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岸伟
摘 要:加强工程造价管理是一项涉及面广,难度大的复杂工作。只有在政府的大力支持下,相关部门全力配合,摒弃部门利益,共同组织。逐步建立工程造价的监督检查制度,规范定价行为,解决当前工程建设中随意压价,高估冒算及投资失控等问题,节约国家建设资金,维护咨询和预算造价市场正常秩序,确保工程质量和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促进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工程造价;管理;信息化
1 工程造价管理的含义
工程造价管理的两种含义建设工程投资费用管理定义建设工程投资费用管理的含义是,为了实现投资的预期目标,在拟定的规划、设计方案的条件下,预测、计算、确定和监控工程造价及其变动的系统活动。
特别注意这一含义既涵盖了微观的项目投资费用的管理,也涵盖了宏观层次的投资费用的管理。
工程价格管理定义工程造价第二种含义的管理,即工程价格管理,属于价格管理范畴。
特别注意价格管理分两个层次:
(1)在微观层次上,是生产企业在掌握市场价格信息的基础上,为实现管理目标而进行的成本控制、计价、订价和竞价的系统活动。
(2)在宏观层次上,是政府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利用法律手段、经济手段和行政手段对价格进行管理和调控,以及通过市场管理规范市场主体价格行为的系统活动。
2 我国工程造价管理现存的问题
2.1 工程造价政府管理不完善
工程造价政府管理的不完善性主要体现在:工程造价管理条块分割,政出多门,协调配合乏力以及管理主体不明确等。
从基本建设程序和我国的管理体制讲,建设项目全过程分为投资决策阶段、设计阶段、建设项目发包阶段和建设实施阶段。建设工程造价需分阶段分别进行计价,要分别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和竣工决(结)算等,其主管部门分别为计委、规委、建委等,政府各相关部门各自为政,各立章法,客观上存在相互间必要的联系和有效的协调配合不够,常出现文件规定不一致,前后脱节,甚至相互矛盾,间接导致工程造价“三超”(结算超预算、预算超概算、概算超投资估算)严重等问题。其主要原因在于管理体制不顺畅、不协调、改革不同步、不配套,传统观念和因循守旧思想的束缚,没有形成对工程造价的统一协调管理。另外,就管理主体而言,主要体现在国家(或各级政府部门)在管理整个工程造价活动中身份不明确,一方面是宏观政策的制定者,作为市场管理主体的角色出现;另一方面在政府投资项目(公共工程)中是具体的投资者,作为建设市场的一方直接参与具体建设项目的管理。这种双重角色无疑导致了各级政府或主管部门在工程造价管理体系中职责含混不清或重复交叉。
2.2 工程造价信息化管理落后
随着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的不断深入,在市场竞争中形成的工程造价机制正逐步完善,工程造价管理也朝着适应市场需要的方向发展。伴随信息技术的发展,我国工程造价管理信息化的基本框架已经初步建立,以计算工程造价为核心的工程造价系列软件日趋完善,为工程造价管理及相关活动提供信息和服务的网站不断增多。因此,工程造价管理信息化建设有了一定的基础,但同时也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2.2.1 工程造价信息资源管理缺乏系统性
目前对工程造价信息的采集加工和传播缺乏统一规则,统一编码和系统分类,信息系统开发与资源拥有之间处于相互封闭,各自为战状态。其结果是无法达到信息资源共享的优势。更多的管理者满足于目前的纸上信息,忽略信息深加工。
2.2.2 信息网建设有待完善
现有工程造价网多为定额站或咨询公司所建,网站内容主要为定额发布,几个信息,相关文件转发,招投标信息发布,企业或公司介绍等;网站只是将已有的造价信息在网站上显示出来,缺乏对这些信息的整理与分析。
2.2.3 工程造价信息采集处理方法落后
采集技术落后,信息分类标准不统一,数据格式和存取方式不一致,使得对信息资源的远程传递加工处理变得非常困难,信息资源的内在质量很难提高,信息维护更新速度慢,不能满足信息市场的需要,落后于信息化社会的要求。
2.3 工程建设项目造价全过程综合管理意识薄弱
我国现行的工程造价管理大多是阶段性的管理模式,业内人士普遍缺乏建设项目造价全过程综合管理的意识,特别是项目前期造价管理薄弱。造价业内人士历来把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重点放在工程项目的实施阶段,注重承包造价、建设实施过程中的造价变更和结算,往往忽视了立项阶段和设计阶段的造价管理工作。再者,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缺乏统一的造价管理目标和相互沟通,建设单位在立项阶段,往往从主观意愿出发,对工程立项缺乏科学的论证,估算不足,造成缺口。设计单位在设计阶段虽作了工程概算,甚至细化到预算,但由于缺少对设计方案造价指标的控制约束,导致设计保守、投资偏高。监理单位受项目业主的委托对项目实施监督与管理,往往只局限于施工階段的质量与进度管理,很少介入投资决策分析,监理人员只是偏重于对施工过程质量、进度负责,对造价方面考虑得很少,尤其在涉及到项目变更、现场签证时,不能将质量、进度、经济三方面有效地统筹起来考虑。从而直接导致长期以来我国建筑工程项目“三超”现象的普遍存在,严重困扰着建筑工程项目投资效益管理。
3 加强建筑工程造价管理的途径
(1)建立市场价格管理体系。我国现行的工程造价管理中实行的定额定价制度,即“量价合一”的计价方法,标底按定额编制,投标价高于或低于一定程度即为废标,其实是变相地管制了工程价格。以市场为取向的工程造价管理改革并不是反对定额中消耗标准部分,相反地,这部分是宝贵的成本资料,是政府、业主控制投资、承包商控制成本的重要依据。工程造价的确定与管理的改革目标,是建立市场经济的计价模式,这种模式就是制订全国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给出统一项目划分下的各项目的消耗标准,在招标时,由招标方提供工程量清单,各承包商根据自己的实力,按照竞争策略的要求自主报价,业主择优定标,以工程合同使报价合法化,施工中出现与招标文件或合同规定不符合的情况或工作量,据实索赔,调整支付,对工程建设项目实施的全过程实行有效控制、动态管理。
(2)建立科学的工程造价管理体系。国际上许多国家工程造价管理经验表明,建立科学的管理体系,实行科学管理是工程造价管理的成功所在,因此在我国的工程造价管理改革中,应逐步建立起完整的科学管理体系。建立科学管理体系应包括如下方面:建立工程造价信息库并建立多渠道的信息发布体系;大力发展工程造价管理咨询服务业;建立和完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加强计算机技术的应用。
(3)引进新理念,促进观念更新。在我国的工程施工阶段的工程造价管理工作中,往往由于业主和承包商之间作为完全对立的利益主体,在有关经济活动中矛盾突出,虽然有各种相关的计价规定、定额和管理办法等,但对文件的解释和理解难达成共识,合作关系紧张,给工程结算管理带来了许多困难。
4 结束语
在长期的工程实践中,人们从单纯的合约关系,发展为对双赢理念的认同。所谓双赢,即合作的双方(或多方)通过共同合作实现各自的目标,在某种意义上讲都是赢家。在建筑工程造价管理中引入双赢理念,即投资者达到预期收益,承包商获得合理的期望利润。达到双赢,对投资者和承包商都提出了较高的要求。要实现双赢,投资者与承包人不单纯是买方和卖方的关系,在某种意义上说也具有了共同获利的合作关系。
参考文献
[1]杨茂英,杨映芬.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