褚朝新
在北京参加两会报道的时候,一名地级市市委常委、纪委书记打来电话说,当地政法委书记由市委副书记兼任了,他觉得这种构架“不太合理”,让他很烦恼。
这位纪委书记,曾担任过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因此对这两个岗位各自的权力大小和分工差异,有十分清晰的认识和把握。可是,他当政法委书记的时候,并不兼任市委副书记,担任纪委书记后,当地政法委书记却由副书记兼任了。
“副书记兼任政法委书记后,公检法都归他管,排名又在纪委书记前面,纪委办案一旦涉及公检法,就不好协调了。”他说。
这位纪委书记希望我呼吁呼吁,在不增加领导职数的前提下,应该让纪委书记兼任副书记,政法委书记也可以由副书记兼任,但仍应排在纪委书记之后,这样才有利于纪委放开手脚开展工作。
他的这个想法是否有道理,我不好判断。但副书记兼任政法委书记的现象,时下较为普遍,并非个例。最近引起大家关注的是此类现象,是嘉兴市委副书记胡海峰,兼任了市政法委书记。
事实上,早在2012年年初,中国就有6个省是由省委副书记兼任省政法委书记。当年,仅广东就有6个地市级是市委副书记兼任政法委书记。地级市里,市委副书记兼任政法委书记的,不胜枚举。
有媒体当时断言,“党委副书记兼任政法委书记渐成规模”。过去十多年,处在经济转型期的中国,矛盾突出,维稳在一些地方成为较为突出的工作重点。被赋予维稳职能的政法机关的地位,因此就会被强化。所以,党委副书记兼任政法委书记,在中国官场极为常见。
3月25日,江苏无锡宣布市委副书记蒋洪亮兼任政法委书记。这一次,舆论的热情远不及前几天胡海峰兼任政法委书记时那么高。
诸多猜测,无一可确认。可以肯定的是,市委副书记兼任政法委书记,个人权力得到了强化。
在相当长的时期里,中国各地的副书记都在3名或3名以上。2007年左右,中央开始精简副书记职数,逐渐形成一个党委书记、第一副书记兼政府行政首长、一个专职副书记的结构。在这种构架下,副书记实际的权力并不大。可副书记一旦兼任政法委书记,手中的权力就大不一样了。
或许有人会注意到,中央政法委书记不再是中央政治局常委,这是“削权”,可是很多地方的政法委书记却又由副书记兼任,这又是加权。这是怎么啦?
这其实不难理解,中国官方的维稳压力,主要在基层不在中央,中央政法机关权力过大,对执政团体总体作用不大,反倒可能会出一些“幺蛾子”,而基层政法机关当下对维稳有着特别重要的作用。因此,强化基层的政法权力符合当下的维稳逻辑。
这种逻辑,很强大。当下,各级纪委纷纷增设案件室、加派办案人手,十八届中纪委三次全会还明确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此外,各级纪委还退出了一些协调机构,以集中精力反腐办案。纪委的重要性和在党内的地位,最近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强化,但中国当下并没有出现大批纪委书记由副书记兼任的人事局面。
在纪委受到如此重视的当下,一些地方仍把政法委书记置于更突出的位置。这,或多或少证明,在一些地方党群关系依然紧张、干群矛盾依然突出,以致一些地方官觉得来自维稳的压力更大。
需要厘清的是,现实中不是突出的干群矛盾导致了腐败高发,而是高发的腐败导致了干群矛盾大,从而让地方政府面临了巨大的维稳压力。而事实上,只有控制住了腐败蔓延的势头,维稳压力才会真正缓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