教训,在人际纠纷中莫让一时的冲动冲昏头脑,以致于酿成祸患,后悔莫及。“千里修书只为墙,让他三尺有何妨?万里长城今犹在,不见当年秦始皇”。这是一首历史上流传甚广的劝人谦和忍让的顺口溜,在邻里纠纷多发的今天很有现实意义,抄录于此,与大家共勉。
指责孙子气死爷爷
因在家中看孙子时被指责太吵,63岁老人李先生与邻居肇女士发生争执后猝死。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了一审判决。法院审理后认为,考虑到肇女士的行为是导致李老先生因病猝死的诱因,并且事后她没有表示歉意,判决其赔偿精神损失抚慰金8万元,加上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总计赔偿死者家属25.9万余元。
自2005年起,患有心脏病的李老先生从老家搬至北京与长子共同生活,同时帮助照看年幼的孙子。李家与肇女士家是对门邻居。有一天,李老先生正准备送4岁的孙子去幼儿园,肇女士声称孩子太吵,与李老先生在楼道内发生口角。李老先生返回自己家中后,肇女士敲门理论,被李老先生阻止进门,双方引起争执,李老先生开门出去后与肇女士发生肢体冲突。其间,李老先生跌倒在地,肇女士右手拇指被咬伤。
肇女士随即回家处理伤口,并先后给其父亲、物业公司保安、120打了电话,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及120急救人员到现场时,发现李老先生趴在楼道内,已经死亡。
事后,李老先生的老伴和三个子女将肇女士告到朝阳法院,要求肇女士赔礼道歉,并索赔64万元。
据鉴定机构的尸检报告,李老先生头面部皮肤多处擦伤,但非直接致死原因,结合案情,不排除其因病猝死,情绪激动、劳累、外伤等均可成为生前潜在疾病急性发作的诱因。
朝阳法院经审理认为,肇女士作为一名成年人,应当知道老年人身体较弱,却以小孩吵闹的事由与老人发生争执,并有肢体冲突,致使李老先生猝死的严重结果发生。考虑到肇女士的行为是导致李老先生因病猝死的诱因,法院认为肇女士应该承担40%的赔偿责任。
在计算精神抚慰金部分,法院考虑到肇女士至今未向李老先生的家属表示歉意,所以,法院认为应由肇女士承担8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
同时,虽然李老先生生前为农民,但其家属提供的证据能够证明其生前在北京市内居住,主要生活来源为儿子的工资,故死亡赔偿金按照2008年度北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725元为标准计算;丧葬费按照2008年度北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3726.25元,计算六个月。据此,法院作出了如上判决。
邻里吵架孕妇早产
同住一层的两家人为了摩托车摆放问题争吵不断,导致怀孕6个多月的38岁高龄产妇早产,剖腹产下了一名先天不足的女婴。尽管证据不足以证实当时这名高龄产妇遭到推打,法院仍认为不能否认双方发生争吵导致早产的事实,判令对方承担产妇七成治疗费用,并赔偿精神损失费3万元。
事件发生在十几年前,当时38岁的莉莉已经怀孕6个多月,莉莉、李某夫妇与邻居阿刚一家同住一层。 2001年11月26日晚,阿刚与李某在楼道里,因阿刚的摩托车摆放问题发生争吵,莉莉听闻后出来和阿刚也争吵起来。莉莉称,在争吵期间,阿刚突然冲出并推打了她。莉莉被到场劝架的黄某夫妇等人劝回屋,后感到腹痛。当天晚上,莉莉被送至医院治疗,经诊断为胎盘早剥,剖腹产下一名女婴,却是个残疾儿。
在公安机关对现场主要目击证人的询问笔录中,李某称看到阿刚有推打莉莉的行为;黄某在第一次询问笔录中称听到莉莉说被阿刚殴打,但后两次询问没有再陈述该情况。
据悉,莉莉在事发前曾到医院进行两次妊娠检查,结果均属正常。因此,莉莉起诉要求阿刚赔偿其住院33天所花费用为1.2万元,并赔偿精神损害赔偿10万元。
在法院的调查过程中,广东省妇幼保健院的专家表示,对此案作出 “在胎盘早剥的多种因素中,考虑以外力创伤因素为主”的意见是根据病史(病人自述)推测最可能的原因,假如不是听病人自述,不能确定原因,根据目前医学水平无法直接鉴定。
对于上述说法,阿刚在庭审期间坚称自己没有与莉莉有任何肢体接触。阿刚指出,莉莉自述被打时钻心剧痛,但没有任何蹲下和痛苦的表现,反而边骂边往前挑衅。阿刚还声称,根据围产保健病例显示,莉莉之前有流产经历,说明莉莉发生胎盘早剥并不奇怪。
阿刚对莉莉到底有没有实施损害行为?而阿刚的行为与莉莉的损害有无因果关系?这起案件经历了一审、二审发回重审、重审一审和二审。
当地法院重审认为,尽管现有证据不足以证实莉莉当场遭到推打,但不能否认阿刚与莉莉发生争吵后导致莉莉早产的事实,阿刚因琐事与怀孕已6个多月的莉莉发生争执造成莉莉早产受伤,阿刚的行为与莉莉的损害结果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对此依法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据此,法院酌情判决由阿刚承担莉莉在住院治疗期间所花费用的70%,即8400元。
而鉴于莉莉因阿刚损害行为造成了重伤,对其精神确有损害,依法应给付一定的精神抚慰金。据此,法院根据莉莉的受伤情况、阿刚的过错程度、支付能力及公平原则,酌情支持莉莉的精神损失费3万元。
重审一审宣判后,莉莉和阿刚均不服,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广州中院审理后,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白天大吵晚上发病
2013年3月14日,王某因李某在其耕种的土地上种植作物,遂到李某家进行交涉。然而,没说几句话,双方就爆发激烈争吵,虽然没动手,但也惊动了四邻,后在他人劝解下,王某离开了李某家。当晚,李某因身体突感不适,送往医院治疗过程中因高血压脑出血导致死亡。
事后,法医对李某的死因作出了司法鉴定,认为高血压脑出血是致被鉴定人李某死亡后果的主要原因,与他人发生纠纷是本次高血压脑出血的诱发因素,被鉴定人的损伤参与度为三级(75%)。
李某家属向王某索赔未果后,诉至法院。
当地人民法院对此案审理后认为,死者李某虽因自身疾病去世,但王某在明知李某年老体弱、脑部有病做过手术的情况下,为邻里琐事与其争吵,其与李某之间的争吵行为是导致李某死亡的诱发因素。法院综合案情后,一审判决认定王某在李某死亡过程中的损伤参与度为25%,判令其赔偿死者家属3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