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政法委的变迁

2014-05-26 03:14黄金生
领导文萃 2014年9期
关键词:政法委政法中共中央

黄金生

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在2014年1月7日至8日召开的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宣示:“政法队伍要敢于担当,面对歪风邪气,必须敢于亮剑。要以最坚决的意志、最坚决的行动扫除政法领域的腐败现象,坚决清除害群之马。”

与2013年度的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不同,今年会议的名称升格为中央政法工作会议,除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外,刘云山、张高丽两名常委也出席了会议。有观察者认为,这两个变化意味着政法工作会议已经由系统内部会议提升至中央层级,意味着对中央统领政法工作的强调。

协调公检法“务虚”机构

政法委是中共为了领导执法、司法工作,设置于公、检、法、司、安等政法机关之外、之上的党内职能部门。与党委宣传部、组织部、纪委等职能部门相比,政法委的历史轨迹更为曲折,其设置几经往复,对于其定位,也有不同的观点。

1949年中共建政后,在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内就设有政法委员会,与今天党委的政法委员会不同,那时的政法委员会属于政府机构。1954年,根据制定的新宪法,行政机构和司法机构都要对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规定“法院独立进行审判,只服从法律”。从而在组织与权力设计上实现了司法权与行政权的分离。这样,在1954年后,政府内的政法委员会被撤销。

政府性质的政法委员会撤销后,公、检、法、司等政府机关的工作,缺乏一定组织的统一协调与指导。随着中苏、中印关系恶化,台湾方面扬言“反攻大陆”、“镇反”后多年未有的反革命组织活动又重新出现,在此背景下,中共希望在党内建立一个对公检法司统一领导的政法机关。

1956年7月,中央宣布成立中共中央法律委员会,其任务是中共中央交办的工作,中央对它的定位是力求“务虚”。但1958年中共中央成立的中央政法小组,在本质上改变了“务虚”的定位。

变身政法小组党政不分

1958年2月的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毛泽东把“反冒进”与右派联系在一起,他批评国务院的工作:“章伯钧说国务院都是拿成品,他不满意,他要有权参与设计。我们政治局委员可不可以有权参与设计呢?过去这个五年计划,实际上是无权参与设计。我是主席,也没有参与设计。每年的年度计划,总是请你签字,叫做强迫签字。我有个办法,不看。你强迫我嘛,我事先没有预闻,事先没有接触嘛。老是在国务院讨论,总是拿不出来。千呼万唤不出来,为什么不出来呢?说没有搞好,等到梳妆打扮一跑出来的时候,我们说不行,时间迟了!这事实上是一种封锁。”

在1958年5月召开的党的八大二次会议上,周恩来对国务院的工作进行了检讨。6月9日,周恩来在中央政治局会议上委婉地提出辞职,未获批准。但就在第二天,中共中央就发出《中共中央关于成立财经、政法、外事、科学、文教各小组的通知》,明确指出:“这些小组是党中央的,直属中央政治局和书记处,向他们直接报告。大政方针在政治局,具体部署在书记处。只有一个‘政治设计院,没有两个‘政治设计院。大政方针和具体部署,都是一元化,党政不分。”

新成立的政法小组不仅协调公、检、法的关系,而且逐渐形成了重大案件要由党委审批的习惯,此时,中国政治的人治色彩愈益明显。

“一长代三长,一员顶三员”

1958年,中央政法小组在《关于人民公社化后政法工作一些问题向主席、中央的报告》中指出,“刑法、民法、诉讼法根据我国实际情况看,已经没有必要制定了”。这个报告直接导致全国立法工作陷于停顿。“大跃进”开始后,政法部门提出“一长代三长(公安局长、检察长、法院院长),一员顶三员(侦查员、检察员、审判员);下去一把抓,回来再分家。”在这个口号指导下,公检法三机关等于一个机关,没有任何制约和监督。党、政领导,三家干警,带上空白逮捕证,走到哪里捕到哪里,想逮捕谁就逮捕谁;所谓回来再分家,也根本不分家。

政法小组的这些措施与文化大革命的严重左倾错误存在因果关系,1966年“文革”开始后,党委被踢开,政法机关被砸,中央政法小组亦名存实亡,1972年,中央政法小组组长谢富治病故,连形式也不存在了。

64号文件:取消各级党委审批案件

“文革”结束后,中共中央恢复成立中央政法小组,为吸取“大跃进”和文革时期的教训,中央对新成立的中央政法小组的定位重回“务虚”,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的关系由“领导”变成了“协助”。

1980年1月24日,中央政法小组改为中央政法委员会。规定其职能主要是法律中的政治方向的把握,并不干预具体的司法工作。时任政法委书记的彭真将其定位为:“要当参谋(不是司令员、政委)、组织干事和秘书”。据彭真之子傅洋回忆,“彭一贯反对干涉具体办案,一位过世的领导的儿子犯罪,案件报到彭手上,彭具体了解案情,但却并未给出指示,而是支持公检法三个部门独立办理。”

中央政法委员会成立不久,中央提出进行“党政分开”的改革,1988年中央发文决定撤销中央政法委员会,成立中央政法领导小组。1989年的政治风波过后,中共认为未来的政治体制改革必须加强党的领导,而不能脱离党的领导。在此背景下,中共重新提升党领导政法工作的重要性。1990年3月6日,中共中央决定恢复中央政法委员会。

进入90年代后,企业改制与破产、环境污染、拆迁等问题引发的矛盾十分突出,群体性事件不断出现。各级政法委普遍加强了工作力度,牵头的分量日重。2002年十六大后,中央政法委书记也由政治局委员升格为中央政治局常委担任。

2013年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新任政法委书记孟建柱说:“(政法委的)领导们就不要对具体个案作出批示了,让各个司法机关放手去做就行了。”他强调:“在我们这样一个13亿人口的大国,要实现政治清明、社会公平、民心稳定、长治久安,最根本的还是要靠法治。”

在今年升格的中央政法会议上,习近平再次“亮剑”,中央政法委的自身改革备受关注。在不少法学专家看来,新一届中央对政法委的定位仍是要“务虚办大事”。

(摘自《国家人文历史》)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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