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汉刚
一、主要特点
第一,从犯罪主体看,具体经办人员犯罪案件突出。所查涉农职务犯罪案件中,行政领导干部涉案相对较少,而具体经办人员达21人,占总数的87%。其中,农业畜牧系统人员9人(含1名正科级干部),均为站办负责人,占涉农职务犯罪总人数的43%;乡镇站所、机关涉农部门负责人员8人,占38%;村干部4人,占19%,这些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侵吞、截留和挪用社会优抚、畜牧补贴、农资补助、拆迁补偿等涉农资金。
第二,从犯罪类型看,主要表现为贪污和挪用公款犯罪。在统计19件涉农职务犯罪案件中,贪污案件10件,占52%,涉案金额285万余元,占28.5%;挪用公款案件5件,占26%,涉案金额438万余元,占44%;受贿案件3件,占16%,涉案金额50余万元,占5%;私分国有资产案件1件,占3%,涉案金额20万元,占2%;渎职案件1件,占3%,涉案金额100余万元,占10%。有些案件既涉及贪污,又涉及挪用公款、受贿和渎职犯罪。
第三,从犯罪形式看,共同犯罪所占比重较大。所查办案件中,窝案、合伙作案的情况较为明显,表现为涉农项目管理人员或实施人员相互勾结,利用各自职权共同作案,呈现出横向同级串通、纵向上下级勾结的作案形式。如曹某某贪污一案中,曹某某伙同他人,虚报冻精细管数量,套取上级拨付的奖励款26万元,用于个人购买小轿车和炒基金。
第四,从犯罪领域看,集中在农业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一是国家支农惠农资金管理环节。二是农村公共事业资金管理环节。三是专项款物管理环节。四是土地征用和房屋拆迁补偿环节。五是单位内部财务管理环节。
第五,从犯罪后果看,表现出极大的社会危害性。办案中发现,经办人员虚构项目、编造数据,套取涉农资金装入个人腰包;违反财经纪律,私设小金库,使公共资金长期脱离有效监管;在土地评估中滥用职权,套取土地补偿金等违法犯罪行为,造成了近千万元的资金流失,严重侵害了公共财政所有权,侵害了农民的切身利益,影响了农村的和谐稳定,败坏了国家机关的威信和形象。
二、对策建议
第一,从强化制度建设上预防。建立涉农信息舆情反馈机制。充分发挥信访网络搜集涉农舆情的作用,及时发现涉农职务犯罪隐患,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针对涉农犯罪易发领域,由财政、审计部门加强业务指导和检查,进一步完善财务监管制度。切实发挥乡镇经管站监督作用,严格执行村民理财小组制度,杜绝不合理、不正常开支。建立健全群众评议机制,实行涉农负责人的任中和离任审计,切实落实政务、村务、财务“三公开”,确保涉农资金安全和财务管理健康运行。
第二,从加强组织保证上预防。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把好乡镇村组、乡镇站所和重要涉农部门负责人选拔关,选好用好涉农干部队伍。建立由县委领导,纪检監察和检察机关机关牵头,各相关部门参与的社会化预防工作体系,把预防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管理监督责任。实施预防工作职能下沉,推进社会化预防向农村村镇、站所延伸,设立警示教育宣传栏和线索举报箱,将预防对象延伸到村干部和全体村民中,使农村基层成为预防的主阵地。
第三,从构筑思想防线上预防。深入宣传先进模范人物廉洁勤政事迹,对乡镇站所和乡镇村组干部实行岗前培训,着力加强宗旨教育和守法教育,教育干部职工算好政治、经济、家庭、个人“四本明白帐”,使预防工作入心入脑。运用多种形式开展农村法制宣传,用生动的案例说法,提高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监督意识。
第四,从开展综合治理上预防。坚持“打防并举,标本兼治”的惩防方针,坚决查处群众反映强烈、容易激化矛盾的涉农职务犯罪案件,起到“查办一案、教育一片”的警示效应。加强“案前、案中、案后”预防,发挥检察建议的作用,积极主动地向有关领导、乡镇政府及主管部门提出治理建议,督促帮助发案单位建章立制,堵塞管理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