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网络侵权 贵在常抓不懈

2014-05-15 10:51
网络传播 2014年4期
关键词:行径黑名单稿费

面对网络侵权日益泛滥、单个部门治理乏力的严峻情形,2013年由国家版权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四部门联合发起的“剑网行动”,着实取得了一定成绩,查获、公示了十大典型网络盗版侵权案件,有效净化了互联网版权市场环境。

只是惩戒面和力度略显偏窄偏轻,就是这十大案件,也有四起是以行政处罚方式了结,其他六起案件,只是移交司法机关,至于后续的审判结果,按现行的刑法条款,犯罪嫌疑人可能也获刑不重,刑事附带民事赔偿额不高,显得网络侵权比较“划算”。

众所周知,我国制定的网络传播方面的刑事、行政、民事治理措施,也真可谓不算少,根子主要在于未能贯彻到底,网络侵权盗版成本太低,受惩罚的概率偏低,引得相当数目的网络机构惯用“拿来主义”,或多或少带有盗版侵权嫌疑,加之某些网络机构还设置技术障碍,受害人维权成本太高,如此这般,多数盗版侵权行径便不了了之。

事实上,国内多数网络实体公司为了节约“成本”,迄今尚未建立完整的知识产权制度。众多网络传播载体每天违规转载纸媒的海量原创稿子,却几乎是集体不支付作者网络稿费,上演“中国式过马路”。现行规定也不过是区区千字50元的网络转载稿费而已,对于广告收入几十亿的综合型门户网站来说,亦或是年收入接近千亿元的互联网大佬企业,谁也不愿主动支付微薄的网络转载稿费。

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对网络实体机构的违法行为放之过宽,一些网络机构尤其是大型网络机构、知名网络机构尚未建立起自律机制,这是网络盗版侵权行为泛滥的根本原因。

净化网络环境、制止网络侵权盗版行径,不可能指望毕其功于一役,用几次专项治理即能解决问题。套用老话是齐抓共管、常抓不懈,更得力的手段是加强常态管理,完善举报制度,采用黑名单制,用户或被侵权人发现网络机构涉嫌盗版侵权,先与相关网络机构联系,倘若网络机构不理睬、拖延了事或处置方式显失公平,则可向相应的版权机构举报。对那些屡屡违规的知名网络机构,除相应的处罚措施外,将其列入黑名单公示,使其承受更大的压力,不敢轻易以身试法,或许这才是比较靠谱的日常管理措施。(陕西 吴志强)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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