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管齐下治“老赖”

2014-05-25 00:27:41
重庆行政(公共人物) 2014年6期
关键词:公职老赖公职人员

多管齐下治“老赖”

无论是社会活动还是商业活动,人们都把诚实守信作为约定俗成的总则,然而却有那么一些人长期欠债不还,在法院判决裁决之后仍然拖着赖着不还,有的一走了之,下落不明;有的隐匿、转移、低价出售财产或者将财产过户到亲友名下,甚至以虚假诉讼、仲裁等方式转移财产等等,而自己却乘坐飞机出行、住高级宾馆,出入高级酒店,购买名牌商品,大肆奢侈挥霍。这种被执行人既不诚实,又不守信,被人们称之为“老赖”。

随着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步伐加速,中央及地方各级政府对“老赖”的治理正进入实质性阶段。最高人民法院先后于去年7月、11月和今年1月三次召开新闻发布会,集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公开等情况进行通报,建立了网上的“老赖”黑名单系统。最近,各地联手“重拳出击”,打击“老赖”取得了显著成效。

不过,在“老赖”的治理中,一个不可忽视的群体——拥有公职身份的“老赖”,注定会被大众关注。像南充嘉陵区林业局副局长甘某的案例,从全国范围来看,其实并不少见。

而因他们的公职身份,在治理尺度上势必应该要求更严。首先,不能仅将其视为公职人员的个人私事。就法律来看,“公职老赖”所对应的也为民事责任,但因其身份公共性,欠款不还不可避免地会影响到其作为官员的自身公信力,甚至波及到所在单位。另一方面,在现实中,公职人员特别是地方上级别较高的或公检法系统的“老赖”,在面对来自法院等的强制执行时,往往又具有一定“亲近性”。就理想局面来看,本地法院部门或适用回避原则,以异地执行方式来保证最大的裁决客观性。

事实上,此前一些地方针对公职人员的老赖现象的治理,已提供了一些经验,如可能面临纪律处分,甚至撤职,或在欠款期间,采取不提拔、不评先、不加薪等辅助措施,但此举同时也面临法律上的争议。因此,在治理“公职老赖”上,从法律层面进行更具针对性的制度安排,尤为必要,地方政府特别是人民法院可以多措并举,依托制度治“老赖”。

一是狠抓制度保障。把制度化作为重中之重,推动有关部门和机构建立健全社会征信体系,建立“红黑榜”发布制度,褒扬诚信、惩戒失信,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

二是深化道德教育,建立长效机制,在道德层面上彻底解决“老赖”的问题。一方面要以教育和治理活动为抓手,形成良好新风尚。深入开展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和治理活动,着力解决诚信缺失、公德失范问题,在全社会形成良好道德风尚。另一方面要以学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载体,全面提高公民道德素质。

三是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积极因素。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道德、舆论等手段和教育、协商、疏导等多种方法,营造诚信守法的社会氛围,建立和完善社会诚信体系。最近中央文明办、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工商总局、中国银监会、中国民用航空局、中国铁路总公司八部门联合发布《“构建诚信 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就是联手治理老赖现象的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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