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霞 张大勇
摘要伴随着人口老龄化的不断加剧,我国社会高龄化趋势日益明显。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水平较低、农村高龄老人基本没有经济收入和农村高龄“空巢老人”迅速增加等问题的出现,使得农村高龄老人面临严峻的养护困境。通过初步研究,认为其原因主要集中于家庭保障功能的弱化、社会保障制度责任缺失和机构养老机构发展缓慢等方面。单方面依靠社会保险、救助等手段的效果是有限的,农村高龄老人养护问题已成为亟待社会共同努力解决的问题。
关键词高龄化;农村高龄老人;养护困境
中图分类号S-9文獻标识码A文章编号0517-6611(2014)09-02752-02
作者简介刘霞(1990- ),女,山东临沂人,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农村社会保障政策。*通讯作者,教授,从事社会保障问题、农村社会发展与农民问题的实证研究。
1我国人口高龄化概况
根据我国第六次人口普查的数据,我国的老年人口(60岁及以上)总量增加至1.78亿,人口高龄化水平达到13.26%,其中高龄老年人口(80岁及以上)为0.21亿,占我国老年人口总数的11.8%。人口老龄化专业委员会报告指出,在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同时,老年人口的内部也在老化,人口的高龄化问题日益显著。1990年我国高龄老人为800万,2000年增长到1 199万,2005年超过1 600万人,根据该报告的预测,我国80岁以上的高龄老人每年以5%左右的速度增长,到2020年将达到2 780万,2050年将达到1亿,是老年人口中增长最快的年龄组[1]。其中,农村高龄化程度更为突出,根据第六次人口普查统计,农村约有老年人口0.99亿,其中高龄老人0.12亿,约占全国高龄老年人口总数的57.14%,高龄化程度比城市高1.1个百分点。
伴随着日益严重的人口高龄化,农村高龄老人群体的养护问题凸显。笔者所研究的“老年养护”指为生活半自理或不能自理的高龄老人提供生活照料、医疗护理等服务的养老行为,区别于过去片面关注生活照料的老年赡养,更加关注高龄老年群体的医疗护理需求。由于老人在不同年龄阶段的需求是不同的,如表1所示,在老年初期,单纯提供生活照料的老年赡养可以满足老年人群的需求。而对于高龄老人来说,他们的自理能力迅速下降,患病率增加,护理需求成为其最重要的需求。而家庭、社会、国家尚未意识到高龄老人护理需求的增加,依然将养老看作生活照料,形成了一种“只养不护”的社会现状,高龄老人群体面临严峻的养护问题。
2我国农村高龄老人老年养护困境现状
2.1经济条件农村高龄老人群体的经济状况难以满足养老年各阶段需求关系老年初期(60~80岁)生活需求为主,医疗护理需求、心理慰藉为辅高龄时期(>80岁)医疗护理需求为主,生活需求、心理慰藉为辅临终时期(最后6个月)心理慰藉为主,医疗护理需求、生活需求为辅护需求。这一现象表现在以下两方面:一方面,农村高龄老人享有社会保障的程度较低。尽管我国不断完善农村各类社会保障制度,但这些保障仅能维持高龄老人的基本生活需求,而无法满足其护理需求。另一方面,农村高龄老人晚年基本没有经济收入。城市高龄老人可以通过退休金、养老金等方式获得一定经济收入,而农村高龄老人只能依靠自我积累和子女供养。根据我国老龄科学研究中心2010年我国城乡老年人口追踪调查结果显示,城市社会养老保障(退休金、养老金)的覆盖率为84.7%,月平均退休金为1 527元;而农村的覆盖率仅为34.6%,月平均养老金为74元[3]。经济状况不佳使得农村高龄老年群体无法通过购买护理服务满足其护理需求,只能依靠子女养护或者无奈选择自我养护。
2.2人力条件农村高龄老人群体面临严重的“空巢化”问题。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13年我国城镇化率已达53.7%。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人口流动日益频繁,越来越多的农村青年人选择进城打工以求获取更好的收入。但外出打工可以携妻带子,却鲜少有人带着年迈的父母一起,这使得农村“空巢老人”数量激增。据2010年中国城乡老年人口追踪调查结果显示我国城乡“空巢老人”约占老年人口总数的49.3%,其中农村“空巢老人”占农村老年人口的45.6%[3]。农村高龄空巢老人尽管可以得到子女的经济供养,但在护理和心理慰藉方面存在严重缺失,因而农村“空巢老人”自杀、孤死家中的悲剧是有发生。据光明网报道,2014年3月5日,长沙孤寡老人周铁辉因难以忍受长期病痛折磨,使用铁榔头敲自己头,自杀未遂被送进医院[4]。
2.3资源条件农村高龄老人群体陷入“老养老”的困境。由于我国农村普遍结婚早、生子早,当农村老人进入80岁时,其子女也即将进入老年阶段。原本在农村,家庭养老的社会氛围良好,但随着人均寿命的延长,农村的家庭养老变成了老年人照料高龄老年人的困境。在这种社会现实下,农村高龄老人依靠子女养老的传统养老资源就面临困境。
3农村高龄老人养护困境原因剖析
3.1家庭保障制度的功能弱化传统的家庭养老方式是指以家庭为单位保障老年人的晚年生活,父母哺育子女、子女在成人后反哺老人,这种模式以孝道文化为思想基础、以代际转移为经济基础,在中国延续了数千年。由于农村受传统文化影响较深,子女养护父母的思想占据主流地位,社区舆论也倾向于维持这一模式。据统计,我国农村家庭养老模式仍占养老保障总数的90%以上,需要生活上照料的老人95%以上住在家庭[5],因而家庭养护依然是农村老年养护的主体。
然而,家庭保障制度的弱化使得农村高龄老人群体面临养护困境。由于社会的变革发展,家庭无力承担所有的养老支出,包括生活、护理、医疗等方面。第一,家庭护理的人力资源不足。计划生育政策改变了我国家庭的规模和结构,在多子女情况下可以分散的老年养护任务,现在只能有独生子女(至多两个子女)来承担,子女护理负担沉重。加上,农村高龄老人的子女也已进入老年时期,养护更是力不从心。第二,家庭成员的居住方式改变。据2010年我国城乡老年人口追踪调查结果显示我国农村独居老人比例为10.6%,纯老年户比例为35%[3],数量庞大,这一情况加剧了家庭养护的困难程度。第三,农村家庭的经济条件有限,难以负担请护工护理老人的费用,同时自己又无力亲自照料,使得农村高龄老人的养护问题更加严重。
3.2社会保障制度的责任缺失社会保障制度是国家通过立法对国民收入进行分配和再分配,保障生活困难群体基本生活权利的社会安全制度。随着高龄化程度的不断加深,老年养护问题不是一个家庭可以解决的问题,而将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农村高龄老年群体也应当成为社会保障予以关注的弱势群体。
但是,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发展不健全使其出现责任缺失。一方面,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呈现碎片化,如表2所示,新农保、五保制度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保证高龄老年群体的基本生活,但是其保障程度较低,对于失能半失能等需要照料护理的老人来说层次过低。另一方面,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存在一定的滞后性,同欧美进入老龄化的国家相比,我国并没有设立老年护理保险,对护理缺乏重视,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国老年护理事业的发展。为了更好的适应高龄化的社会现状,我国势必要建立与之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其中老年护理保险就是亟待建立的一项。
3.3社会护理机构的作用有限对于存在护理需求的老人来说,在家庭护理无法或无力实现其护理需求时,各类护理机构便成为一种有效支持。纵观国外护理机构的发展,自12世纪开始其老年护理产业便开始发展。国外老年护理机构提供的护理服务内容和形式多种多样,包括居家式(在宅服务、居家照料、居家护理等)、社区式(送餐服务、日间照护、喘息服务)和机构式(私人养老院、居住照护)等[6]。护理机构提供的专业化护理服务对于解决农村高龄老年群体的护理需求是十分重要的补充,有助于提高其生活质量。
4小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