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改革创新 推进云南集体林改深入发展

2014-05-29 04:50杨红艳
云南林业 2014年2期
关键词:省林业厅林权抵押

□ 杨红艳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云南省委、省政府全面深化改革的意见精神,云南省林业厅不断加快改革步伐,以创新为引领,深入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通过积极探索,云南集体林改工作以“四个第一”的成绩,实现了林改工作新跨越。

一、“四个创新”,云南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不断发展

创新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模式

随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深入推进,林权流转市场日趋活跃,但由于2006年国家出台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暂行规定》缺少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具体操作规程及相关技术标准,现有评估机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能力不匹配,复合性森林评估专业人才缺乏等问题,严重阻碍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业务拓展,同时影响了林权抵押贷款、森林保险、林权流转等相关工作的推进。

为破解这些难题,云南省林业厅与云南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省银监局等部门进行了深入调研,召集林业调查规划单位和资产评估机构进行了多次研究、磋商,最终经省政府同意,印发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林权抵押贷款工作的意见》,对全省森林资源资产评估采用“量价分离”的原则给予了明确。“量价分离”即由具有林业调查规划资质的机构对森林资源量进行调查并出具森林资源量调查报告(报告必须有两名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咨询人员签字,并附林业调查规划资质,加盖单位公章),经财政部门认定的资产评估机构根据森林资源量调查报告核算价值量,出具价值评估报告,由森林资源量调查报告和森林资源价值评估报告共同组成具有法律效力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报告。“量价分离”原则的应用,使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值成为金融业放贷和办理森林保险的重要依据。各商业银行要求业主单位按评估价值购买森林火灾商业保险后在办理林权抵押贷款,银行的风险降低,银行、金融及保险部门投入林业、发展林业的积极性大大提高,大大促进了林权抵押贷款、森林保险、林权流转等工作的推进。

创新林权社会化服务体系

集体林权改革及林业改革的不断推进,林业的发展理念实现了由单纯注重资源利用向追求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全面提升的转变,林业的投入机制实现了由政府办林业向社会办林业的转变,林业系统也由较封闭系统转变为社会各行业广泛参与,共同发展的行业。但围绕林业相关的服务体系尚不成熟,社会还未形成一个有效、完整、优质服务的体系,林农面临各种复杂的资源要素无从下手,林农、林企面临着贷款难、抵押难的问题。经过多次基层调研及与林业调查、银行、保险、评估等多家单位沟通,云南省林业厅围绕林权流转,开发了以林权登记管理及林权宗地地理信息管理为主体内容的林权管理信息系统以及以林权信息查询、林地勘查、森林资源调查、林权评估、林权交易、林业保险、林权融资策划七个子系统组成的“林权社会化服务信息平台”。通过“林权综合管理信息平台”与“林权社会化服务信息平台”的有机相连,实现数据交换与信息共享,为林农、林业企业提供林权信息查询、林地勘查、森林资源调查、林权评估、林权交易、林业保险、林权融资策划的一站式服务。

创新林业产业发展方式

云南省具有丰富的林业资源,拥有全国1/10的森林面积、1/8的森林蓄积,虽然近年来全省林业产业保持了较快的发展速度,但从整体上看,云南省林业产业仍处于起步阶段,“大资源、小产业、低效益”的状况仍然存在,林业产业化发展水平低,龙头企业小、散、弱,基础设施薄弱,对外开放程度低,公共服务体系不健全等问题仍然十分突出。为推进林业产业向前发展,林业厅主动与金融部门、大型企业沟通,利用银行、金融部门及大型企业集团的资金优势,同时整合林业部门资源优势,加强联合开发,吸引社会资金加大林业产业发展。林业厅先后与中信集团、云南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上海万佳投资有限公司、中国林权交易所、云南家居家俱集团有限公司、云南省工投集团、省投集团等银行机构、大企业、大集团签订战略合作协议。2013年12月末,云南省林业贷款余额160.33亿元,比年初33.46亿元,同比增长26.37%,林业招商引资项目签约212项,签约金额达386亿元,实际到位57.87亿元。

创新林业投融资方式

2010年,云南省人民政府出台的《关于加快林业产业发展的意见》提出要改革创新投融资方式,积极利用资本市场,采取股权、债券、收费权、经营权等多种融资方式、质押方式,吸引社会资本投入林业产业。为拓宽融资渠道,林业厅进行了多方位尝试。2013年底,针对观赏苗木产业发展过程中,由于观赏苗木是动产,企业不能以观赏苗木作为抵押物来获得银行贷款,发展完全靠自有资金投入再生产的问题,云南省林业厅与银行金融机构积极探索创新,结合林权抵押相关办法和经验,参考工商系统对企业动产质押的登记管理办法,制订了《云南省观赏苗木抵押登记管理办法(试行)》。对观赏苗木登记认证、苗木资产评估及观赏苗木作为抵押物的监管和回购体系做了明确规定,银行贷款风险被有效化解,观赏苗木动产抵押融资得到突破。另外,2012年及2013年,云南省林业厅连续两年向省优质小微企业信用贷款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推荐林业企业参与全省优质小微企业信用贷款试点工作,至2013年12月末,林业小微企业共获10.5亿元信用贷款。

二、“四个第一”,云南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效显著

通过不断深化改革,不断创新发展机制,云南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快速推进,林业资源得到优化配置,林业投融资渠道不断拓展,林农收入不断提高,林业产业成为了农村新的增长点,云南林权制度改革实现了新的跨越。

全国第一家实现林权管理信息化

云南省林业厅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开发了“云南林权管理信息系统”,建立了全省林权信息数据库,利用覆盖全省的三级联网方式构建“云南林权管理信息平台”,于2012年6月14日启动运行。以全省139个林权管理服务中心为载体,实现了全省林权管理信息化。截止2013年12月末,全省的林权信息数据库已入库296万本林权证的740万宗林权宗地信息及280多万户林农基本信息。同时,林业厅联合林业调查规划院完成了“云南林权信息服务网(www.ynlqxx.com)”、“云南林权交易中心网站(www.ynforestry.com)”的建设,通过网站及时向公众提供林权相关的政策法规、林权交易,林木交易、碳汇交易及工作动态、办事指南等信息及服务。

全国第一家开展林权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2013年,全省139个林权管理服务中心建设完成,林权管理信息系统及林权管理信息平台安装到位后,7月,云南省林业厅在普洱市开展了全省林权社会化服务试点。根据试点经验,省林业厅制定了云南省林权社会化服务体系规范手册(试行),对林权管理服务中心视觉识别系统、林权管理服务中心业务、林权社会化服务窗口业务及林权交易业务进行了规范并下发全省各州(市)、县(市、区)林权管理服务中心执行,云南林权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全面推开。林权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成,为林业生产要素进入市场、提高林地利用效率奠定了制度基础。

林权抵押贷款实现连续四年全国第一

截至2013年12月末,云南省林权抵押贷款余额133.21亿元,比年初分别增加18.61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6.24%,贷款增速高于全省人民币各项贷款平均增速2.24百分点,云南省林权抵押贷款余额自2010年以来一直保持全国第一的地位(2010年、2011年、2012年全省林权抵押贷款余额分别为48.5亿元、74.1亿元、114.6亿元)。全省办理林权抵押贷款业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达19家,涉及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等。林权抵押贷款涉及的农户和企业数分别为14109户和668户,分别比2012年增加2923户和82户。受益农户和企业持续增加,林业在富民增收中的作用明显增强。一些林业经济发展好的山区,农民收入已经超过了坝区。

全国第一家突破观赏苗木抵押贷款

2013年12月18日,云南省林业厅与中信银行昆明分行围绕观赏苗木抵押业务签署战略协议,云南一条龙企业集团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云南远益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两家观赏苗木企业获得中信银行第一批1亿元的观赏苗木抵押贷款,观赏苗木抵押贷款金额全国第一。

林下经济产业快速发展

2012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加快林下经济发展的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意见》精神和国家林业局以及省政府的要求,省政府在德宏州瑞丽市组织召开了全省林下经济工作现场会,开展了林下经济调研,并在调研基础上代省政府起草了《关于加快林下经济发展的意见》。随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深入推进,激发了林农发展林业的积极性,全省各地开展了不同形式的林下经济活动。至2013年末,初步形成了以林下养殖、林下种植、林产品采集加工、森林生态旅游等为重点,涉及林药、林菌、林花、林果、林菜、林草、林禽、林畜、林虫、林蜂、林景等领域的林下经济发展格局,林、农、牧等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循环发展已形成趋势。全省林下经济种植经营面积达6000万亩,主要林下经济产品产量达750万吨,实现产值600亿元,农民人均增收1000元。

三、坚持依靠创新推进云南林改纵深发展

2014年1月,《中共云南省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中第二十一条指出: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建立健全林权管理与社会化服务体系。完善集体林权流转制度,建立规范有序统一的林权流转市场。探索以所有权不变、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为主要内容的林权流转改革。建立公益林发展保护和商品林可持续经营新机制。探索建立林权收储机制,化解银行信贷风险。深化国有林场改革,推动经营机制的转型和提升。科学引导林下经济发展。根据省委《意见》要求,2014年,云南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快推进集体林权登记发证工作。针对一些地方仍然存在家庭承包率不高、部分已确权的集体林地还未发证等问题,云南省林业厅1月初已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集体林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再次对集体林权登记发证工作开展“回头看”和整改完善工作。紧紧围绕家庭承包率、发证到户率、纠纷调处率、群众满意率等,重点从六个方面加快推进集体林权登记发证工作。

(二)规范林权管理服务中心建设标准,全面完成全省州市、县市区林权管理服务中心建设,建成覆盖全省的林权管理和林权服务信息网络。

(三)开展“一权不变,两权分离”(所有权不变,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为主要内容的林权改革,推进林木证和经济林果证发证工作,在确保不改变林地性质的前提下,创新公益林、商品林经营管理模式。

(四)大力发展林农专业合作社、家庭林场、股份制林场等林业合作组织,鼓励林地承包经营权在公开市场上向家庭林场、林农专业合作社、林业企业流转,推进林业规模化、集约化和专业化经营,使农民获得更多的林业财产性收入。

(五)完善林权抵押贷款制度。扩大林权抵押贷款范围,探索抵押林木购买保险模式和抵押监管机制,开展观赏苗木、经济林木抵押贷款业务。

(六)大力发展林下经济。加大林下经济投入力度,科学编制林下经济发展规划,突出区域特色和产业重点,加快发展林下种植、养殖、林产品采集加工和森林景观利用等林下经济产业,努力实现“不砍树也致富”的发展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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