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明明
摘 要:起重机械是蕴含危险因素较多、引发事故率较大的特种设备之一。本文结合我局今年发生的一起起重伤害事故,分析起重伤害事故的类型、特点、原因,并提出了防止和减少起重伤害事故的预防措施。
关键词:起重伤害;类型;特点;原因;预防措施
一、事故描述
2014年8月18日10时05分,南京东机务段南京东检修车间在柴油机分解库内,使用电动双梁桥式起重机吊运装有柴油机配件的专用煮洗筐时,因煮洗筐吊耳断裂导致煮洗筐坠落,造成库内作业的内燃机车钳工王某(男,28岁)头胸部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构成作业人员起重伤害死亡一般B1事故。
二、起重机械类型及我段现状
在生产、检修与项目施工中,起重作业中常用的起重设备有:千斤顶、手拉葫芦(俗称:导链)、电动葫芦、卷扬机、桥式起重机(又名:行车、天车)、流动式起重机(含汽车式起重机和履带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塔式起重机等。铁路上常用起重设备主要包括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塔式起重机、流动式起动机、铁路起重机和轻小型起重设备。
据统计,我段配属起重设备共计118台,主要分为桥式起重机、悬挂起重机、手拉葫芦、电动葫芦等,其中在用111台,停用7台。起重设备的频繁使用,也给生产安全埋下了隐患,如何预防起重伤害事故,确保劳动安全,是我段日常生产安全工作中的重中之重。
三、起重伤害事故类型
起重伤害事故主要是指在起重机械使用、维护等各种作业中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从起重伤害情况和原因来分,起重伤害事故类型主要有以下5类:
1、打击伤害事故:起重作业过程中,由于吊具或吊装容器损坏、物件捆绑不牢、挂钩不当、起升机构零件故障(特别是制动器失灵、钢丝绳断裂)等原因,吊物、吊具等物件从空中坠落,造成伤害。“8.18”事故属于典型的打击伤害事故,同时打击伤害也是起重伤害事故中最常见的。
2、挤压伤害事故:起重作业中,起重机轨道两侧缺乏良好的安全通道或与建筑结构之间缺少足够的安全距离,使运行或回转的金属结构机体对作业人员造成挤压伤害;运行机构的操作失误或制动器失灵引起溜车,造成碾压伤害。
3、坠落伤害事故:起重作业人员在离地面大于2m的高度进行起重机械作业、检修维护时,因坠落造成伤害。
4、触电伤害事故:起重作业人员在使用、维修中因触电遭受电机发生伤害。触电一般是因为起重机械本身作为触电源造成触电事故,或是因为起重机械在输电线附近作业时,距离高压带电体过近,感应带电或触碰带电物体,引发触电伤害。
5、倾翻伤害事故:由于操作不当(例如超载、臂架变幅或旋转过快等)、支腿未找平或地基沉陷等原因,或者由于坡度或风载荷作用,起重机倾翻,造成伤害。
四、起重伤害事故特点
1、事故大型化、群体化。一起事故有时涉及多人,并可能伴隨大面积设备设施的损害。
2、事故类型集中。一台设备可能发生多起不同性质的事故是不常见的。
3、事故后果严重。只要是伤及人,往往是恶性事故,一般不是死亡就是重伤。
五、起重伤害事故原因分析
起重伤害事故发生原因主要包括人的因素和物的因素两个方面。
1、人的因素主要是由于管理者或使用者心存侥幸、图省事、逆反等心理状态,从而产生的非理智行为,即人的不安全行为。违章违纪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例如未按规定穿戴、使用安全帽、安全带等防护用品;吊装人员违反起重吊装作业“十不吊”原则。“十不吊”即超重或埋藏地下物不吊;非信号人员指挥或信号不明不吊;重量不明不吊;吊钩没对准货物中心(歪拉斜拽)不吊;未试吊不吊;简化挂锁、捆绑不牢不吊;6m以上长大件货物无牵引绳不吊;货件上有人、有浮摆物或勾连其他货件不吊;吊索夹角过大不吊(不宜超过90);金属尖锐楞角货物吊索无衬垫不吊。
“8.18”事故中作业过程中,司索人员未按规定使用4只吊钩的煮洗筐专用吊索,违章使用2只吊钩的动力总成专用吊索起吊煮洗筐。司索人员未按规定使用专用吊索具,是该起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在作业过程中,起重机司机没有有效避开吊物下方作业人员,违反了《起重机械安全规程》“吊运载荷时,不得从人员上方通过”等规定;在司索人员吊索具使用不符合规定的情况下,没有停止起吊作业,违反了南京东机务段《起吊安全作业制度》“行车司机在起吊过程中,如发现地面作业人员使用不合格吊具,应立即停止作业并鸣响电铃示意”等规定。起重机司机违反起重机械安全规程,是该起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2、物的不安全状态是由于起重设备、吊锁具未按要求进行设计、制造、维护、保养,特别是未按照要求进行检查。例如设备使用时限过长造成零部件因磨损、变形或裂纹而失效;制动器出现裂纹、摩擦垫片磨损过多造成制动失效;钢丝绳绳端固接不合格要求造成钢丝绳脱落或破断;警铃声响信号或指示灯失效等。
“8.18”事故的直接原因就是因为煮洗筐吊耳焊接部位存在质量缺陷,吊运过程中煮洗筐吊耳受力致其突发断裂,煮洗筐发生坠落。
六、起重伤害事故预防措施
1、加强生产劳动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全体干部职工劳动安全意识。要采用多种形式,宣传起重伤害事故的危害、类型、特点、原因,不断提高全体干部职工对起重作业安全重要性的认识。只有干部职工安全责任意识、自我防范意识提高了,才能杜绝和避免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才能有效的避免和减少起重伤害事故的发生。
2、加强对起重作业人员的资质管理。《安全生产法》第23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起重作业人员(司机、司索、指挥人员)必须要经过专业培训合格后才能上岗作业。严禁无证人员进行起重作业。
3、建立起重作业各项规章制度。要建立起重设备日常保养制度、周期性保养制度,明确起重设备日常维护保养及周期性保养标准;要建立吊索具管理办法,明确吊索具的使用、报废标准。起重作业人员严格落实起重作业各项规章制度,
4、加强起吊作业的过程控制。开工前,对起重机各部件(如钢丝绳、吊钩等)及吊索具状态进行安全检查,确认安全可靠后,方可进行起吊作业。操作前和操作中接近人时,必须及时鸣铃或示警。作业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十不吊”原则。吊运物体要坚持“两不越过”即不准吊物从人头上越过、不准吊物从设备上越过。严格按指挥信号操作,接到紧急停止信号,必须立即紧急停止作业。
5、加强监督检查。管理人员要经常对起重作业进行监督、检查,要从从业人员的资质、安全措施落实、制度落实、起重设备、吊索具等方面进行的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指出,落实整改,消除隐患,确保起重作业安全。
七、结束语
安全是铁路永恒的主题。只有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加强对作业人员、起重设备、吊索具的安全管理,针对具体的起吊作业进行安全分析、风险评估,认真做好防范措施,突出风险前移,才能防止和减少起重伤害事故的发生,确保起重作业安全。(作者单位:上海铁路局上海动车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