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4岁女儿讨说法,坚强母亲打赢“强奸精神赔偿金”第一案

2014-05-15 20:52陶子
妇女 2014年3期
关键词:娟娟大关县昭通市

陶子

2013年8月24日晚,云南昭通市大关县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郭玉驰在家中强奸了年仅四岁的娟娟,娟娟纯洁干净的天空顿时坍塌,从此夜夜噩梦,而郭玉驰仅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不承担任何民事赔偿责任。娟娟的母亲陶玉玲对这样的判决“严重不服”,为了给女儿以及像她女儿一样的无辜幼女讨个说法,她要求法院加刑,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失。陶玉玲的抗争和维权行动在全国引起巨大反响,甚至间接促成国家四部委《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的提前出台,其中对国家公务人员强奸幼女行为做出了更加严格的规定。

2013年12月6日,云南昭通市人民法院判处郭玉驰有期徒刑8年,民事赔偿部分双方达成和解,娟娟获得精神赔偿款15万元——在此前中国司法实践中,强奸案一般都没有精神赔偿。

遭遇“疯子叔叔”,4岁女童被性侵

28岁的陶玉玲在云南昭通大关县顺城北路租了间门面,开了家理发店,并和女儿住在里面,丈夫胡军鹏在天津打工。日子过得虽不富裕,但两人都很知足,觉得生活有滋有味。女儿娟娟的出生给这个家带来了很多温情和欢乐,周围邻居们每次从门前过,也都喜欢过来逗逗这个小天使,讨教下那张伶牙俐齿的小嘴。

2013年8月24晚8点多,外面刚下过雨,顺城路上行人不多,陶玉玲在理发店里送走最后一个顾客,便在隔间里洗碗,4岁的娟娟在她身边捡筷子。陶玉玲弯下腰,亲了一口女儿的脸蛋:“娟娟,妈妈一个人洗碗就好了呀,别把咱娟娟的花衣服弄湿了,到隔壁阿成家去玩,待会儿妈妈来接你。”娟娟点了点头,跑了出去。

过了十多分钟,娟娟哭着跑了回来,陶玉玲问:“宝贝,怎么了,和别的小朋友闹矛盾了?”

“有个疯子叔叔抱我。”娟娟揉着眼睛。

陶玉玲以为是哪个邻居闹着玩,没太在意,便说:“妈妈洗好碗马上去找他,问他干吗抱我们家娟娟……”

没过一会儿,娟娟便又跑出去了。几分钟后,隔壁阿成家的孩子跑进来,说娟娟不见了,陶玉玲立马放下手中的碗,走到了店门口,沿着路两边张望,喊了好几声,确实没有女儿的影子。她沿着大路边走边喊,找了一圈也没找到。这时,对面卖衣服的阿宽家的孩子说,娟娟被一个人抱走了,陶玉玲一听更慌了,急忙问抱走娟娟的人是谁,阿宽听孩子一描述,说这人他认识,叫郭玉驰,也算是他一个亲戚,是县里的什么主任,刚看他来的时候喝得醉醺醺的,疯疯癫癫地到阿成家门口抱娟娟,他们都吓得把自己的孩子抱了进去。

陶玉玲这一听可吓坏了,赶紧让阿宽跟自己说那人住哪,阿宽说在扶贫办家属院,具体单元和房间号不知。陶玉玲听完,拔腿就朝扶贫办家属院跑,边跑边打电话报了警。

晚上9点左右,陶玉玲赶到扶贫办家属院,拼命地喊女儿名字,突然北边一栋楼的二楼三楼之间有孩子声音,陶玉玲听到后立刻跑了过去,一看,娟娟正从一单元楼道下来,一只手提着裤子,腿上还有些血迹。陶玉玲心头一惊,脑子里一阵眩晕,她意识到女儿出事了。

陶玉玲疾步上前一把紧紧地搂住女儿问:“宝贝,怎么回事?怎么哭了?这下面的血怎么回事?裤子谁给你脱的?快跟妈说!”

“呜呜……有个疯子叔叔把我抱到他家去了……”娟娟呜咽着。

陶玉玲翻开女儿的腿一看,下身红肿,撕裂处淌着血,小腿附近还有红红的手指印,陶玉玲“哇”的一声哭了,瘫坐在地:“活畜生啊!畜生……”

陶玉玲的哭喊让女儿哭得更厉害了,陶玉玲赶忙安慰女儿:“宝宝不哭,妈妈让警察去找那畜生……”

10点多,回到家中的陶玉玲看到一辆警车停在理发店门口,几个民警站在店里。

陶玉玲找了一条干净的裤子给女儿穿上,跟民警说清事情后,陶玉玲把娟娟送到隔壁邻居家,自己找上大姐胡庭翠,和警察一起来到了扶贫办。由于不知郭玉驰家的具体位置,民警遂挨户敲门,问到了郭玉驰家的具体位置。到了郭玉驰家门口,他们发现有小孩的鞋印,敲门后,一个五十岁左右的男子开了门,全身上下仅穿一条三角裤,一副刚睡醒的样子。

陶玉玲一看便认了出来,这人经常来自己店里理发,不知他叫什么,也不知他是什么官,只知道是在派出所旁边的单位工作。陶玉玲满眼通红,愤怒地说不出话,几欲上前问是不是他糟蹋了自己的女儿,都被姐姐胡庭翠紧紧抱住。

“禽兽”被轻判,受伤妈妈如何安抚女儿脆弱的心灵

经查明,强奸娟娟的正是大关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郭玉驰。当晚,郭玉驰见娟娟在理发店门口独自玩耍,心生邪念,将娟娟抱至家中实施性侵。当天夜里,法医对娟娟做了检查,阴道口有破裂并有出血。

27日,在天津打工的胡军鹏回到了家中。一进家门,胡军鹏便一下搂住女儿,见女儿以前肉嘟嘟的小脸都瘦成尖尖的了,这个黝黑的汉子哇的一声哭了。胡军鹏放下孩子,大叫着要到郭玉驰家去算账,家里人一起拉住他,劝说,案子已经到公安局了,胡军鹏咬了咬牙听了家人的劝,看着娟娟,他心如刀割……

事情发生后,陶玉玲的大姐给她介绍了昆明的陈维镖律师。陶玉玲带着女儿的检查报告等各种法律材料赶去了昆明。陶玉玲向律师说明情况后,含着泪说道:“我们家现在叫他(郭玉驰)搞得不成家了,我丫头现在就像是另一个人,我天天看着丫头自己想死的心都有……陈律师,您要帮帮我们告那个混蛋啊!”陈维镖分析,介于娟娟精神伤害严重,案件可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方式诉讼。

9月3日,在陈维镖律师的帮助下,陶玉玲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人郭玉驰承担医疗费2000元,住宿费1000元,误工损失18500元,精神损失费80万元等在内的共计85万余元的经济损失。

案发后的这些天,娟娟与之前相比已判若两人,昔日幸福的家庭也陷入极度悲痛之中。以前,娟娟是家里出了名的“爱臭美”,早上一起来,就抢着站到陶玉玲的梳妆台前,小嘴里哼着歌,翘着兰花指拿着小梳子,对着镜子把头发梳过来梳过去,一会儿“羊角”,一会儿“麻花”,换了这个头绳,又试试那个头花。幼儿园里面梳辫子比赛,娟娟因此拿了好多小奖状。可现在,早上起来,如果没人给她梳头洗脸,她自己便头也不梳脸也不洗,起来就抱着陶玉玲,陶玉玲不在身边她就一个人坐在自己的小板凳上发呆,而且眼看着一天比一天瘦。

看着这一切,陶玉玲心里特别难受,于是跑到县里买了好多女儿从前最爱吃的零食。以前陶玉玲买这些零食都悄悄地买,买回来后小心地藏起来,因为娟娟很会在家里找吃的,陶玉玲怕零食吃多了不好,每次只给女儿一点,拿到了零食的女儿每次嘴不知道有多甜。这次陶玉玲把买来的零食都拆开了放到桌上,然后叫娟娟:“宝贝,看看妈妈给你买什么好东西了,都是咱们娟娟爱吃的,开不开心?”

娟娟看着陶玉玲慢慢地点点头,陶玉玲抱起女儿走到桌边,问道:“宝贝,想吃什么,自己拿,都是给咱娟娟的。”娟娟转头看了看陶玉玲,然后不声不响地趴在她肩膀上。陶玉玲湿着眼睛拿了好几块糕点送到女儿嘴边,女儿只咬上一小口,剩下的便不吃了……

那些最要好的小伙伴,娟娟也不愿找他们玩了,一天到晚总是坐在陶玉玲腿上,一步也不愿离开……以前的娟娟很活泼,不怕人,即便是生人,也很快就有说有笑地玩到一块,村子里的人见到她,都爱来逗她玩,叫她“逗子小姐”、“小开心果”、“小大人儿”,而现在娟娟见了生人就到处藏……邻居们不禁摇头叹息。陶玉玲也不愿女儿出去,怕人家对女儿指指点点。父亲胡军鹏有一次亲眼看到几个初中生在门口围着女儿,笑着问她事发情况,女儿仰着头看着他们:“有个疯子叔叔……”胡军鹏立马跑过去把娟娟抱了回来,看着女儿又小了一圈的小脸,胡军鹏鼻子一酸,眼泪溢满了眼眶。

那些天,晚上洗澡的时候,娟娟总不让人碰,谁来脱衣服,她就咬谁。半夜女儿睡觉,陶玉玲也都守在身边,因为好几次夜里女儿都在噩梦中惊醒,然后就抱着陶玉玲一直哭。看着醒来的女儿满头都是汗,眼神里全是恐惧,陶玉玲的心在滴血。她暗暗发誓,一定要让那个糟蹋女儿的禽兽得到应有的惩罚。

大概过了一个星期,突然有个陌生人来到店里,也不理发,坐在店里的凳子上对陶玉玲说,郭家要钱有钱,要权有权,这事你一个外地人肯定搞不赢,时间长了对你自己的生活、对孩子名声都不好……没过几天又有人过来说些类似的话,正在炒菜的陶玉玲“砰”一声放下手中的锅铲,“你们出去!要理发去别的地方!我丫头被他搞成那样,今儿个不管你们官多大,耍什么手段,我就要一直告下去!”

这样的人来了好几批,陶玉玲怕他们过来闹事,遂和丈夫关了理发店,三人一起回了大关县农村的老家。

待在老家的陶玉玲,隔几天就坐车去县里询问案情进展,期盼着那个强奸女儿的恶人能得到法律的严惩,但有时耳边又会回响起那些到理发店捣乱的人说的话,会不会真的像那些人所说的呢,郭玉驰有权势,关系足,最多关个几年,意思一下。陶玉玲整日吃不好也睡不好,丈夫胡军鹏似乎看出了陶玉玲的心思,安慰道:“孩儿她妈,放心吧,那混蛋一定有报应的。”

9月24日,云南省大关县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判处郭玉驰有期徒刑5年,不承担任何民事赔偿责任。

“他干了这样的事,怎么才判五年啊?我们的孩子精神搞成那样,怎么能不支持精神赔偿呢……是不是搞错了?是不是搞错了啊……”在陈律师的办公室,陶玉玲目瞪口呆地看着判决结果。

代理律师陈维镖对陶玉玲说,他也很无奈,但是在强奸案件里,精神赔偿是不受支持的,实践中对于因犯罪而精神上受到了巨大伤害的被害人来说,他们承担着巨大的恐惧、焦虑、悲伤、绝望等精神痛苦,却无法获得赔偿,这不得不说是立法里的一处缺憾。

陶玉玲回想着从事发当天到判决下来这段时间,简直像噩梦一样。孩子像丢了魂似的,一家人都瘦了好几圈,陶玉玲看着一家人沉浸在悲伤抑郁中,她就不断地安慰自己——法律会还我公道的,家人也会慢慢从悲伤中走出,生活依然会继续……想到这儿,她说:“陈律师,拜托您!这个结果我不能接受,我真不相信这天下就没有说理的地方!我相信法律是讲道理的,能还给我孩子一个公道。”陈维镖随即表示会准备好材料,和陶玉玲一起向云南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为女讨公道,坚强母亲获赔“强奸精神赔偿金”

陶玉玲晚上回到家中,婆婆问了结果,摇着头说道:“打官司的事,我看还是算了吧,日子总归还是要过的,叫军鹏带你们娘俩到天津去过段时间。”

“妈,我和军鹏都咽不下这口气,我非要讨个公道!”

“你不知道啊,这几天,经常有些不三不四的人在门口晃,我和你爹门都不敢开大了。他们是当官的,我们小老百姓怎么斗得过啊。”娟娟奶奶疲惫地说。

“妈,他们不敢乱来,我们还能再上诉一次,我一定要给娟娟讨个公道!”

10月10日,陶玉玲早早地起床,整理好申诉的材料,坐上了去昭通市的车。10月17日,昭通市人民检察院打来电话,表示案件可以上诉。10月19日上午,陶玉玲正在家里洗衣服,突然来了两个穿制服的工作人员,原来是昭通市法院派人来了解娟娟的案情。

10月25日上午,陶玉玲接到大关县人民法院打来的电话,请陶玉玲到法院进行调解。法院工作人员对陶玉玲说,郭玉驰方面希望与他们达成和解,并赔偿精神损失费15万元。陶玉玲站起来大声问道:“是不是想给了钱就算了?不可能!”工作人员马上解释说,并不是这样,这只是民事赔偿部分,而刑事责任的部分到11月中旬的时候还会开庭再审。

陶玉玲想了想,转向郭玉驰:“这赔偿我女儿精神损失的钱我会拿,但是,并不代表我原谅你做的恶!你做的恶,法律会惩罚你!”说着陶玉玲眼泪便刷地流了下来,郭玉驰缩坐在椅子上,不敢看她的脸。

2013年12月6日,昭通市人民法院二审判处郭玉驰有期徒刑8年。

听到这个结果,陶玉玲忍不住号啕大哭,她努力了这么久,终于为女儿讨回了公道,罪犯得到了应有的惩罚。这起案件,也成为我国强奸案历史上第一个支持精神赔偿的案例。同时,陶玉玲不断为女儿维权的事经媒体报道影响很大,国家四部委联合出台了《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明确指出,为保护未成年人特别是儿童健康、安全成长,免受违法犯罪侵害,意见规定,针对未成年人实施强奸、猥亵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对未成年人负有监护、教育、训练、救助、看护、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未成年人有共同家庭生活关系的人员、国家工作人员或冒充国家工作人员,实施强奸、猥亵犯罪的,更要依法从严惩处。(文中当事人除律师和犯罪嫌疑人外为化名。)

编辑/刘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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