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
我是一名冲床工。2年前,我在上班时不慎被机器冲伤右手,公司为我报了工伤。我在伤情相对稳定后申请了劳动能力鉴定,被鉴定为八级伤残,公司为我调整了岗位。由于个人原因,我现在想辞职。听说像我这种情况在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领到一笔伤残就业补助金,在失业期间还可以领到失业保险金。请问是这样吗?
读者:宫易伟
宫易伟读者:
这种说法不完全对。《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据此,你若主动辞职,可以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待遇,但是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和《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应符合以下三个条件:(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業保险费满一年的;(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这就是说,工伤职工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并且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其他条件,在领取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之后,还有权在失业期间领取失业保险金。而你若主动辞职,则属于“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则无权享受失业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