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建平:在最高法院当“审死官”

2014-05-26 23:47滑璇
华声 2014年9期
关键词:核准建平最高法院

滑璇

2013年年初,6位北京高校的法学教授,成为最高法院第一批挂职法官。卢建平就是其中之一。

他是第一批走进中国最高人民法院的高校教授之一。有人认为,他们只是去装点高法的风景,也有人说,学者真刀实枪去当法官,如果毫无成果,就不如不去。无论外界看法如何,出任最高法院下属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下称“法研所”)副所长的李曙光认为,首开先河让学者走进内部,能够逐渐改变最高法相对封闭的工作状态,“这是一个开始”。

BIG DAY

卢建平用“Big Day”形容他进入最高法的那一天。2013年1月14日。对于最高法院,这一天似乎也意味着某种转变。

早在1995年,为了广纳人才,最高法院就曾尝试聘请正教授和一级律师任职。不过,当时最高法只能提供正处级的职称和待遇,并需要任职者完全调入,对于已在各自的工作领域有所建树的人来说,这些条件没能形成足够的吸引力,招聘计划因此流产。

2011年12月,中央政法委、教育部联合发布《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在此背景下,最高法于2012年7月制定了《关于建立人民法院与法学院校双向交流机制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加强人员相互交流。不久,学者进驻最高法计划出炉。

“对于是什么级别的官职,我不是特别在乎,”卢建平说,“但以挂职的方式,深度了解中国最高法院的工作,不是作为旁观者,而是一个直接的身体力行者,甚至是主角,亲历整个过程,这是我非常感兴趣的。”

2012年8月,京城几所著名法学院校纷纷收到最高法院的挂职推荐通知。姚辉、卢建平、郭锋先后成为所在院校的推荐人选;李曙光、薛刚凌则由最高法内部人士推荐。

2012年12月28日下午,卢建平正在学校开会,突然收到朋友短信:你在最高法院刑三庭出任副庭长的任命,刚刚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上通过了。那一天,正好是卢建平49岁生日。

生死之间

过去,除了林彪、四人帮反革命集团案等极个别的案件外,最高法院刑庭的主要工作在于司法解释、审判指导,以至于卢建平在课堂上曾把最高法笑称为“最高法律研究室”。然而,自从2007年最高法院收回死刑核准权后,死刑核准就成为刑事审判庭最重要的工作之一,刑庭的工作量因此激增,刑庭从两个变成五个。

“对生命权的尊重和人权的兴起是世界潮流,死刑的废止已成国际大势。我一直认为,学者应该为限制死刑、废止死刑提供法律理念、理论和技术的支持。法官则要胸怀正义与人道,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尽量不使用死刑。”事实上,最高法收回死刑复核权,也正是卢建平等死刑废除论者极力倡导的尊重生命、限制死刑的环节之一。

因此,当需要亲自写就一份死刑核准意见时,他突然有些退却。 “我看过所有案卷,知道这名被告人没有这些情况。而且比他走私、运输毒品数量少的,之前也都核准了。”大概过了20分钟,他终于重新鼓起勇气,走回办公桌前,亲笔写下了他的第一份死刑核准意见。

连续两个晚上,卢建平都做了同一个梦:一个五官漂亮、肤色棕黑的小伙子,走到他面前,要和他说话。他使劲想,也想不起在哪里见过这个人。小伙子刚要向他倾诉些什么,梦就醒了。自那以后,他对死刑复核更为审慎,总想千方百计寻找一条“不杀”的理由。

“核”或者“不核”,杀还是不杀。这样一群有法学硕士、博士、教授头衔的法官,聚在这幢闹市中的僻静办公楼里,讨论案件时,使用的就是这些含义极为简单、几乎没有什么法律色彩的词。这不免让人觉得有些怪诞,也有些过于残酷。

外界常说,法官判决死刑多了就麻木了。可时间久了,卢建平发觉,事实恰恰相反,越是上了年纪的老法官,在复核时越谨慎,他们想的不是“该不该杀”,而是“有没有不杀的理由‘或者是否可能杀错”,更多时候,在一番激烈辩论后,老法官们会一声叹息,“唉呀,这样的人,杀了又有什么用啊!”

不久前,一起死刑案件复核的审判长联席会,卢建平因故没有参加。会后,庭里一位59岁的廉政监察员一见卢建平,就一把拉过他,惋惜地告诉他:那天投票一共11个人,最后结果是5对6,主张“杀”的多了一票,“要是你来了,咱们就有希望拉平,被告人可能就死不了”。

除了年龄和阅历,对证据、法律尤其是政策的把握尺度,都可能影响死刑核准结果。此外,核准与否与法官个人承担责任的多少也密切相关。卢建平发现,一些疑难案件之所以最终提交审委会,就是因为在合议庭和审判庭,法官们与案件接触得久了,对案件中的关键问题特别是较难问题很难决断,难以做出那个最终的决定。

“如果能够改变审、判分离的状态,更加强调法官的个人责任,判决或者核准死刑时,法官们可能会更加谨慎。”卢建平说,“相反,采用合议制或民主集中制,责任被分散了,适用死刑的比例就提高一些。”

然而,法理与文明是一个层面,另一个难以逾越的是被害人家属的心情和社会舆论。

卢建平挂职最高法后不久,常能看到一个中年男人在办公楼外“上访”。他个子不高,拉着七八张文图兼备的宣传板,身穿一件白T恤,上书两行血红的大字:马某不死,我儿死不瞑目。

卢建平好奇地打听案情,原来,案发时被告人马某不满18周岁,依法不能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中国人还是有最朴素的复仇观念,杀人偿命。然而死刑复核法官要做的,是尽量找出不杀的理由。对于普通人来说,这是‘逆民意、违天理的,无法接受。”

第一次核准死刑两个月后,卢建平迎来了作为“审死官”的另一个转折。

那是一起针对两名幼女的杀人、碎尸、抛尸案,并且可能伴有性侵情节。看过案卷后,他对主审法官说:把这个案子压一压,看看有没有更多的被害人。警方的判断与卢建平相似,早对附近的失踪少女进行过排查,没找到更多受害者。

那一次,卢建平失去了以往的克制,在核准意见中连用几处排比:犯罪动机极其卑劣,犯罪手段极其残忍,犯罪后果极其严重,犯罪危害极其……他本想最后加上一句,“不杀不足以平民愤。”但最终还是保持住了学者与法官的理性。“这个案子碰到了我心里最柔软的地方,不那么写,真的不解气。”

此后,尽管卢建平从情感上还是不愿核准死刑,但写下核准意见时,也不似最初那般艰难。

渐渐地,他的死刑核准意见越写越长,他会在字里行间,记录下关键证据和自己的思考。但一年多后,他不是越来越轻松,而是越来越发觉:他认为应该进行的死刑制度改革,非常艰难。这其中有对死刑数量的直观认识,对严峻的犯罪形势的认知,还有对高法之外的力量的某种感悟。

2014年初,卢建平在最高法院内刊《天平》杂志上发表了一篇4000多字的工作随想,题目是《求其生而不得,则死者与我皆无恨》。文章标题是欧阳修的父亲做官时说过的一句话,意思是:对犯了死罪的人应尽力为他求生,如果努力再三仍无法使其免于一死,那么罪犯和我也没有怨恨和遗憾了。

文章先在最高法内网刊登,点击率一路飙升。一些法官在午饭时特地来和卢建平打招呼:卢老师,你写出了我们的心声。

一年多来,卢建平把审案中的法律、政策问题及相关思考,都记在了两个墨绿色封皮的日记本上。他打算挂职结束后再回头看。他说,有时候,远离之后再回味,反而比身在其中更能准确地触摸到症结所在。

自诩为文艺青年的卢建平一直遗憾,从没为桃花诗社做过贡献,他唯一能做的,是把诗社四年来集结成册的作品,分送友朋。“也许临走时,我会留下几首诗。”多次经历过生与死的审判挣扎后,卢建平突然发觉,诗歌也许是比生命“更纯粹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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