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红亚
【摘 要】目的:探讨微波与宫颈炎康栓联合治疗宫颈糜烂的临床效果。方法:选取我院收治的156例宫颈糜烂患者作为研究对象,随机分为两组:对照组采用常规微波给予治疗;实验组则在微波治疗的基础上加用宫颈炎康栓治疗,分析两组之间的治疗效果有无差异。结果:对照组治疗的治愈率和总有效率分别为71.2%,91.0%,实验组治疗的治愈率和总有效率分别为87.2%,97.4%,两者之间均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且实验组的阴道排液时间、出血时间及创面愈合时间明显短于对照组(P<0.05)。结论:微波联合宫颈炎康栓能提高宫颈糜烂的治愈率和总有效率,明显缩短阴道流血、排液及创面愈合时间。
【关键词】微波;宫颈炎康栓;宫颈糜烂
宫颈糜烂是慢性宫颈炎常见的一种病理改变[1],也是宫颈癌的高危因素之一, 严重影响育龄妇女的生殖健康[2]。微波治疗是治疗宫颈糜烂的常用的物理疗法,但其具有术后排液多,创面愈合慢等缺点,为了改善微波治疗的效果,我院采取微波与宫颈炎康栓联合治疗宫颈糜烂的方法,其效果显著,具体分析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临床资料 2010年10月至2013年10月期间我院共收治156例宫颈糜烂患者,所有患者均经宫颈刮片检查确诊为阴道炎,并排除宫颈癌和急性生殖道炎症。将其随机分为对照组和实验组,每组78例。对照组78例患者23~50岁,平均(35.9±5.7)岁,孕次(1.2±0.3)次,产次(0.9±0.1)次,流产(0.3±0.1)次;观察组78例患者22~51岁,平均(36.1±5.8)岁,孕次(1.2±0.4)次,产次(0.9±0.2)次,流产(0.3±0.1)次。两组在年龄、孕次、产次、流产次数等方面比较无显著性差异,具可比性。
1.2 治疗方法 对照组采用CYP-Ⅲ型微波治疗仪进行治疗,设置功率15~30W,于月经干净后3~7d内,取膀胱截石位,将微波探头由宫颈口处向外呈放射状缓慢推移,范围略超出糜烂面1~2mm,使糜烂组织凝固,呈黄白色,均匀平坦后治疗终止。实验组在进行同对照组相同的治疗之后72h清洗外阴,擦干后净手,将1枚宫颈炎康栓轻推入阴道最深处,隔日1粒,连用10次。治疗期间禁同房、盆浴及阴道冲洗。微波术后2周禁跑、跳、负重,治疗后定期复查,观察记录术后局部情况。
1.3 疗效标准 治愈:患者临床症状消失,宫颈表面光滑;显效:患者临床症状减轻,糜烂面积较治疗前减少50%以上;有效:临床症状有减轻,糜烂面积较治疗前减少小于50%;无效:临床症状、糜烂面积均无好转甚至恶化。临床总有效率=(治愈例数+显效例数+有效例数)/总例数×100%。
1.4 统计学 对文中所得数据采用SPSS 13.0进行处理,计量资料采用均数标准差表示(χ-±s),组间比较行t检验,计数资料组间比较行χ2 检验,当P<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 结果
2.1 两组患者治疗临床总有效率比较 实验组患者显效率和总有效率明显高于对照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1。
2.2 两组患者术后阴道流血、排液、创面愈合时间比较 实验组术后阴道流血、排液、创面愈合时间均明显短于对照组患者,差异均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2。
3 讨论
宫颈糜烂为妇科常见病,其常用的治疗方法是物理疗法。微波是较为常用的一种治疗宫颈糜烂的方法。其原理是通过高频电磁波产生的高温灼烧糜烂面的单层柱状上皮细胞,使其凝固脱落,治疗一定的时间后,脱落处的新生复层鳞状上皮覆盖创面,使糜烂得到治疗。但微波治疗宫颈糜烂的疗效并不稳定,如术后由于坏死痴皮脱落, 阴道可有多量水样分泌物排出;还有若微波功率、凝固时间及凝固深度掌握不当会导致术后出血现象等。
宫颈炎康栓是近年来临床应用较为广泛的治疗宫颈糜烂的纯中药制剂,术后应用可增强手术治疗糜烂面去腐生肌的作用。其能持续48h释放药力,药膜中的有效成分能彻底破坏糜烂面深层炎性腺体,同时可更为彻底地清除深层颗烂型和乳突型宫颈糜烂病灶,增强手术治疗的效果[3]。
本研究分析结果显示:与微波单独治疗相比,微波与宫颈炎康栓联合治疗宫颈糜烂能显著提高治愈率和总有效率,且在术后不良反应方面都得到了相应的改善,术后阴道流血时间,排液时间以及创面愈合时间都明显缩短,减轻患者的治疗痛苦。
综上所述,微波联合宫颈炎康栓对宫颈糜烂进行治疗,其治疗的范围更广,治疗效果更为显著,还极大地改善了术后不良反应的发生。且宫颈炎康栓具有使用方便,患者可接受程度较高,除月经期外均可治疗,价格优惠,疗效快且预后好等优点,因此其应该是目前联合微波治疗宫颈糜烂的较佳药物,可值得临床推荐使用。
参考文献
[1]张东城.妇产科疾病的診断与治疗[M]. 北京: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2003:130.
[2]赵倩,边爱平.药物联合微波治疗宫颈糜烂的疗效分析[J].医药论坛杂志,2007,3(28):45-46.
[3]韩敏.宫颈炎康栓治疗宫颈糜烂154例疗效观察[J].山东医药,2007,47(15): 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