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江区家庭农场的调查

2014-05-30 15:28伍登国董首良
新湘评论·上半月 2014年9期
关键词:松江区农场经营

伍登国 董首良

松江是上海市重要农副产品生产基地之一,江南著名的鱼米之乡。为学习借鉴上海发展家庭农场的经验,日前我们赴上海市松江区进行了调研。

发展概况及主要特点

松江家庭农场建设大体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从2007年7月到年底,发展规模在100至150亩的粮食家庭农场;第二阶段从2008年初到2012年底,由单一粮食生产向“种粮+养猪”式的种养结合模式拓展;第三阶段从2013年到现在,逐步确立“机农合一”的发展新模式,农场机械化与社会化大服务体系配套与衔接,积极推动农业产业化、规模化、组织化经营,有序引导以粮食生产为基础的家庭农场发展。据统计,至2013年底,全区家庭农场1267户,经营面积15.02万亩,占全区粮田面积的90%。松江区家庭农场经营模式,得到了中央和有关方面的肯定。

家庭经营。松江区明确提出,家庭农场经营者必须是本村农户家庭、且户口簿上有两人以上农村户口,主要依靠家庭成员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不得将经营土地再转包、转租给第三方经营。除季节性、临时性聘用短期用工外,家庭农场经营者不得常年雇用外来劳动力从事家庭农场的生产经营活动。如:泖港镇腰泾村家庭农场主李春风,2009年从企业辞职回家经营父亲的家庭农场(农场主超过60岁原则上要退休),现在农场靠自己和父母3人经营,只需要在农忙时雇1~2人即可,且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周。外来的城镇居民或者其他投资者在上海行政区域内建立的农场,或者长期雇佣劳动力的农场,不能算作家庭农场。

以農为主。家庭农场主要从事种植业、养殖业生产,实行一业为主或种养结合的生产模式。目前,松江家庭农场80%的资源配置、80%的劳动支出、80%的收入来自于农业某一产业。家庭农场平均净收入在10万元左右,种养结合家庭农场的收入水平更高,年净收入平均可达15万元左右。在松江区,农业已经成为一种“体面的职业”。

规模适度。松江家庭农场经营耕地规模适度,一般为100~150亩,最少的80多亩,最多的200亩左右。之所以如此,主要考虑经营规模应与家庭成员的劳动能力相匹配,确保既充分发挥全体成员的潜力,又避免因雇工过多而降低劳动生产效率。同时,还要与能取得相对体面的收入相匹配,即家庭农场人均收入要达到甚至超过当地城镇居民的收入水平。

集约生产。松江家庭农场以农户为经营主体,在不违反现行农地制度和尊重其他农户意愿的基础上,通过耕地流转,将土地、劳动力、农机等生产要素适当集中,从而实现集约化经营、专业化生产。

主要做法及成效

松江区家庭农场是在政府主导、引导、扶持、培育下,逐步健全发展起来的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体。其主要做法是:

注重培育。一是支持农民非农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是发展家庭农场的重要前提。近年来,松江区大力推进农民非农就业,加快农村劳动力向第二、第三产业转移。全区近20万农村劳动力中,目前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仅1万人左右。扎根农业的农民不断扩大经营规模,发展家庭农场。兼业农户则可以流转出土地,取得土地流转费收入。二是建立养老金补贴机制。区政府对土地全部流转给新经营者的老年农民(男60岁、女55岁以上),在上海市新农保标准约500元/月的基础上,再给予150元/月的养老金补贴,鼓励农民自愿转出土地,稳定家庭农场土地流转关系。

政策扶持。一是改善农业基础设施。近几年松江区政府在水利设施、机耕道、耕地整治等方面累计投入2亿多元,加强粮田基础设施建设、保护和管理,完善粮田沟、路、渠以及水利排灌设施和生产辅助设施配套。二是提高种粮补贴。2013年3月之前,区财政对家庭农场每年每亩给予200元土地流转费补贴;从3月份开始将区财政补贴改为奖励补贴,奖励范围有家庭农场粮食高产竞赛、秸秆还田、农机直播、新农艺新技术推广、生产考核等,并与考核结果挂钩。三是增加农机补助。财政对家庭农场按农机总价的50%~70%进行补贴。四是优惠贷款保险。区财政出资5000万元作为贷款担保基金,为家庭农场提供贴息贷款扶持。五是鼓励种养结合。对种养结合的家庭农场,区里允许一定土地用于建设工作用房和猪舍,实行标准化建设,全部由区财政投入,实行农用设施专用。

配套服务。一是加强指导培训。农业技术推广部门应用优质高产品种和标准化生产技术,并派出技术人员到家庭农场现场指导,进行全程跟踪服务。二是推行社会化服务。建立粮食种子繁育供应基地,实行水稻良种区级统一供种,全区水稻良种覆盖率100%。加强农机作业服务,组建农机专业合作社30家,提供全程机械化作业服务,开创了“大机专业化、小机家庭化”服务模式。建立农资超市门店14家,提供病虫害防治农药统一到村送户服务。协助做好粮食收购,免费提供稻谷烘干等服务。

规范引导。一是规范流转土地。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严格调控土地流转,做到有序规范。农民承包土地委托村委会统一进行,农场主不与个体农户之间产生交易。家庭农场经营者必须自行经营流转的土地,不得转包、转租、分包给第三方经营。二是建立准入机制。家庭农场经营者必须有一定的准入条件,涵盖户籍、年龄、身体素质、敬业精神、农业知识、农机操作技能等方面。村委会在当地农民自愿提出经营申请的基础上,通过民主评定,从具有农技、农机上岗证的申请者中择优选拔家庭农场经营者。三是建立考核退出机制。不直接参加农业生产和管理,常年雇佣其他劳动力、将经营土地转包转租、不服从本村统一安排,不能做到“种田”与“养田”相结合而影响耕地质量的农场经营者均在退出之列。

经过七年多的探索实践,松江家庭农场取得了粮食增产、农民增收、环境改善、农田保护的良好成效,培育了一大批有经验、懂技术、会经营的专业农民。

——保护基本农田,改善农业生态环境。全区粮田由当地农民规范种植,改变了以往三分之一粮田由外来农户不规范种植、掠夺性生产状况。通过农业技术普及推广,改进和提高肥料使用技术和效率,减少了化肥使用量。发展种养结合家庭农场及推进秸秆还田,化肥使用量折纯氮减少30%。

——提高资源利用率,稳定粮食生产发展。发展家庭农场,农民种粮积极性普遍提高,三类苗面积减少明显,家庭农场适度规模经营,利于良种、栽培和病虫害防治等农业新技术推广应用。通过组建农机合作社,全区粮食生产实现全程机械化。

——提高劳动生产率,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松江家庭农场的发展,实现了现有生产条件下劳动力与耕地面积的合理配置,提高了劳动生产率,推进粮食生产专业化进程,全区粮食种植户已由2007年的4900户减少到2013年的1267户,户均经营面积由33亩提高到118亩,家庭农场亩均净收入达866.4元、戶均年收入达10万元左右(含政府以奖代补部分)。

——完善制度建设,探索农场职业经营。经营家庭农场成了坚守在农村的青壮年农民的热爱职业,种粮不仅体面而且收入殷实。农业科技服务的完善为造就农村职业农民队伍提供了保障。数据显示松江家庭农场经营者的年龄结构为:49岁及以下占比40%以上,50岁至60岁的占比为53%以上,60岁以上的占比不到6%。

对湖南发展家庭农场的建议

创新农村土地制度。湖南在实行“分田到户”政策时,明确了土地数量和具体位置。而上海人多地少,当时实行的是确权不确地,即只确定土地数量不确定土地位置,两年调整变换一次位置,这为发展家庭农场奠定了重要基础。建议湖南开展新一轮土地承包工作时,参照和借鉴上海的做法,实行确权不确地(只流转权益,而不是实物的流转)试点,为促进家庭农场的集约化经营创造条件。

鼓励各类家庭农场创新发展。湖南发展家庭农场客观存在地域差别、经济发展水平差别、城镇化程度差别等,要鼓励创新,加强分类指导,形成特色。对粮食生产经营的家庭农场要予以重点支持,在税收减免、财政补贴和资金扶持等方面给予倾斜。

设立省级财政专项扶持资金。省财政每年要拿出一定数额的专项资金,用于扶持全省区域内的家庭农场创建工作。逐步建立和完善家庭农场财政专项扶持资金的申领条件,加强监督,加强考核,确保专项资金用在刀刃上,真正起到示范引领作用,达到“四两拨千斤”的功效。

加强对家庭农场的引导与管理。尽快明确家庭农场省级建设责任主管部门。近期可选择3~5个基础条件较好的市州,开展创建示范性家庭农场的试点,在积累经验之后再加以复制推广。

(作者单位:湖南省政府驻上海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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