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是这样“前腐后继”的

2014-05-27 17:30吕立峰
党建 2014年5期
关键词:周某陈某事务

吕立峰

2013年10月22日,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庭,孟传杰、俞贞贵一同被带上了受审席。

随着庭审的进行,二人惊人相似的贪腐轨迹展露无遗:坐在同一把“交椅”上,先后担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党组书记;同样肆意妄为,大搞权钱交易,且受贿数额巨大;都曾心存侥幸,多方掩盖罪行,却同日走上受审席,难逃法律的严惩。

纸箱子里的“秘密”

作为领导干部,理应模范遵守法规法纪,谨慎行使手中权力。而孟传杰和俞贞贵却时时不忘充分开掘手中职权的“效应”,为一些公司和个人谋取不当得利机会。从中抽取可观的“效益”,也成为他们的一贯“追求”。

2000年年初,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准备修建办公楼。消息一传出,搞建筑的、做消防的、供应材料的、从事装修的各路商人,纷纷盯上了这块“唐僧肉”。

时任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党组书记的孟传杰,自然就成了糖衣炮弹“进攻”的首选目标。原因就在于作为主管领导,只要他想帮忙、愿意帮忙、点头答应了的事,基本上可以说是“十拿九稳”。当然,收受起钱财来,他也是毫不客气,并且自感“心安理得”。

2000年5月的一天,新疆某设备有限公司经理周某找到孟传杰的办公室,表达了希望承接新办公楼电梯项目的想法。送走周某,孟传杰打开礼品袋,发现除了两条中华烟,下面还放着10万元现金。

过了一段时间,电梯项目没做成,周某明白自己的10万元“敲门砖”没有发挥作用。但他丝毫不敢追究“责任”,相反却更加“殷勤”联系,希望加深感情,以获得孟传杰今后在业务上的关照。

2002年年初,周某听说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正准备运作某大厦工程项目,便又提了两条烟和10万元现金来找孟传杰。孟传杰答应尽力帮忙,并在房产中心主任陈某汇报工作时说:周某这个人不错,电梯工程可以考虑让他来做。

获此“提示”,陈某不敢不照办,很快将6部电梯项目交由周某公司承接。随后几年间,在孟传杰的“关照”和陈某的“帮助”下,周某承揽了近30部电梯工程。

一次酒席间,周某说:“孟书记,这几年你给我帮了很多忙,这情我一直记着,准备好了300万元。你看怎么送给你?”孟传杰回答说:“不着急,以后再说。”

几天后,孟传杰打电话,让周某到办公室见面。接到指示,周某将300万元现金分装在两个纸箱里,分两次抱进了孟传杰的办公室。

后备厢里的“惊喜”

新疆某经贸公司在孟传杰的安排下,入股了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分得49%的股份。但公司经理高某一直未将投资款3000万元投入对方公司账户。为逃避责任追究,高某希望用钱堵住孟传杰的嘴。

2002年11月,在一家酒店用餐时,高某从孟传杰手里要走车钥匙,把事先准备好的现金和一箱酒放进了车后备厢。孟传杰开车回到单位,进办公室一清点,发现是整整200万元,立即就把钱藏匿了起来。

某建筑公司老板陈某参与投资了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的开发项目,但此后合作出现了问题,因而想要回投资,但问题没有得到解决。

2004年6月,陈某来到孟传杰办公室,说是顺路过来看看,顺便带了一点好茶叶。当天晚上,孟传杰打开礼品袋一看,在4盒茶叶下面,还有用报纸包着的10万元现金。

2006年夏季的一天,陈某又准备了60万元现金,用牛皮纸捆好,对公司办事人员说:这是给孟书记买的书,你给他送过去。

得到陈某的“好处费”后,孟传杰很快打电话,指示相关人员将账结算清楚,把投资款退还给陈某。

在深圳某装饰工程公司新疆分公司竞标某宾馆装修工程时,孟传杰在打分过程中给了高分,并主持召开党组会议最终确定了承包事项,给予了多方关照。2006年年底,工程款全部结清后,装饰公司经理洪某来到孟传杰的办公室,说了许多感谢的话,提出要送上100万元“好处费”。

孟传杰不知道对方是否可靠,不敢轻易接受。沉思片刻后,他说:我和朋友李某有个项目,就用这100万元搞项目吧。之后,李某告诉孟传杰:100万元到账了。孟传杰说:那就把钱放在你那里,等以后再用。

海南某建筑装饰公司承包了新疆一项宾馆装修工程,施工过程中孟传杰经常到工地检查,挑毛病让返工重做。2005年8月,公司项目经理张某将20万元现金送到了孟传杰的办公室,效果很快显现。此后,孟传杰很少再挑工程毛病。

帮着炒股的“奥妙”

2008年,俞贞贵接替孟传杰,担任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党组书记。

辛某的房地产公司与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房产中心一直有着合作关系。2008年8月,俞贞贵和辛某一起出外游玩时谈到炒股。为了讨好俞贞贵,拉近关系,辛某说自己从来没炒过股,“要不我拿钱,你帮我炒,亏了算我的,赚了算你的”。

几天后,两人再次见面,辛某从衣服口袋里掏出一个纸包,递到俞贞贵手里说:这是炒股的钱,你看着帮我选支好股票吧。俞贞贵回家打开一看,里面装有2万元美金。他明白,辛某让帮着炒股是假,送钱给自己花是真。不久,俞贞贵将其兑换成人民币,用于个人消费。

蛇皮袋中的“土特产”

某经贸公司在与一房地产公司合作过程中,产生经营分歧,要求清算财务账目退出投资。而该房地产公司是由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房产中心注册成立,归属俞贞贵管理。

2010年7月,经贸公司经理高某来到俞贞贵办公室,丢下一个蛇皮袋子到墙角,说:“俞书记,给你带了点土特产,表达我一点心意。”

过了几天,俞贞贵打开袋子,一看里面装的全是人民币,数了数足有100万元。“吃人家的嘴软,拿人家的手短。”很快,俞贞贵召集相关人员开会,多次指示房产中心负责人,要求抓紧清算评估工作,不能让高某公司吃亏。

当然,公司老板们送来的钱也有不好拿、拿不好的时候,俞贞贵就遭遇了这样一次“危机”。2010年春节过后,建筑公司老板陈某听说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要修建公务员住宅小区,觉得发财的机会来了,想方设法要争取到这个“肥缺”项目。

很快,陈某来到俞贞贵的办公室送上10万元现金。可是过了十几天,在机关事务管理局做资格预审时,陈某的公司没有过关。

听闻消息,俞贞贵脸色立刻变了,打电话将办事人员叫到办公室询问情况。公产处负责人汇报说:这是专家打分的结果,资格预审已经结束,这次确实没办法了。陈某一看没戏,勃然大怒,转身就走。

2012年7月,孟传杰、俞贞贵因涉嫌受贿犯罪,一同被立案侦查。后经检察机关查明:孟传杰先后12次收受他人贿赂790万元,伙同他人以虚开发票倒账的方式,侵吞公款700万元;俞贞贵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人民币110万元、美金4万元。

2013年10月22日,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孟传杰犯受贿罪、贪污罪,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俞贞贵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违法所得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本刊微评:考察孟传杰、俞贞贵二人前腐后继的轨迹,可以明显发现:最根本、最关键的原因在于其自身放松党性修养,丧失自律、自警意识,不能有效汲取前车之鉴,“手中有了权力,心中却没了定力”,因而在欲望前丧失原则,在腐败中放任自流。同时,他们之所以能够长期以权谋私,也与对这一岗位缺乏有效的监管机制有着直接的联系。监督不到位、不及时、力度不够,往往导致制度执行力的弱化,为贪腐提供了可乘之机。再者,寄身于领导机关,居于领导职位,往往容易成为“灯下黑”,形成监管盲区、贪腐漏洞,苗头性、倾向性腐败问题得不到及时约束,贪腐危害愈演愈烈。这同时警示我们,对重点岗位、关键部门、薄弱环节要加强管理,填上“空子”、堵上“路子”,让手握权力的领导干部时时处处感受到制约的“触角”,形成用权的“规矩”,确保行为不越雷池半步。

(责任编辑:张少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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