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根据1978年来的时间序列数据,检验了我国农民工数量与我国农村家庭主要收入、农村居民生活水平的关系,结果显示:农民工与我国农村家庭生活水平存在紧密的正向关系,农民工的增多促进了农村居民的生活水平的提高;农民工的增多并不会导致农村家庭经营收入的减少;农民工数量增多的原因与农村居民的人均工资性收入和家庭经营收入之间的差额存在显著关系;农村边际劳动力要素机会成本是影响农民工数量增多的比较重要原因;家庭经营收入和进城务工收入的总和是影响农民工数量变化的重要原因。
关键词农民工;农村家庭收入;关系
中图分类号S-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0517-6611(2014)09-02761-04
作者简介许路遥(1981- ),男,四川泸州人,讲师,从事国家财政与税收研究。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村人口比重大,所以随着城市化的过程,一部分农村人口会逐渐转变为城市人口。一方面农村人口数量会呈减少趋势;另一方面,农村存在大量的剩余劳动力,他们中的一部分户口和家庭仍留在农村,而平时到城里寻找工作,获取更多的收入,这部分劳动力即被称为农民工[1]。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民工的数量总体呈增加趋势,从绝对数量和相对于农村人口总数来说都是如此。农民工数量变化作为我国农村的一种经济现象,它必定存在诸多的原因以及会导致诸多的结果。农民工数量变化作为一种原因,它会对农村经济各方面产生影响。农民工的增多,使得留在农村经营的农村劳动力数量减少,这可能对农村家庭经营产生负面的影响,从而可能影响农村的家庭经营收入;同时农民工外出务工,也会增加农村家庭的人均工资性收入,因此,农民工数量的变化可能使家庭的总体情况不稳定,进而对农村家庭生活水平造成不确定的影响[2]。农民工数量变化作为一种结果,它也要受到诸多方面的影响。
农民工实际上是农村剩余劳动力的一部分。在我国,由于特殊的户籍制度问题,农民工问题也被单独列出来进行研究。农村剩余劳动力中有一部分外流到城镇务工,这部分劳动力就被称为农民工[3];还有一部分留在农村的乡镇企业或处于失业(闲置或多余的劳动力)状态。相对于农民工问题,国内外学者更青睐于对农村剩余劳动力问题的研究。如农村剩余劳动力存在的事实[1,3];农村剩余劳动力导致的结果[1];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原因[2];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与农民收入的关系[4-5]。而关于农民工问题,学者对农民工现象内部矛盾的研究较多,如农民工流动及伴随的问题[6-9];农民工自身的素质差异(性别、年龄、人力資本等)及其与收入的关系[10-12]。而单独把农村家庭收入作为农民工现象的原因或结果来分析的文章则很少,也有基于小样本数据或小区域性调查数据的研究[13]。笔者基于统计数据重点研究了我国农民工和我国农村家庭收入的相互关系,并且把我国农村家庭收入分为家庭经营收入、人均工资性收入、两项收入的和、两项收入的差[8]分别与农民工数量进行相关研究。
1研究假设
为了检验农民工数量变化对农村家庭的3个变量(农村居民生活水平、农村家庭人均工资性收入、农村家庭人均家庭经营性收入)的影响以及农村家庭的3个变量(人均工资性收入、城乡收入之差、城乡收入之和)对农民工数量的影响,提出如下假设:
(1)农民工相对数量与农村居民生活水平存在着一定的正向关系。
(2)农民工相对数量与农村居民家庭经营收入存在一定的负向关系。
(3)农民工相对数量与人均工资性收入存在一定的正向关系。
(4)农民工相对数量进城务工收入与家庭经营收入的差额存在较强的正相关关系。
2变量选取、数据来源与研究方法
2.1变量及数据来源该研究的变量包括农民工指数、农村居民生活水平指数、农村家庭经营收入指数、农村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指数、农村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与家庭经营收入的差(和)指数。农民工指数由笔者根据统计年鉴的基础数据自行设计得出,其他指数直接根据统计年鉴的数据进行适当的对数和放大等简单变换所得。数据来自于《中国统计年鉴(2008)》、《中国农村统计年鉴(2008)》以及《中国人口与就业统计年鉴(2008)》。
(1)农民工指数(FI)。为农民工数量占农村人口总数的比重取对数[9](取对数主要是为了减小数据的波动性,下同)所得。因为农村总人口在变化,因此采用农民工数量占农村人口的比重这个相对指标作为变量比用农民工绝对数量作为变量更具实际意义。农民工数量由于没有直接统计数据,该研究采用近似的计算数据。用《中国统计年鉴》中的城镇人口失业数、城镇失业率计算出城镇人口中的就业人数,再用统计的城镇总就业人数减城镇人口中的就业人数的差额作为近似的由农村流动到城市的就业人数即农民工数(假定城镇人口均在城镇就业)。FI的计算公式为:(FI=100×log(农民工数/农村人口总数×104)(当农民工占农村人口的比重每上升1‰,则可以使FI上升100)。
(2)农村居民生活水平指数(LI)。该研究用扣除价格因素的农村居民实际生活性消费指数(1979=100)取对数后作为生活水平指数的替代指数[8]。该指数能大致反映农村居民的生活水平。
(3)农村家庭经营收入指数(MI)。该指数反映了农村家庭经营的收入水平。
(4)农村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指数(WI)。该指数反映了农村家庭的人均工资性收入水平。农村家庭的人均工资性收入理论上应包括农村劳动力在乡镇企业就业的工资所得,农村劳动力外出到城镇务工所得[6]。该研究只检验工资收入和农民工的关系。人均工资性收入水平是扣除了农村家庭经营收入、财产性收入和政府转移性收入后的所得。(农村家庭主要收入为家庭经营收入、工资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构成,其中前2项收入构成主要收入,如图1)。
图1农村居民主要收入增长趋势(5)农村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指数(WMI)与农村家庭经营收入差(和)指数(WM)。这2项指标由《中国农村统计年鉴》(2008)的数据进行指数计算再取对数后所得。
以上各项数据如表1所示。
2.2研究方法为了农民工与多个变量的相互关系,解释变量和被解释变量均有多个,而且关于几项收入的各个解释变量之间存在共线或相关问题,所以采用了一元线性回归分析法。基本模型为:
3结果与分析
3.1平稳性检验对表1中的各项时间序列数據采用ADF方法检验其平稳性,检验结果见表2。
3.4结果讨论模型(14)~(19)均具有较高的拟合优度和理想的DW值;除了模型(16)外,各个模型的变量都通过了1%的显著水平检验,可以看出各个模型效果良好。
由模型(14)可以看出农民工指数与农村居民生活水平指数有较强的线性相关性,农民工数量的变化对农村居民生活水平有着显著的影响,农民工占农村人口总数的比重每上升1‰(农民工指数每上升100)则可导致生活指数上升24。这可能是因为我国农村存在着大量的剩余劳动力或零边际收益劳动力[1],这部分劳动力转移到城市工作(成为农民工)后,增加了农民工的总收入,从而提高了农民的生活水平和质量。从我国的实际经验来看,改革开放至今,农村居民生活水平确实有了很大的提高,这与农民工数量的变动也存在着一定关系。因此可以说,从改革开放至今,农民工数量的增多在一定程度上优化了农村劳动力资源的配置,释放了部分农村里存在的剩余劳动力,提高了农村居民的生活水平和质量[5]。
模型(15)和模型(16)是用来检验农民工数量对农村家庭2项主要收入(人均家庭经营性收入和人均工资性收入)的影响。对比这2个模型可以看出,农民工占农村人口总数的比重每上升1‰,可导致农村居民人均人均工资性收入指数上升18,而与农村家庭性经营收入关系的系数为004,且t、F统计值很小,未通过显著性检验。表明农村居民的人均工资性收入受农民工指数的影响明显比家庭经营收入受农民工指数的影响大、显著。从模型(15)可以看出,农村居民的人均工资性收入与农民工指数存在显著的正向相关性,说明农村居民的人均工资性收入中有很大一部分是来自于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所得[10]。从模型(16)可以看出,农村居民的家庭经营收入与农民工指数不存在显著的关系,更看不出农民工数量的增多导致了农村人均家庭经营性收入的减少。因此,农民工数量的增多实际上并未影响农村居民的人均家庭经营性收入。综合来看,农民工数量的增多一方面大大的提高了农村家庭的人均工资性收入,一方面又没导致农村家庭性经营收入的减少。因此,再一次验证了我国农村还存在着大量剩余劳动力的结论。在这样的情况下,农村劳动力的进一步转移,能进一步促进农民收入的提高,从而进一步提高农村居民的生活水平和质量。
模型(17)~(19)分别检验了农村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城乡收入差额、人均工资性收入和家庭经营总收入对农民工指数的影响。通过检验结果及对比发现,3者对农民工指数都存在着显著的影响,系数分别为1.37、3.57、1.57,t、F统计值都比较大,均通过了1%的显著水平检验。从系数来看,城乡收入的差额对农民工指数的影响较大,其次为总收入,最后为人均工资性收入。农民工在作决策的时候,通常会做对比和衡量,在留守农村进行家庭经营和外出打工两者之间进行抉择。抉择的依据通常是总收入最大化原则,而对于一个家庭而言,劳动力要素存在3种配置方式:①全部留在农村进行家庭经营;②部分留在农村进行家庭经营,部分外出打工;③不搞家庭经营,全部外出打工[10]。由此,预期的家庭性经营收入和工资性经营收入必定对农民工的数量形成重大的影响。从3个模型(17)~(19)可以看出人均工资性收入与人均家庭经营性收入的差额是对农民工指数影响较为突出的因子。这说明,农村劳动力更多的以对比进城和留守二者的收入的悬殊来作抉择。因此,城乡的收入差距是影响农民工数量变化的较为重要的原因。同样,模型也可以看出人均家庭经营性收入和人均工资性收入的总和也是农村劳动力在城乡配置的重要依据。
综上所述,家庭性经营收入和外出务工收入是影响农村劳动力配置的重要原因。而农民工指数在改革开放至今一直表现为一种上升趋势,这种趋势会不会永远的存在下去。从上述分析和现有理论[3]来说,农民工数量上升的趋势应该不可能永无止境的存在下去。随着城市人口的增加,农村人口的减少,一方面会使得城市竞争日趋激烈,就业压力日益增大,城市生活成本越来越高[7];另一方面,由于国家政策导向和发展空间逐步向着广大农村地区拓展,农村经济必定在未来取得较快发展,因此农村劳动力要素的配置趋势必将有所变化[11]。
可以用图2所示的简单模型来对这一过程进行简要的定性描述:
农民工进城边际收益和留守边际收益变化模型假定其他因素不变,假定在一个较长的时间内农村劳动力进城务工的边际/平均收益会存在递减而留在农村经营的边际/平均收益会存在递增趋势。现令农村劳动力总数为L,进城务工的劳动力为X,则L-X为留在农村劳动力,若令农村居民家庭经营性收入和工资性收入的总和为F(x),农民工的边际/平均收益函数为f(x),留守边际/平均收益函数m(x),则人均工资性收入和人均家庭经营性收入的差G(X)为矩形AXOD面积减矩形ACED的面积之差,而F(x)的值可由公式F(x)=∫x0f(t)dt+∫Lxm(t)dt给出[12]。从图2可以看出,应该存在一个可能的均衡值X*,使得G(X)值趋近于0,且使得F(x)值趋于最大,使得农民工数量在X*附近波动。
4结论及政策启示
4.1研究结论实证分析结果表明,第一部分提出的假说(1)和(3)得到了较好的验证,假说(2)被证伪,假说(4)得到了一定的证明。由此得出的结论概括如下:
农民工相对数量与农村居民生活水平呈现一种显著的正向关系。农村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与农民工相对数量呈现一种显著的正向关系。表明农村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的很大一部分是来自于农民工外出打工所得的收入。农村居民家庭经营收入与农民工相对数量没有必然的联系。农民工数量与城乡收入差距呈现显著的相关关系。人均工资性收入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农民工数量的变动。人均工资性收入可以看成农村边际劳动力要素的机会成本。
4.2政策启示
4.2.1从法律层面进一步给予农民工权利维护。农民工群体仍是一个缓和城乡收入差距的群体。政府应从法律层面给予更充分的权益保障,为增加农民收入、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做更多努力。
4.2.2提供更多的政策性支持。就目前户籍制度等流动性障碍予以疏通,为农民工提供更宽广的空间,进一步增加农民的工资性收入,缩小城乡收入差距。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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