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露芸 张 楠 张学清 万津瑜 吴 钢
(四川省蚕业管理总站,四川成都 610041)
食用蚕桑产品相关国家标准解读
马露芸 张 楠 张学清 万津瑜 吴 钢
(四川省蚕业管理总站,四川成都 610041)
食品安全与人们生活息息相关。食用蚕桑产品种类繁多,桑叶、桑椹以及家蚕的幼虫、蛹蛾等都可直接食用或加工为食品食用。但除蚕蛹油外的家蚕加工食品,目前尚未列入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类别中。根据国家相继出台的强制性食品通用标准GB 2760—2011《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2012《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2014《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14880—2012《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和GB 29921—2013《食品中致病菌限量》等,参照该系列标准中相关食品的要求,我们对食用桑叶、桑叶茶、桑叶粉、鲜桑椹、桑椹干、桑果酱、桑果汁、桑椹醋、桑椹酒、桑枝食用菌、蚕蛹油等食品的添加剂使用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和食品中致病菌限量等进行了对接解读,为食用蚕桑产品的生产、消费、管理者提供技术指导与帮助,共同促进蚕桑产业发展和维护产品质量安全。
食用蚕桑产品;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解读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与人们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国家已将食品安全提升到公共安全的战略高度,强化监管,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近年来,国家发布实施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有 GB 2760—2011《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1]、GB 2762—2012《食品中污染物限量》[2]、GB 2763—2014《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3]、GB 14880—2012《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4]和 GB 29921—2013《食品中致病菌限量》[5]等强制性食品通用标准,对食品生产、加工等环节的各项限制指标做了明确的规定。目前,蚕桑产业综合利用产品开发方兴未艾,食用蚕桑产品种类繁多,但除食用桑产品外,作为食用昆虫的蚕及其加工食品(蚕蛹油除外),目前尚未列入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类别中。为了对行业内从事食用蚕桑产品生产的企业、专业合作社以及家庭农场等规模化蚕桑生产经营主体提供技术指导和帮助,我们对现已开发利用的食用蚕桑产品进行了梳理,并与上述国家标准进行了对接,现解读如下,供参考。
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原文,涉及的食用蚕桑产品主要是与桑资源相关的产品,即食用桑叶、桑叶茶、桑叶粉、鲜桑椹、桑椹干、桑果酱、桑果汁、桑椹醋、桑椹酒和桑枝食用菌等。具体情况详见表1。
家蚕是完全变态昆虫,幼虫、蛹和蛾都可直接食用或加工为食品,但这类食用昆虫及其加工食品(蚕蛹油除外),目前尚未列入上述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类别中。因此,暂无统一的限定要求。
桑叶与叶菜类蔬菜相似。新鲜桑叶可煮、炸等作为菜肴食用,也可脱水干制加工食用。
2.1.1 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食用鲜桑叶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指标参照GB 2763—2014《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中叶菜类蔬菜的残留限量标准执行。允许使用的农药有33种,其中:杀虫剂31种(有机磷类23种,氨基甲酸酯类3种,有机氮类、拟除虫菊酯类、季酮酸类、大环内酯类和昆虫生长调节剂类各1种),最大残留限量指标0.01~10 mg/kg;杀线虫剂1种(有机磷类),最大残留限量指标0.02 mg/kg;除草剂1种(吡啶碱类),最大残留限量指标0.05 mg/kg。各种农药最大限量指标详见表2。
表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涉及食用蚕桑产品一览表
表2 食用鲜桑叶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指标
2.1.2 污染物限量 食用鲜桑叶污染物限量指标参照GB 2762—2012《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中叶菜蔬菜的污染物限量标准执行,污染物限量指标详见表3。
2.1.3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食用干桑叶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参照GB 2760—2011《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中干制蔬菜类的添加剂标准执行,添加剂使用标准详见表4。
表3 食用鲜桑叶污染物限量指标(mg/kg)
表4 食用干桑叶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2.2.1 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桑叶茶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指标参照GB 2763—2014《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中茶叶类的残留限量指标执行。允许使用的农药有26种,最大残留限量指标范围0.1~20 mg/kg,其中杀菌剂2种,除草剂3种,杀虫/螨剂2种,杀螨剂3种,杀虫剂16种。杀虫剂以拟除虫菊酯类居多。桑叶茶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指标详见表5。
表5 桑叶茶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指标
2.2.2 污染物限量 桑叶茶污染物限量指标参照GB 2762—2012《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中茶叶和茶饮料类的污染物限量指标执行,污染物限量指标详见表6。
表6 桑叶茶污染物限量指标
2.2.3 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 桑叶茶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参照GB 14880—2012《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中茶饮料类的指标执行,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详见表7。
2.2.4 添加剂使用标准 桑叶茶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参照GB 2760—2011《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中茶饮料类的添加剂标准执行,共有48类,添加剂使用标准详见表8。
桑叶粉可作为代餐直接食用,也可添加到面粉等谷物研磨加工食品中混合使用。
2.3.1 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桑叶粉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指标参照GB 2763—2014《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中成品粮的残留限量指标执行。允许使用的农药有3种杀虫剂和1种熏蒸剂,最大农药残留量指标详见表9。
表7 桑叶茶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
表8 桑叶茶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2.3.2 污染物限量 桑叶粉污染物限量指标参照GB 2762—2012《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中谷物碾磨加工品(糙米、大米除外)的污染物限量指标执行,污染物限量指标详见表10。
2.3.3 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 桑叶粉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参照GB 14880—2012《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中杂粮粉及其制品的指标执行,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详见表11。
表9 桑叶粉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指标
表10 桑叶粉污染物限量指标(mg/kg)
表11 桑叶粉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
2.3.4 添加剂使用标准 桑叶粉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参照GB 2760—2011《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中杂粮粉及其制品的添加剂标准执行,添加剂使用标准详见表12。
表12 桑叶粉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2.4.1 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桑椹属浆果类水果,GB 2763—2014《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对浆果类水果及桑椹的残留限量有了明确规定,允许使用的农药有7种,5种杀虫剂2种杀菌剂,最大残留限量 0.01~5 mg/kg,详见表13。
表13 鲜桑椹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指标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大面积生产上防治桑椹菌核病常用的农药多菌灵、甲基硫菌灵[6],以及防治桑椹浆瘿蚊[6-7]的吡虫啉[8]等,未出现在 GB 2763—2014《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中,其使用时应注意剂量和施用时间。多菌灵为高效低毒内吸性杀菌剂,对多种作物由真菌引起的病害有防治效果[9]。甲基硫菌灵又名甲基托布津,是一种广谱性内吸低毒杀菌剂,药剂进入植物体内后能转化成多菌灵[10]。吡虫啉是具有广谱、高效、低毒、低残留的杀虫剂,速效性好,主要用于防治刺吸式口器害虫[11]。
2.4.2 污染物限量 鲜桑椹污染物限量指标参照GB 2762—2012《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中浆果类的污染物限量指标执行;污染物铅(Pb)、镉(Cd)的限量标准值分别为0.2 mg/kg和0.05 mg/kg。
2.5.1 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桑椹干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参照GB 2763-2014《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干制水果的残留限量标准执行。允许使用的农药有3种,2种杀虫剂和1种增效剂,最大残留限量指标0.01~0.2 mg/kg,详见表14。
2.5.2 添加剂使用标准 桑椹干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参照GB 2760—2011《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水果干类的添加剂标准。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有4类,详见表15。
表14 桑椹干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指标
2.6.1 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 桑果酱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参照GB 14880—2012《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中果泥类的强化剂标准执行。允许使用的食品营养强化剂仅有维生素C一种,限量指标为50 ~100 mg/kg。
表15 桑椹干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2.6.2 添加剂使用标准 桑果酱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参照GB 2760—2011《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中果酱类的添加剂标准执行。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共有38类,详见表16。
表16 桑果酱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2.7.1 污染物限量 桑果汁污染物限量指标分别参照GB 2762—2012《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中果蔬汁类[浓缩果蔬汁(浆)除外]、浓缩果蔬汁(浆)类的污染物限量指标执行,其污染物限量指标详见表17。
表17 桑果汁污染物限量指标(mg/L)
2.7.2 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 桑果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参照GB 14880—2012《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中果蔬汁(肉)饮料(包括发酵型产品等)、风味饮料(果味)等2类食品的强化剂使用标准执行。允许使用的食品营养强化剂分别有16种和17种,其中有14种是2类通用的,详见表18。
2.7.3 添加剂使用标准 桑果汁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参照GB 2760—2011《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中果蔬汁(肉)饮料(包括发酵型产品等)、果蔬汁(浆)、浓缩果蔬汁(浆)和风味饮料(果味)等4类食品中的添加剂标准执行。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分别有49类、45类、81类和74类,其中41类是4类食品通用的,详见表19。
表18 桑果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
表19 桑果汁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续表19
续表19
续表19
2.7.4 致病菌限量 桑果汁致病菌限量参照GB 29921—2013《食品中致病菌限量》中饮料类的致病菌限量标准执行,详见表20。在GB 29921—2013《食品中致病菌限量》标准中规定,1批产品中随机采集5个样品进行微生物学检验,5个样品中,不允许1个样品检测出沙门氏菌菌落;允许最多1个样品检测出金黄色葡萄球菌菌落,可接受水平限量及最高安全限量均为100 CFU/g(mL)。
表20 桑果汁致病菌限量指标
2.8.1 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 桑椹醋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参照GB 14880—2012《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中醋类的强化剂使用标准执行。允许使用的食品营养强化剂仅有钙1种,限量指标为6 000~8 000 mg/kg。
2.8.2 添加剂使用标准 桑椹醋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参照GB 2760—2011《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中醋类的添加剂使用标准执行。其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共有10类,详见表21。
2.9.1 污染物限量 桑椹酒污染物限量参照GB 2762—2012《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中酒类(蒸馏酒、黄酒除外)的污染物限量指标执行,污染物铅(Pb)的限量为0.2 mg/L。
表21 桑椹醋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2.9.2 添加剂使用标准 桑椹酒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参照GB 2760—2011《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中酒类的添加剂使用标准执行,细分为配制酒和果酒2类。其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分别为40类和10类,详见表22。
2.10.1 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桑枝食用菌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参照GB 2763—2014《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中蘑菇类食品的农药残留限量指标执行。允许使用的农药有18种,其中杀虫剂11种、杀螨剂1种、杀菌剂5种、除草剂1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详见表23。
另外,标准中蘑菇类的香菇除表23所列18种农药残留物质外,杀菌剂噻菌灵亦可使用,其最大残留限量为5 mg/kg。
表22 桑椹酒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续表22
表23 桑枝食用菌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指标
2.10.2 污染物限量 桑枝食用菌污染物限量指标参照GB 2762—2012《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中新鲜食用菌(香菇和姬松茸除外)、香菇(鲜)和食用菌制品(姬松茸制品除外)类食品的污染物限量指标,详见表24。
表24 桑枝食用菌污染物限量指标
蚕蛹油添加剂使用标准参照GB 2760—2011《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中动物油脂类的添加剂使用标准执行。允许使用的添加剂仅有迷迭香提取物1种,最大使用量为0.3 g/kg。
前面列举的食用鲜桑叶、桑叶茶、桑叶粉和鲜桑椹等参照执行的农药最大残留指标,是针对目前仍在使用的农药。此外,部分有机氯农药由于残效期长,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等原因,已禁止使用,但这类农药还长期存在于环境中,从而再次对食物形成残留;因此,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GB 2763—2014《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中对其进行再残留限量规定。涉及再残留限量指标的蚕桑产品统计如表25所示。
表25 农药再残留限量指标(mg/kg)
食品安全的5个国家标准是食品质量安全最低要求的强制性标准,食用蚕桑产品相关从业机构应认真学习并理解标准原文,严格遵照执行。
4.2.1 桑果酱、桑果汁、桑椹醋和桑椹酒等食用蚕桑加工产品农药残留指标,在GB 2763—2014《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中无对应食品名称类别,其生产原料——桑椹的质量指标必须满足国家标准农药残留限量的规定。
4.2.2 桑叶粉、桑叶茶在GB 2763—2014《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中有对应类别的农药残留指标,但作为以桑叶为原料加工的产品,须确保生产原料——桑叶的质量指标满足国家标准农药残留限量的规定。
4.2.3 现行食品安全标准中的食品类别不尽完善,相关限量范围及限量值的规定相对滞后。对未列入食品安全标准中的食用蚕桑产品,在生产加工过程中,可以参照食品安全标准同类型产品的限量指标控制产品的质量。
食用蚕桑产品除了满足上述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外,有单项产品的国家、行业、地方或企业标准的,该产品还应满足相关单项标准的要求。
食用蚕桑产品在生产、加工环节相关质量指标在国家标准无法参照对应的,而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中有明确规定的,遵照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执行。若同一指标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中均有规定,必须首先满足国家标准要求。已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国家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在企业内部适用[12]。
随着蚕桑产品深度开发的日益成熟,针对各类产品的单项标准正在计划编制中,各相关质量监管部门、从业机构应密切关注国家相关部门相关产品质量标准发布信息,对现行使用标准的时效性、实用性适时进行评价和更新,避免“无标可依、有标不依、引标不当”的现象发生,确保食用蚕桑产品质量安全可控。
[1]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GB 2760—2011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S].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2011.
[2]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GB 2762—2012食品中污染物限量[S].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2012.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GB 2763—2014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S].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2014.
[4]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GB 14880—2012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S].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2012.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GB 29921—2013食品中致病菌限量[S].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2013.
[6]刘刚,蒲龙,黄盖群,等.四川果桑产业发展现状及对策建议[J].四川蚕业,2013,41(1):7-9.
[7]焦锋,韩明斋,王淑侠,等.桑椹浆瘿蚊的生物学特性及防治技术研究[J].蚕业科学,1997,23(2):73-76.
[8]四川省蚕业管理总站桑病虫情报(四)[EB/OL].四川蚕业网,2014-04-18.http://www.sccy.cn/doc-template.asp?id=11172&file=/01/016266-201404018.htm&docCatalog=01.
[9]佚名.多菌灵[EB/OL].百度百科,http://baike.baidu.com/view/360604.htm?fr=aladdin.
[10]佚名.甲基硫菌灵[EB/OL].百度百科,http://baike.baidu.com/view/143531.htm?fr=aladdin.
[11]佚名.吡虫啉[EB/OL].百度百科,http://baike.baidu.com/view/344039.htm?fr=aladdin.
[1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EB/OL].中国人大网,1988-12-29.http://www.npc.gov.cn/wxzl/gongbao/1988-12/29/content_1481259.htm.
[S88-9]
C
1007-0982(2014)03-0075-13
2014-04-01;
2012-06-06
马露芸(1983—),女,四川金堂,硕士研究生,农艺师。
Tel:028-85182876,E-mail:wingmq@163.com
吴钢(1963—),男,高级农艺师。
Tel:028-85156562,E-mail:wg85184626@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