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学教学方法初论

2014-05-19 03:06刘少军
黑龙江教育学院学报 2014年3期
关键词:教学方法教学

刘少军

摘 要:刑事诉讼法学教学在法学本科教育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其对于加深学生对于法律精神即限制国家公权与维护公民私权的理解,以及培养学生的综合法律素质意义重大。刑事诉讼法学教学应以培养学生的法律素质为根本目标。在此目标下,可以采用讲授教学法、案例教学法、讨论教学法和实践教学法等多种教学方法。

关键词:刑事诉讼法学;教学;法律素质;教学方法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1-7836(2014)03-0059-03

刑事诉讼法学是法学专业十四门主干课程之一,是法学专业学生的专业必修课。由于刑事诉讼是国家公权力行使的最深刻、最广泛的领域,其中充斥着国家公权力与公民私权利之间的对立与统一关系:一方面,为了实现惩罚犯罪的价值目标,国家公权力不得不行使,而另一方面,国家公权力如若不在法治的轨道中运行,将不可避免地对公民私权利造成不当侵害。作为一名长期从事刑事诉讼法学本科教育的教师,笔者在总结教学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从培养学生法律素质的角度,对刑事诉讼法学的教学方法进行初步探讨。

一、法律素质的概念与内容

所谓法律素质,是指个体通过法制环境影响和法制教育训练所获得的、并按照法律要求自觉地规范自己行为的内在稳定的特征和倾向。在法律已经遍布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各个领域的今天,法律素质已成为个体社会化所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1]。对于一名法学本科生而言,基本法律素质的形成和具备是其未来从事法律职业的前提和基础。“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人才是法治社会的关键因素。法律本科生是我国未来法治事业的建设者,他们法律素质的有无与程度的高低在一定意义上决定着我国的法治目标能否实现及在多大程度上实现。

根据我国学者周汉华的概括,法律职业者所应具备的素质至少包含以下三个方面[2]:一是法律职业者的职业道德。其中最重要的要求是公正和公平,这既是执法的技术问题,又是一种道德要求。维护公正首先应被视为一种对法律家职业道德品质方面的要求。执法者的公正与否很大程度上是依靠司法官的“良心”保证的。二是法律职业者的职业技能。包括法律思维与推理能力,对法律规范的理解与解释技能、法律意识、掌握证据和事实的能力,思辨、辩论和撰写法律文书的能力等等。这方面的技能决定着法律运作过程及其结果的质量与效率,也就是所谓“执法水平”的问题。这些技能不同于文化素养,并非能够通过书本和一朝一夕即可掌握的,它的掌握和提高主要依赖于实践经验的积累。三是法律职业者的学识。包括他们对法律规范的理解和法律意识,更重要的是他们在处理法律事务中所必需的社会常识,即对社会生活、人性、价值和利益等的深刻理解和感悟,并应该具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

笔者认为,上述法律素质三个方面的内容并非处于同一层面的关系。其中,法律职业者职业道德的培养是基础。失去了职业道德的依托,越多的法律技能与法律学识只能造成越多的法治祸害,法律职业人也与一般的技师无异。法律职业技能的掌握是关键。特殊的法律思维和推理能力的形成以及建基于实践基础上的法律经验的具备,是法律职业人从事法律研究与实务工作的基本手段和工具。而法律学识的学习是前提。缺乏法律规范与法律意识的支撑,任何一项法律职业的工作都将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对于一个法律职业者而言,法律素质上述三个方面的要求都应当同时具备,缺一不可。法学教育是法学本科生法律素质培养的主要途径。我国台湾地区法学家王泽鉴先生认为:“法学教育的基本目的,在使法律人能够认识法律,具有法律思维、解决争议的能力。”[3]陈长文律师也指出:“法律的灵魂,不仅在于‘条文的释义,同时也要注重‘精神的伸张。”[4]14因此,作为法学学科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刑事诉讼法学的教学活动应当以培养学生的综合法律素质为目标,在教学方法上也应当多元化,尽量与此目标相适应。

二、讲授教学法

讲授教学法是大陆法系传统的教学方法之一,是指通过授课教师对课程内容深入浅出的讲授,使学生充分理解与掌握授课内容的教学方法。大陆法系国家的法学教育的性质是一般性的人文科学教育,而非法律职业性训练,讲授教学法是其法学教育的主要方法。尽管在英美法系国家,各大学法学院主要以培养学生实际操作能力为基本目标,在法学教育过程中注重培养学生分析案例的能力,在教学过程中大量使用案例教学法[5]。但是,无论基于何种法学教育目标,笔者认为,讲授教学法都是不可或缺的。因为,讲授教学法可以在以下两方面发挥其他教学方法所不具备的功能和作用。一是对于基本原理、基本原则等的讲授可以促进学生全面、系统了解和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夯实学生的基础理论体系。这些理论的精髓都是学生难以通过自学和课下交流获取得到的。二是通过对于我国刑事诉讼立法背景的讲授,促进学生对于法律条文与法律精神的理解。授课教师如若不对此部分内容进行细致入微的剖析,将可能使学生在理解我国刑事诉讼法条文时存在模糊之处甚至出现歧义。更为重要的是,讲授教学法可以通过授课教师将长时间的专业知识积累以讲授的方式表现出来,促进学生对于刑事诉讼法基本理念例如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结合、公正第一,兼顾效率等的理解,进而对执法者的职业道德即公正与公平有更深层次的认识,从而有助于法学本科生明确职业道德在法律素质中的地位和作用,提高他们的综合法律素质。

三、案例教学法

作为一门程序法学,刑事诉讼法学是理论性和应用性都很强的法学学科,在教学过程中不仅要重视法学基本理论知识的讲授,也要重视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的培养和训练。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实际上就是法律素质第二个方面即法律技能的内容。一个合格的法律职业者不仅应当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还应当具备娴熟的法律技能。否则,将难以应对纷繁复杂的社会生活对于法律的实际需求。这方面,仅仅通过授课教师的讲授很难收到预期效果。并且,从长远来看,教师的分析思路和办法往往可能成为学生在分析相关和类似问题上的思维定势,不利于学生主观能动性的发挥和创造能力的培养。因而,案例教学法是极为必要的。endprint

一般而言,下列两种形式的案例教学法较为实用。一是针对已经学过的理论知识,为了检验学生的掌握程度,采用习题集或者司法考试题库中的案例对学生进行检测。通常都是按照先由学生自己分析,再由老师进行点评的方法进行。学生通过这样的案例分析往往就会明白自己的分析思路和方法存在的问题。二是结合司法实践中现实存在的典型案例,让学生从各个角度对案例进行分析,然后由老师进行汇总点评。例如,发生于20世纪90年代的美国著名黑人橄榄球明星辛普森杀妻案是刑事诉讼法教学中的经典案例。该案的审判不仅完整展现了美国刑事诉讼的运作过程,而且还突出体现了美国刑事诉讼重程序公正、轻实体公正的诉讼特点。通过对此案的分析与点评,让学生了解每个国家都有属于自身的诉讼文化与司法传统,在分析某一具体案例时都不能脱离特定的国情与语境。又如,我国于2010年底发生的重庆李庄案,控辩双方在诉讼过程中对回避、管辖、证据等问题进行了尖锐的对抗。这一方面说明我国的相关立法尚不健全,另一方面也表明司法实践中的运作存在诸多缺陷,使学生在了解书面法律的同时也对实践中运作的法律进行一定的接触与了解。再如,我国近些年来不断出现的一些冤假错案,如佘祥林杀妻案、聂树斌强奸杀人案、赵作海杀人案等将我国刑事司法实践中存在的各方面的问题充分揭示出来,引导学生对这些案件进行分析,使他们能够用正确的刑事诉讼原理和观念对上述现象进行理性的思考,并对中国刑事诉讼的未来走向进行展望,以提高他们分析问题与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他们的法律技能。在这方面,可以适当地运用一些关于案件的视听资料,但为了更好地突出主题和节省上课时间,一般不宜将新闻媒体报道的与案件相关的所有图片与资料都列举出来,只需将案件在实体方面争议的焦点问题以及整个程序的过程清楚介绍即可。这对授课教师提出了较高的要求,不仅要求授课教师熟悉案情,可以高屋建瓴地洞察出问题所在,而且可以针对学生的分析,根据现有的法律规定与法学理论进行相应的评价。尽管将案例教学法引入刑事诉讼法的教学过程中将会加重授课教师的工作量,但案例教学法可以调动学生的学习兴趣,帮助他们更好地了解司法实践,有利于培养他们的法律技能,提高他们的法律素质。因此,案例教学法取得了良好的教学效果,是较受学生欢迎的教学方法之一。

四、讨论教学法

讨论教学法是指在教学过程中,为了更好地使学生理解刑事诉讼法的基本理论和司法现状,采用组织学生讨论、辩论的方式,就某一主题或某一现象进行分析的教学方法。该教学法有两方面的作用:一是学生对于教师提出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收集资料,进行思考与分析,提高他们主动学习的能力。二是使教师及时了解学生在某一问题上存在的理解偏差,甚至不当之处以及对知识掌握的程度,以便及时纠正和采取对应的教学办法。为了更好地调动学生学习刑事诉讼法的积极性与主观能动性,应鼓励学生学习范围不要仅限于教科书,而要更多地通过网上浏览、图书馆查阅文献资料等扩大阅读面的方式进行学习。笔者往往采取在前节课中给出一个讨论题目,既可能是理论方面的,也可能是实践方面的问题。然后让学生进行课下广泛阅读与认真准备发言材料。在下一节课开始后的15分钟时间内,让学生根据已准备好的资料进行发言,通常鼓励他们脱稿陈述,在表达自己观点的同时也锻炼了口头表达能力。由于教学时间有限,一般会选择观点不同的同学进行发言,以使问题的不同方面得以充分揭示出来。在这个过程中,同学们往往会引经据典,从各个角度证明自己的观点,同时对对方的观点进行驳斥。随着课堂讨论的逐步深入,学生们开始学会了有逻辑性地利用各方面的数据资料来进行论证己方的观点。最后,授课教师在同学们发言完毕后,对同学们的发言进行整体点评,指出哪些理由是可能成立的,哪些理由则是站不脚的,对法律问题的分析思路应该是怎样的等等。讨论式教学实际上是师生互动的教学过程。学生通过自己的自学对课上的理论知识有了更进一步的认识与了解,再通过上课的发言与教师的点评使学生对于法学理论和司法实践现象的理解更加全面和理性。从这些年来的教学实践经验来看,学生很喜欢这种教学方法,特别是那些学有余力的同学,学习起来更有目标与方向,学习兴趣更加浓厚。此种教学法特别是对于学生法律学识的培养具有重大的意义。

总体而言,对于讨论式教学方法,笔者感触最深的有两点:一是该法既可以帮助教师清楚了解学生对于所学知识的接受能力和程度,以便及时调整授课内容、计划与进度,也可以帮助学生有方向性地学习授课内容,与教师之间进行一定范围和程度上的互动,充分发挥其主观能动性,变被动学习为主动学习,充分培养学生的学习能力,培养他们的法律素质。二是由于刑事诉讼法课时有限,内容相对较多,很难在有限的课时内将所有内容全部讲完,更何况引入讨论式教学方法后,课时越发显得紧张。因而,笔者在讲授课程时,有意识地将一些理论含量相对较少,学生可以通过阅读教材完全理解所学内容的章节交给学生自己学习,一方面缓解课时不够与课程内容较多之间的矛盾,另一方面给学生一个锻炼自学能力的机会,然后利用节约下来的课时充分地与学生进行各方面的交流。

五、实践教学法

实践教学法,是指通过让学生亲身参与实践的方式,了解刑事诉讼在司法实践中的运作状况,以掌握刑事诉讼法的基本理论,学习相关法律技能的教学方法。陈长文律师以他自身的经验指出,“在学校的教学态度上,不应再专事讲解法典内的条文或判例内的原则,而应致力于让学生了解法律与社会实际需要的关系,以及法律规定应符合正义理想的重要。”[4]169这精辟地点明了实践教学之于法学教学的重要性。在刑事诉讼法的教学过程中,笔者通常采用以下两种实践教学方法:

1.模拟法庭教学法。由于刑事诉讼法本身就是国家追究与惩罚犯罪的程序法,对诉讼程序的了解是其日后从事法律实务类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因此,让学生参与模拟法庭的教学活动,既可以让他们身临其境亲身感受刑事诉讼程序的每一个环节,又可以让他们结合具体案例进行法律文书的撰写与不同诉讼角色的扮演,加深他们对教科书内容的理解以及对未来所从事工作的认识。笔者就曾组织过一次较为成功的模拟法庭教学实践活动。在教学实践活动开始前,提供给学生三个不同风格的刑事案例,让学生自己根据兴趣从中进行挑选,并通过报名推荐的方式最后确定参与的学生和角色。经过一段时间的准备后,模拟法庭教学实践活动如期举行。为了扩大此次教学实践活动的影响力,笔者不仅邀请了其他年级的法学本科生前来观看,也邀请了诉讼法教研室其他几名教师现场进行点评。此次模拟法庭教学实践活动前后持续了大约两个小时,所有的参与同学均积极投入,模拟法庭的现场呈现出与正规法庭无异的庄严气氛,庭审现场秩序井然,控辩审三方以及诉讼参与人的表现均基本能够符合所代表的诉讼角色。模拟法庭结束之后,最后由老师进行现场点评,在肯定此次教学实践活动取得成功的基础上,指出学生在法庭审判中在案件实体与程序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并提出了改进的方案。应当说,此次模拟法庭让学生受到了一次生动的法制教育,不仅是刑事诉讼法理论方面的,更是刑事司法实践法律技能方面的学习。

2.社会调查教学法。为了鼓励法学本科生尽早与司法实务有所接触,法学院通常安排在大一和大二的暑期让学生根据兴趣选择相关单位进行社会调查,并形成社会调查报告,作为学生成绩的一部分。从实践来看,学生们比较愿意到公检法司等单位进行社会调查,调查内容多与刑事法学有关,这实际上就是刑事诉讼法教学实践活动的一种重要形式。在整个调研过程中,学生们就其在实践中遇到的各方面问题向教师请教,教师有针对性地进行指导,使学生不仅深入了解了在课堂中学习的理论知识,还使学生对司法实践的运作过程、存在问题以及相关的法律技能形成了初步的认识,这对于提高他们的法律素质是极为有益的。

参考文献:

[1]何家弘,胡锦光.法律人才与司法改革[M].北京:中国检察出版社,2003:29

[2]周汉华.法律教育的双重性与中国法律教育改革[J].比较法研究,2000,(4):112

[3]孟咸美.法律方法与法学本科人才培养[J].消费导刊,2007,(11):181

[4]陈长文,罗志强.法律人,你为什么不争气?[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7

[5]蓝寿荣.教之有法与教无定法——法学教学方法的回顾与思考[J].贵州师范大学学报,2006,(1):121.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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