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璐
摘 要:在自由贸易和环境保护之间关系的认识上,人类走了漫长的道路。从最初没有关系的两个领域,环境与贸易的关系以及贸易措施后来被很多国家用来影响另一部分国家的环境政策,另外还有一部分国家则通过设立环境标准(即通常所说的绿色壁垒)以实现贸易保护。最近几年,环境问题的重要性在国际贸易体系中更加突出并日益重要。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伴随着联合国环境发展会议和世贸组织第三次部长会议的召开,环境保护、国际贸易与可持续发展等问题被提上日程。碳关税的提出,对中国的国际贸易也产生很大的影响。
关键词:国际贸易;碳关税;绿色壁垒
中图分类号:F75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8937(2014)24-0121-02
一直以来,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自由贸易与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的问题上存在着诸多很难调和的分歧。在两者关系方面,西方学者有“竞相降低标准假说”和“生态倾销论”的观点,当然西方学者代表发达国家的利益,是从发达国家的角度出发所提出来的。总体而言,“竞相降低标准假说”没有充分的说服性,相对比之下的“生态倾销论”则成为发达国家通过设立环境标准以实现贸易保护的“傀儡”。
从20世纪50年代至今,自由貿易和环境保护之间就存在着很大的分歧,相应的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贸易自由者和环境保护主义者之间的争论也愈演愈烈。理论的分歧构不成贸易自由化与环境保护之间的根本冲突,从本质上说两者存在目标一致性。主张贸易自由化和环境保护的人虽然有不同的现实依据,但是从根本上说没有本质区别。例如主张贸易自由化一派认为充分利用资源可以产生经济效益,而环境保护主义者则认为充分有效的资源利用可以产生环境效应。显然可以看出这两者存在着共同利益,并且都符合可持续发展这一理念。因此可以得出,环境保护和贸易自由化之间没有不可解决的分歧,反而是殊途同归,有着一致的目标和追求,都是人类发展历程上的具体举措。从两者本质的共同性上可以得出,我们没有必要将两者完全对立起来反而是相互联系、共同促进人类进步的关系。
目前,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处于不同的发展阶段,各个国家的自然资源丰富程度也有很大的差异,这就导致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对待贸易自由化和环境保护二者关系的态度上大相径庭,存在很大的差异。因而,各国政府在贸易与环境政策的制定方面存在很大不同,主要体现在政策制定过程中的侧重点问题。所以,在自由贸易和环境保护问题上,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的分歧主要来源是各国政府制定相关政策的差异,但这种冲突并不是不可调和的,只是需要各方共同努力来协调。
所谓绿色壁垒,就是以保护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和人类健康为名,通过制定一系列复杂苛刻的环保制度和标准,对来自其他国家和地区的产品及服务设置障碍,限制进口,以保护本国市场为目的的新型非关税壁垒。绿色壁垒对我国外贸出口造成巨大压力。随着各国经济的发展,资源与环境问题已成为全世界国家面临的普遍问题,也备受人们关注。绿色壁垒作为保护本国市场的新型非关税壁垒,正好符合保护环境的要求,其具有两大特点,即外表的合理性和内在的隐蔽性,通过自身这样的特点,绿色壁垒成为继关税和其它各种非关税壁垒之后的国际贸易壁垒,目前在国际上被广泛采用。新一轮的经济危机带来了国际贸易保护主义,加上全世界反全球化势力、贸易摩擦的有增不减,都让绿色壁垒更加多样化,对相关国家的要求也日益苛刻。
1 碳关税的产生背景
1.1 全球变暖 (greenhouse effect)
国际能源机构的一项调查结果显示,美国、中国、俄罗斯和日本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几乎占全球总量的一半。国际能源机构《2009世界能源主要统计》资料数据显示,2007年中国在能源消费部门排放的二氧化碳量为60.27亿 t,这一数据比美国的57.69亿 t多2.58亿t,中国的二氧化碳排放量超过美国成为世界最大的排放国,但中国人均二氧化碳排放量约为4.57 t/a,仅为美国人均排放量(19.1 t/a)的24%。降低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排放量,控制全球变暖,保护地球,实现人类生存的可持续性已经成为本世纪以来最大的重任之一。因此,为了保护地球,维护全球气候与环境,降低温室气体的排放量,使用清洁能源,开展低碳经济,已经成为当今世界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的共同追求。
1.2 能源危机(energy crisis)
随着经济的快速增长,全球各个国家对石油、煤等传统能源的需求日益旺盛,需求的无限性和资源的有限性之间的矛盾日益加深,人类如果不采取行动,努力开发并利用各种新型能源和资源,在不久的将来很可能会面临资源枯竭,环境污染、破坏严重以及生态失衡等重大问题,从而对人类的长远生存产生重大的压力和挑战。目前能代替传统能源的其它能源资源并能够大规模开发利用的不是很多,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虽然用之不竭,但由于目前技术不到位,还无法做到产业化大规模应用。在气候变暖和能源危机面前,世界经济社会发展对能源的需求已经无法局限在传统能源范围内。低碳经济的发展、新能源的开发与利用,调整经济结构,转变新型经济发展模式已是当前世界面临的有一大挑战。在这一共识下,可以预见,全球经济发展即将进入一个新的时代——低碳时代。
2 发达国家的碳关税政策对中国经济的影响
2.1 对我国出口贸易的影响
征收关税会导致我国出口产品成本增加,从而减弱我国出口产品的竞争优势。从我国出口产品的主要输出国来看,发达国家首当其冲,美国、日本和欧盟是我国前三大出口对象,2010年欧盟、美国、日本分别占中国出口总额的19.7%、17.9%、7.6%。同时,这些国家和地区都是环境壁垒苛刻、碳技术领先地区,尤其是美国和欧盟一直企图征收碳关税以抑制中国、印度等发展中国家高碳经济的发展。牵一发而动全身,一旦发达国家开启碳关税政策,我国一半以上的出口贸易将受到冲击,其方式主要是通过削弱我国出口产品的低成本优势体现的。碳关税征收对象主要集中在机电产品、钢铁制品、电解铝、电解铜等“高碳产品”,从出口产品结构看,这些“高碳产品”占我国出口贸易中的很大比重。
2.2 对我国税收政策的影响
从目前碳关税征收对象看,发达国家主要是针对那些在其国内未被征收过碳税的进口产品征收碳关税,对其国内已被征收过碳税的产品不再征收碳关税。我国目前还未对国内高碳产品开征碳税,发达国家碳关税政策的提出,将极大促使我国调整国内对高碳产品的征税政策。从产品利润链上可以得出,出口产品的利润与其以碳关税的形式流于国外,不如通过征收碳税的方式把这部分利润留在国内。因此发达国家的举措对我国税收政策的制定是有一定的推动与促进作用的,尽管会导致出口产品竞争优势的减少,但无形中增加了国内的税收。
2.3 对我国产业结构的影响
我国目前经济发展还处于工业化中期阶段,工业在经济中所占的比重依旧很高。如果发达国家实施碳关税政策,或者国内开征碳税,短期内将提高工业品的成本,当前我国经济主要靠工业增长拉动,出现这样的情况会使工业品成本上升,然后减缓工业增长速度,进而有可能减缓我国经济增长速度。这从客观上促使我国低碳经济时代,能够加快当前经济发展模式由粗放向精细化的转变,高投入不再是推动经济增长的主要推动力,提高产出效率、降低能源消耗、提升产品附加值被越来越多的看重。从这个角度看,碳关税的实施客观上促进了我国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工业升级的速度。新能源经济、环保经济、循环经济等所属低碳经济范畴的产业将拥有更好的发展环境,面临更广阔的发展空间。
3 对碳关税政策的简要评述
从逻辑上看通过碳关税的方式会加大未开征碳税的国家出口产品的成本,这一方面为本国被征收过碳税的产品创造一个公平的贸易环境,而在另一方面也促使它国对其国内碳产品尽快开征碳税,从而间接地提高含碳产品的成本,促进其对传统能源的使用效率,减少碳排放,碳关税的征收在客观上也促进国内经济转型、工业结构调整。在面临气候和能源两大挑战下,碳关税应运而生,通过提高碳产品的成本可以来促使碳排放的减少。从这一角度出发,发达国家提出的准备对进口的国外碳产品征收碳关税,对保护全球气候环境和节约传统能源的使用,有其合理的、积极的一面。但是世界经济发展不平衡,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处于不同的发展阶段,所面临的二氧化碳排放压力也不同,简单地在贸易环节对进口产品征收碳关税将对世界自由贸易环境产生严重的影响。
国内对碳关税的影响分析也多从定性角度出发,文佳筠(2009)认为碳关税不是真正关注减排,而主要是发达国家实行贸易保护和打击发展中国家的借口,梁永(2010)提出如果碳关税政策出台,将可能引起连锁的贸易报复,也可能会引起贸易争端。唐卫东(2009)指出碳关税一旦实施将成为某些发达国家狙击“中国制造”的新利器。李进(2010)同样认为如果欧美国家在2020年前后实施碳关税政策,可能对我国制造业的国际竞争力产生较为严重的影响。孟祺、贺礼(2010)则进一步指出碳关税则会对我国劳动密集型產品、两高一资产品和机电信息类产品产生不利影响。
根据WTO规则,“碳关税”的合法性是不明确的。WTO的法律对产品的征税有严格的区分。基本上有产品税和过程税两类,即对最终产品征收的关税和对包含在产品生产中投入而征收的关税。产品税的征收是合法的,而过程税的征收则需要进一步区分。过程税包括对在最终产品中仍保留物理成分的投入的征税和对未被融入最终产品的投入的征税。前者符合WTO的规定,由于“碳关税”是针对未被融入最终产品的投入的征税,属于后者,根据以往对类似产品的案例裁决,国际贸易争端专家裁决组将极有可能禁止碳关税的征收。
然而根据GATT(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碳关税的征收又可能是合法的。GATT允许在某些情况下基于环境理由的贸易限制,且这一贸易限制是实现环境目标所“必需的”。如果贸易争端专家组认定碳关税的目的不是减少温室气体排放,而是弥补国内碳税的损失,那么碳关税将是不合法的,应该被禁止。但是如果专家组的认定正好相反,即认定碳关税是必需的,则中国等国家就无法通过WTO争端解决机制反对美国碳关税的征收。
为应对全球气候变暖带来的冲击,从20世纪70年代以来,世界各国都在着手准备应对措施,制定国际保护气候公约,从未降低温室气体排放,减少人类活动对气候环境的危害,增强生态系统对气候变化的调节性,确保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从世界各国为保护气候环境所采取的具体行动看,到目前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1992年《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达成;第二阶段是1997年《京都议定书》的制定;第三阶段是2009年底召开的哥本哈根会议及后续一系列多边谈判。
从《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发展过程和取得的成就可以看出,世界经济发展对能源的需求将从对传统能源的依赖转向可再生的新能源的开发,世界经济发展将在不久的将来进入低碳时代,发展低碳经济是世界各国应对气候变暖和能源危机的重要选择。
参考文献:
[1] 夏先良.碳关税、低碳经济和中美贸易再平衡[J].国际贸易,2009,(11).
[2] 李静云.“碳关税”重压下的中国战略[J].环境经济,200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