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境外经贸合作区的风险防范问题

2014-05-29 01:13乔慧娟
商业经济研究 2014年15期
关键词:风险防范走出去战略

乔慧娟

内容摘要:境外经贸合作区是我国企业对外投资的一种新的形式,是政府支持下的企业投资行为。其有利于企业集群式走出去降低投资风险,并有利于深化中国和东道国投资合作的领域和层次。但境外经贸合作区在发展中也遇到一些风险,包括建设方式带来的风险、东道国法律环境变化的风险以及管理入区企业的风险等。通过取得中国和东道国政府的大力支持、做好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投资协议中加入“稳定条款”等方式可以有效避免风险,境外经贸合作区才能实现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境外经贸合作区 风险防范 “走出去”战略

我国境外经贸合作区的发展现状和特点

(一)我国境外经贸合作区的发展现状

我国的境外经贸合作区是一种没有国际经验可以借鉴的企业对外投资的方式。2005年底商务部提出建立境外经贸合作区的对外投资合作举措,并相继出台多项配套政策措施,鼓励企业抱团到境外建设经贸合作区。2006年6月商务部发文《境外中国经济贸易合作区的基本要求和申办程序》,正式启动扶助对象的申报和评标工作。

我国境外经贸合作区实际上是由国家商务部牵头,与政治稳定且同我国关系较好的国家政府达成一致,然后以国内审批通过的企业为建设经营主体,由该企业与国外政府协议和签约,在国外建设经贸合作区,再由该企业开展对外招商,吸引国内外相关企业入驻,形成产业集群,在合作区建设中,通过审核授权后,国家将给予2亿至3亿元人民币的财政支持和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的中长期贷款,最终形成产业链较完整、辐射和带动能力强、影响大的加工区、工业园区等各类经贸合作区。

事实上,境外经贸合作区是没有固定模式的,它是在我国企业国际经营的过程中逐渐产生和形成的。其早期的雏形由一些企业推动和实施,例如最早的有海尔美国工业园、福建华侨实业公司在古巴建立的境外加工贸易小区等。不过当时这些园区的作用和地位仅仅是概念性的,市场定位不清晰。后来随着我国对外贸易发展,贸易摩擦日益严重。一些国有企业开始探索建立境外园区,例如2004年天津市保税区投资公司在美国设立天津美国商贸工业园。但没有政府相关政策的支持,这些园区的建设没有实质性进展。随着我国企业对外投资的迅猛增长,建立境外经贸合作区的设想应运而生,其目的是鼓励和支持我国企业,尤其是具有一定竞争力的中小企业“集体走出去”,开拓国外市场,规避贸易摩擦,缓解外汇储备过多的压力。

截止2012年底,中国企业已在13个国家开工建设了16个国家级境外经贸合作区和近20个省级境外经贸合作区。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已有237家企业进驻9个通过商务部考核的合作区,上缴东道国税赋超过2.65亿美元,解决了当地17865人的就业问题。在这些合作区内,平均每平方公里创造6亿多美元的产值,大大高于中国国内开发区的平均水平(罗紫健,2013)。表1列出了我国企业出资设立的部分境外经贸合作区。

(二)我国境外经贸合作区的特点

第一,境外经贸合作区采取“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市场化经营为原则”的运作模式,是一种政府扶持下的企业投资行为;第二,从投资区域选择来看,经贸合作区大多位于南亚、非洲、东欧以及与我国经贸往来比较频繁的邻国俄罗斯、韩国等国家和地区;第三,从投资的行业看,主要是传统的能源、农业、轻工、冶炼等多重领域;第四,从投资企业看,主导企业大多是国内经济实力较强并具有一定国际经营经验的公司。第五,在园区的形态上,目前没有固定的模式,但从功能上可以分为工业园区(市场寻求型)、出口加工区、科技园区、境外资源开发合作区、自由贸易区等。

境外经贸合作区发展中的优势及面临的风险

境外经贸合作区是我国企业探索“走出去”路径的一项战略选择。其以政府支持为后盾,避免了单个企业实力弱小的风险。但是,境外经贸合作区在发展的过程中,和我国所有“走出去”进行境外投资的企业一样,也会遇到一些障碍和法律风险。笔者所在单位曾接受国内某央企委托的海外投资法律风险防范的项目,笔者也亲赴非洲赞比亚中国经济贸易境外合作区实地调研,了解该境外经贸合作区发展中遇到的风险及实际运作经营情况。赞比亚经贸合作区也是目前我国运营最为成功的境外经贸合作区之一,其发展也比较有代表性,因此本文主要以赞比亚中国经贸合作区为视角论述境外经贸合作区发展中遇到的风险及其防范问题。

(一)境外经贸合作区发展的优势

1.中国企业集群式“走出去”降低投资风险。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大力吸引外资的同时,中国企业也逐渐走出国门,向境外投资,据统计,2012年我国境内投资者对全球141个国家和地区进行了直接投资,累计实现非金融类直接投资772.2亿美元,同比增长28.6%。但是,我国企业“走出去”仍然面临挑战,普遍存在着投资规模小而散、国际经营不足、国际化经营人才短缺等问题。境外经贸合作区由有实力、有信誉、有成功海外经营经验的企业进行开发建设,为我国企业“走出去”搭建在东道国进行投资生产和经营的平台。中小企业借助境外经贸合作区的平台,开展境外生产和经营活动,以群体效应来延伸产业链,降低成本,提升境外投资的竞争力。同时也更能获得东道国政府的支持,降低海外投资风险。

例如,赞比亚中国经贸合作区自设立以来共吸引投资近10亿美元,已有18家企业入驻,涉及勘探、采矿、有色金属加工、化工制造等行业,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该经贸合作区为平台已建成我国最大的境外有色金属工业基地。作为经贸合作区的开发企业,中国有色集团利用境外经贸合作区进一步巩固和提升了企业与赞比亚政府之间的信任关系,同时也提高了建设企业和入区企业与赞比亚政府的谈判实力,增强企业发展的能力。

2.有利于中国企业开拓海外市场。当前,贸易保护主义愈演愈烈,而在境外直接投资可以最大程度地绕开贸易保护主义。我国不断增加的贸易顺差已经引起主要贸易伙伴的强烈不满,贸易摩擦愈演愈烈,再加上人民币升值的影响,出口形势已经严重恶化。此时企业“走出去”不仅可以规避贸易摩擦,而且能够消化过多的外汇储备,从而减少国内的货币流动性(李春顶,2008)。endprint

中国大多数企业是在国内市场充分开发和竞争的形势下走出去的,面临着国内外市场剧烈竞争的双重压力。在这种情况下,海外投资的单兵作战、各自为战是很难成功的,也难以开拓海外市场。通过发展境外经贸合作区的方式,使一批服装配套产业群、一批家电配套产业群聚集起来,中国企业在经贸合作区内投资设厂不仅大大降低生产成本,而且在海外设厂可以有效地避开贸易壁垒,企业也能够更好地开拓海外市场。

3.提升和深化中国和东道国投资合作的层次和领域。如前所述,境外经贸合作区主要集中在非洲、南亚等欠发达国家和地区,领域也主要包括传统的资源、农业、轻工业等。对于投资者而言,建立境外国家级经贸合作区既可以升华企业投资的业务层次,也可以向东道国政府表明企业着力帮助当地发展经济的良好用意,加强互信,化“单赢”为“双赢”。对于投资东道国而言,经贸合作区能使其集中力量于某个限定地区,建设薄弱的基础设施,完善公共服务,进而推动东道国工业化,促进就业。因此,经贸合作区的设立和发展将会使得中国与投资东道国实现互利共赢、共同发展,投资合作的层次和水平也将进一步提高。

2006年中非合作论坛北京峰会上,中国政府提出八项政策措施促进中非合作,主要包括扩大对非洲援助规模、提供优惠贷款、免除部分债务、三年内在非洲建立三至五个境外经贸合作区等。八项措施的出台对于加强新时期中非投资合作具有重要意义。2006年底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通过商务部审批,在赞比亚建立了第一个非洲经贸合作区。截止2011年底,赞比亚中国经济贸易合作区基础设施投资累计超过1.3亿美元,为当地创造了1.2万个就业机会。经贸合作区目前也是我国对赞比亚直接投资最大的项目,在中赞经贸合作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同时,经贸合作区也是我国与赞比亚经贸合作的创新模式,促进了两国之间政治外交水平的提升。

(二)境外经贸合作区面临的风险

1.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方式带来的风险。境外经贸合作区与中国的经济开发区不同。后者的投资主体是政府,政府可以充分利用政府职能和权力,整合政府和当地社会资源,提高决策效率和服务效率,吸引外资,促进当地经济发展。而境外经贸合作区的开发主体是企业,加上又是在其他国家开发建设,因此面临的挑战和风险要远远大于中国的经济开发区。尽管境外经贸合作区的战略意义重大,对东道国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也是发挥着像中国经济开发区一样的作用,对中国和东道国之间的经贸合作具有非常大的促进作用,而事实上,真正直接回报给开发企业的仅限于土地出租和出售、物业收入、公用设施开发收入、商业地产收入、区内企业服务性收入等,难以收回经贸合作区初期的集中投入(昝宝森,2010)。境外经贸合作区投资和收益上具有“初期投资大,直接回收慢”的特点,成为开发企业开发建设境外经贸合作区最大的挑战。

此外,经贸合作区的建设方式是一次性投入,再逐步招商,也具有一定的盲目性和风险。由于可以取得政府补贴和贷款,开发企业容易过度开发和建设,也可能导致经贸合作区开发规模过大和一次性投入过多,将来一旦东道国国内投资环境恶化或者是既定投资计划在东道国没有市场和需求,则损失较大。

2.东道国投资法律环境变化的风险。如前所述,我国境外经贸合作区大多设立在非洲、亚洲等欠发达国家和地区,这些国家为吸引外资,往往给予外国投资者包括经贸合作区的外国开发企业一定的优惠政策,但这些优惠政策或法律法规存在一定的变动风险。例如赞比亚2006年颁布《发展署法》,成立了专门为促进外国投资、简化投资审批程序、提高政府服务外资企业的综合办事机构;为外国投资者提供优惠政策;推出吸引外国投资者的“多功能经济区”等投资平台。2007年2月,赞比亚批准中国经贸合作区成为当地第一个多功能经济区,在多功能经济区内的获批项目可以享受税收、进出口等方面的优惠。但这些优惠政策持续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由于赞比亚实行多党制,政府每5年举行一次大选,政府的更迭很可能引起现有法律和政策的变动,在实践中,新任政府很可能出于政治需求否认前任政府给予外国投资者的各种优惠。笔者在赞比亚中国经贸合作区调研的过程中,经贸合作区的高级管理人员也表示出对经贸合作区优惠政策稳定性的担忧。

3.经贸合作区公司管理入区企业面临的风险。应当说,建立经贸合作区只是第一步,如何吸引企业入驻经贸合作区,以及如何管理入区企业也是经贸合作区公司面临的任务之一。建立经贸合作区的企业一般是我国有实力、有成功海外经营经验的企业,但如何吸引和管理入区企业也是他们在海外投资中面临的挑战。境外经贸合作区与国内建设开发区招商对象有很大不同。例如中国政府和新加坡政府之间合作建设的苏州新加坡工业园与我国境外经贸合作区相比,前者招商对象是跨国公司及有竞争力的国际企业,他们进入中国的目的是为了实现企业的快速发展,其支付能力、投资能力和综合竞争力十分雄厚,而后者经贸合作区入区招商对象是那些希望“走出去”的中国企业,他们在海外不仅是要谋求发展,更重要的是谋求生存。如何在进驻境外经贸合作区的中小企业之间形成一个协调一致的外部治理机制,从而使得经贸合作区得到持续发展是经贸合作区建设中面临的严重挑战。

一般来说,各国法律对入驻经贸合作区的企业都有一些资格条件要求。例如按照赞比亚法律规定,经贸合作区优先引进的企业应符合下列主要条件:第一,从事《赞比亚发展署法》规定的优先行业;第二,首期投资额不低于50万美元;第三,生产条件符合赞比亚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相关要求;第四,企业的控股股东在中国、赞比亚或其他国家具有独立法人人格;第五,企业的控股股东在中国、赞比亚或其他国家具有相关行业的三年或三年以上从业经验;第六,企业的控股股东最近三年未受到所在国政府部门关于劳工、安全和环保方面的行政处罚。截止目前,赞比亚经贸合作区已经吸引入区企业18家,如何对这些入区企业进行规范化管理,也是经贸合作区建设过程中面临的风险之一。

境外经贸合作区风险防范及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思考endprint

(一)积极争取中国和东道国政府的大力支持

发展境外经贸合作区是解决中国现存贸易摩擦的方法之一,但它和发展一般的出口贸易不同,与海外加工贸易也有很大的不同,它在某种程度上带有政府间高层次经贸合作的性质,涉及到东道国的土地资源开发的政策、外资政策、市场准入及这些政策的连续性。发展境外经贸合作区的投资额比较大,投资周期比较长,离开双方政府的支持,在现阶段单靠企业自身的努力,也很难取得成功,所以双方政府在境外经贸合作区的战略规划、税收、土地使用、入区条件等方面提供的政策支持显得尤为重要。

目前,我国政府对境外经贸合作区的优惠政策包括:国家开发银行为经贸合作区企业提供优惠利率的开发贷款;对于经贸合作区投资、建设的资金,给予外汇便利政策;经贸合作区公司开发建设和区内企业生产运营所需的机器设备、建材、产品零部件等是在我国采购的,实行增值税和关税减免征收优惠;对我国援外、投资人员的个人所得税实行减免政策等。

经贸合作区投资东道国的优惠政策一般包括对开发企业及入区企业的税收优惠和工作许可办理等政府便利措施。例如按照赞比亚法律规定,在经贸合作区内的获批项目首次实现盈利的前五年,免交公司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八年,按适用税率的50%缴纳公司所得税;第九年和第十年,按适用税率的75%缴纳公司所得税。对于所有优先行业的原材料、资本性货物和设备,五年内免征进口关税。

此外,开发建设经贸合作区的定位是在政府主导和支持下的企业行为,对双方政府而言是全新的合作模式,因此在经贸合作区开发建设中必然会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需要两国政府进行更加深入的沟通协调,建立双方政府间畅通、有效的沟通渠道是促进经贸合作区进一步发展的关键。境外经贸合作区是把中国经济改革开放和开发区成功经营与东道国国情相结合的成功探索,两国政府的支持是经贸合作区有效避免风险,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条件之一。

(二)做好项目的可行性分析与调研

在设立境外经贸合作区投资决策前,设立企业应聘请优秀的技术工程公司和咨询公司对项目的可行性进行研究和分析。设立企业应估算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成本和收益,充分考虑到各种可能的风险,分析企业的所有权优势、内部化优势和区位优势,只有在项目确实具有充分收益性的情况下才能走出国门。在项目投资前,对项目可能遇到的风险进行分析并有针对性地采取规避措施,防患于未然,风险防范要较对外投资先一步,这样才能保证对外投资的成功运作。

(三)在投资协议中争取优惠措施和加入“稳定条款”

一般而言,设立境外经贸合作区的企业都会与东道国政府签署投资协议,规定开发企业和东道国政府的各项权利义务。在此类投资协议中,开发企业应将经贸合作区可以享受到的各种优惠明确规定下来。同时,为避免东道国法律政策变动的风险,在投资协议中可加入“稳定条款”。“稳定条款”旨在约定投资人的权利不受签约后颁布的法律的影响,其往往涉及到东道国财产法、财政税收制度、进出口贸易、货币的自由兑换等方面的规定。正如有学者所言,稳定条款并非防范任何单方面变更合同的行为,而是向国家施加了善意作为并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义务。因此,从投资者获得事后补偿的角度而言,在与东道国签订的投资协议中获得稳定条款的保证仍具有现实意义。

(四)重视境外经贸合作区的本地化工作

首先,合作区建设和开发要实现本地化,本土人才更加了解国内情况,也便于和本土单位和个人沟通,增加开发效率。其次,合作区经营要实现本地化,境外经贸合作区建成之后,需要和当地的公安、消防、税务、工会、海关、金融等方方面面打交道,通过使用当地人才,能够顺利熟悉各个环节,为经贸合作区的顺利运营创造条件。最后,合作区招商本地化。在境外经贸合作区的招商过程中,需要任用本土化的人才参与到境外经贸合作区的招商工作中,只有通过他们的参与,才能提高招商工作的效率和品质,即使招商对象是中国企业,也离不开东道国招商人才的配合和运作(张世国,2007)。同时,大力推行合作区本地化,不仅可以为当地社会做贡献,建立与当地政府及民众的良好关系,而且可以有效避免外籍员工工作许可证带来的困扰,减少经贸合作区雇佣员工方面的风险。

境外经贸合作区的成功开发和建设运营,需要中国和东道国政府重点支持,企业做好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相信通过两国政府和开发企业的共同努力,境外经贸合作区必定成为我国企业“走出去”战略具体举措中的一个成功典范。

参考文献:

1.罗紫健.树大国形象·驳不实言论[N].国际商报,2013-4-22

2.商务部合作司.2012年我国非金融类对外直接投资简明统计.参见商务部网站:http://fec.mofcom.gov.cn/article/tjzl/jwtz/201301/1722432_1.html。2013年10月8日访问

3.李春顶.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与我国企业走出去[J].国际经济合作,2008(7)

4.昝宝森.论境外经贸合作区与走出去战略[J].中国有色金属,2010(S1)

5.张世国.发展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的几点设想[J].大经贸,2007(1)endprint

(一)积极争取中国和东道国政府的大力支持

发展境外经贸合作区是解决中国现存贸易摩擦的方法之一,但它和发展一般的出口贸易不同,与海外加工贸易也有很大的不同,它在某种程度上带有政府间高层次经贸合作的性质,涉及到东道国的土地资源开发的政策、外资政策、市场准入及这些政策的连续性。发展境外经贸合作区的投资额比较大,投资周期比较长,离开双方政府的支持,在现阶段单靠企业自身的努力,也很难取得成功,所以双方政府在境外经贸合作区的战略规划、税收、土地使用、入区条件等方面提供的政策支持显得尤为重要。

目前,我国政府对境外经贸合作区的优惠政策包括:国家开发银行为经贸合作区企业提供优惠利率的开发贷款;对于经贸合作区投资、建设的资金,给予外汇便利政策;经贸合作区公司开发建设和区内企业生产运营所需的机器设备、建材、产品零部件等是在我国采购的,实行增值税和关税减免征收优惠;对我国援外、投资人员的个人所得税实行减免政策等。

经贸合作区投资东道国的优惠政策一般包括对开发企业及入区企业的税收优惠和工作许可办理等政府便利措施。例如按照赞比亚法律规定,在经贸合作区内的获批项目首次实现盈利的前五年,免交公司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八年,按适用税率的50%缴纳公司所得税;第九年和第十年,按适用税率的75%缴纳公司所得税。对于所有优先行业的原材料、资本性货物和设备,五年内免征进口关税。

此外,开发建设经贸合作区的定位是在政府主导和支持下的企业行为,对双方政府而言是全新的合作模式,因此在经贸合作区开发建设中必然会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需要两国政府进行更加深入的沟通协调,建立双方政府间畅通、有效的沟通渠道是促进经贸合作区进一步发展的关键。境外经贸合作区是把中国经济改革开放和开发区成功经营与东道国国情相结合的成功探索,两国政府的支持是经贸合作区有效避免风险,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条件之一。

(二)做好项目的可行性分析与调研

在设立境外经贸合作区投资决策前,设立企业应聘请优秀的技术工程公司和咨询公司对项目的可行性进行研究和分析。设立企业应估算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成本和收益,充分考虑到各种可能的风险,分析企业的所有权优势、内部化优势和区位优势,只有在项目确实具有充分收益性的情况下才能走出国门。在项目投资前,对项目可能遇到的风险进行分析并有针对性地采取规避措施,防患于未然,风险防范要较对外投资先一步,这样才能保证对外投资的成功运作。

(三)在投资协议中争取优惠措施和加入“稳定条款”

一般而言,设立境外经贸合作区的企业都会与东道国政府签署投资协议,规定开发企业和东道国政府的各项权利义务。在此类投资协议中,开发企业应将经贸合作区可以享受到的各种优惠明确规定下来。同时,为避免东道国法律政策变动的风险,在投资协议中可加入“稳定条款”。“稳定条款”旨在约定投资人的权利不受签约后颁布的法律的影响,其往往涉及到东道国财产法、财政税收制度、进出口贸易、货币的自由兑换等方面的规定。正如有学者所言,稳定条款并非防范任何单方面变更合同的行为,而是向国家施加了善意作为并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义务。因此,从投资者获得事后补偿的角度而言,在与东道国签订的投资协议中获得稳定条款的保证仍具有现实意义。

(四)重视境外经贸合作区的本地化工作

首先,合作区建设和开发要实现本地化,本土人才更加了解国内情况,也便于和本土单位和个人沟通,增加开发效率。其次,合作区经营要实现本地化,境外经贸合作区建成之后,需要和当地的公安、消防、税务、工会、海关、金融等方方面面打交道,通过使用当地人才,能够顺利熟悉各个环节,为经贸合作区的顺利运营创造条件。最后,合作区招商本地化。在境外经贸合作区的招商过程中,需要任用本土化的人才参与到境外经贸合作区的招商工作中,只有通过他们的参与,才能提高招商工作的效率和品质,即使招商对象是中国企业,也离不开东道国招商人才的配合和运作(张世国,2007)。同时,大力推行合作区本地化,不仅可以为当地社会做贡献,建立与当地政府及民众的良好关系,而且可以有效避免外籍员工工作许可证带来的困扰,减少经贸合作区雇佣员工方面的风险。

境外经贸合作区的成功开发和建设运营,需要中国和东道国政府重点支持,企业做好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相信通过两国政府和开发企业的共同努力,境外经贸合作区必定成为我国企业“走出去”战略具体举措中的一个成功典范。

参考文献:

1.罗紫健.树大国形象·驳不实言论[N].国际商报,2013-4-22

2.商务部合作司.2012年我国非金融类对外直接投资简明统计.参见商务部网站:http://fec.mofcom.gov.cn/article/tjzl/jwtz/201301/1722432_1.html。2013年10月8日访问

3.李春顶.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与我国企业走出去[J].国际经济合作,2008(7)

4.昝宝森.论境外经贸合作区与走出去战略[J].中国有色金属,2010(S1)

5.张世国.发展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的几点设想[J].大经贸,2007(1)endprint

(一)积极争取中国和东道国政府的大力支持

发展境外经贸合作区是解决中国现存贸易摩擦的方法之一,但它和发展一般的出口贸易不同,与海外加工贸易也有很大的不同,它在某种程度上带有政府间高层次经贸合作的性质,涉及到东道国的土地资源开发的政策、外资政策、市场准入及这些政策的连续性。发展境外经贸合作区的投资额比较大,投资周期比较长,离开双方政府的支持,在现阶段单靠企业自身的努力,也很难取得成功,所以双方政府在境外经贸合作区的战略规划、税收、土地使用、入区条件等方面提供的政策支持显得尤为重要。

目前,我国政府对境外经贸合作区的优惠政策包括:国家开发银行为经贸合作区企业提供优惠利率的开发贷款;对于经贸合作区投资、建设的资金,给予外汇便利政策;经贸合作区公司开发建设和区内企业生产运营所需的机器设备、建材、产品零部件等是在我国采购的,实行增值税和关税减免征收优惠;对我国援外、投资人员的个人所得税实行减免政策等。

经贸合作区投资东道国的优惠政策一般包括对开发企业及入区企业的税收优惠和工作许可办理等政府便利措施。例如按照赞比亚法律规定,在经贸合作区内的获批项目首次实现盈利的前五年,免交公司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八年,按适用税率的50%缴纳公司所得税;第九年和第十年,按适用税率的75%缴纳公司所得税。对于所有优先行业的原材料、资本性货物和设备,五年内免征进口关税。

此外,开发建设经贸合作区的定位是在政府主导和支持下的企业行为,对双方政府而言是全新的合作模式,因此在经贸合作区开发建设中必然会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需要两国政府进行更加深入的沟通协调,建立双方政府间畅通、有效的沟通渠道是促进经贸合作区进一步发展的关键。境外经贸合作区是把中国经济改革开放和开发区成功经营与东道国国情相结合的成功探索,两国政府的支持是经贸合作区有效避免风险,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条件之一。

(二)做好项目的可行性分析与调研

在设立境外经贸合作区投资决策前,设立企业应聘请优秀的技术工程公司和咨询公司对项目的可行性进行研究和分析。设立企业应估算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成本和收益,充分考虑到各种可能的风险,分析企业的所有权优势、内部化优势和区位优势,只有在项目确实具有充分收益性的情况下才能走出国门。在项目投资前,对项目可能遇到的风险进行分析并有针对性地采取规避措施,防患于未然,风险防范要较对外投资先一步,这样才能保证对外投资的成功运作。

(三)在投资协议中争取优惠措施和加入“稳定条款”

一般而言,设立境外经贸合作区的企业都会与东道国政府签署投资协议,规定开发企业和东道国政府的各项权利义务。在此类投资协议中,开发企业应将经贸合作区可以享受到的各种优惠明确规定下来。同时,为避免东道国法律政策变动的风险,在投资协议中可加入“稳定条款”。“稳定条款”旨在约定投资人的权利不受签约后颁布的法律的影响,其往往涉及到东道国财产法、财政税收制度、进出口贸易、货币的自由兑换等方面的规定。正如有学者所言,稳定条款并非防范任何单方面变更合同的行为,而是向国家施加了善意作为并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义务。因此,从投资者获得事后补偿的角度而言,在与东道国签订的投资协议中获得稳定条款的保证仍具有现实意义。

(四)重视境外经贸合作区的本地化工作

首先,合作区建设和开发要实现本地化,本土人才更加了解国内情况,也便于和本土单位和个人沟通,增加开发效率。其次,合作区经营要实现本地化,境外经贸合作区建成之后,需要和当地的公安、消防、税务、工会、海关、金融等方方面面打交道,通过使用当地人才,能够顺利熟悉各个环节,为经贸合作区的顺利运营创造条件。最后,合作区招商本地化。在境外经贸合作区的招商过程中,需要任用本土化的人才参与到境外经贸合作区的招商工作中,只有通过他们的参与,才能提高招商工作的效率和品质,即使招商对象是中国企业,也离不开东道国招商人才的配合和运作(张世国,2007)。同时,大力推行合作区本地化,不仅可以为当地社会做贡献,建立与当地政府及民众的良好关系,而且可以有效避免外籍员工工作许可证带来的困扰,减少经贸合作区雇佣员工方面的风险。

境外经贸合作区的成功开发和建设运营,需要中国和东道国政府重点支持,企业做好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相信通过两国政府和开发企业的共同努力,境外经贸合作区必定成为我国企业“走出去”战略具体举措中的一个成功典范。

参考文献:

1.罗紫健.树大国形象·驳不实言论[N].国际商报,2013-4-22

2.商务部合作司.2012年我国非金融类对外直接投资简明统计.参见商务部网站:http://fec.mofcom.gov.cn/article/tjzl/jwtz/201301/1722432_1.html。2013年10月8日访问

3.李春顶.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与我国企业走出去[J].国际经济合作,2008(7)

4.昝宝森.论境外经贸合作区与走出去战略[J].中国有色金属,2010(S1)

5.张世国.发展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的几点设想[J].大经贸,2007(1)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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