闫肖锋
那些不知何故、不知从何而来的由个人造成的恶性公共安全事件,令人防不胜防。有人称之为“个人恐怖主义”。称之“主义”勉强,称之反社会恐怖行为较宜。
反社会行为(Anti-social behaviour)指的是一种恶意制造公众安全事件,以引起关注,伤害他人生命并造成恶劣影响的行为,常常伴有公开宣恶的“恐怖”效果。
反社会行为粗略可分三类:一类反社会行为或是为了发泄,或是绑架公众注意力以引起关注;第二类则希望“把事情搞大”以期解决问题;第三类则表现为绝望,选择同归于尽,以达到恐怖袭击的惊人效果。从第一到第三类,其公共危害程度不断升级。
事件中的媒体责任
公共安全涉及公众利益,仅靠少数人或部分机构监管肯定很难奏效。其中,媒体的作用极为关键,也颇为尴尬。
有网民指责是媒体热衷报道,才招致危害公共安全的事件频频发生。一些媒体在报道突发恶性事件时,篇幅过大,细节描述渲染过多,所体现的价值判断和社会责任更值得商榷和反思。
一些学者担忧,虽说媒体主动报道公共突发事件,有助于保障公众的知情权。但所披露出来的若隐若现的犯罪细节,却可能给潜在的犯罪嫌疑人一种效仿的暗示乃至实施犯罪行为的刺激。并非意味着一定要“有闻必报”,尤其是凶杀细节、惨烈图片等更应该有节制地对待,决不能流于低俗或是满足于猎奇心理的强盗式报道,渲染过多不相关的细节。
在《大河报》举办的一次主题为“危害公共安全事件中的媒体责任”的座谈上,心理学专家认为,媒体应该通过正面引导,主动为敏感人群减压,缓解社会紧张情绪。法律和社会学专家表示,在报道恶性暴力伤害和危害公共安全事件的同时,媒体更应担负社会责任,深入探析其背后的成因,寻找根本解决之道,以避免悲剧重演。而且,将肇事者主要原因归结于“社会不公”或者是“两极分化”等,都是不当的。
武汉大学教授、互联网研究和舆情分析专家沈阳认为,媒体在报道类似暴力事件的时候,首先应该谴责危及公共安全的暴力行为,不鼓励这种暴力事件。另外,媒体应该更深入地反映个案背后的社会原因,应该怎样防范今后发生类似事件。
也需要检讨社会深层致因
在精神病学上,根据美国精神医学学会出版的《精神疾病诊断与统计手册》,持续性的反社会行为可被诊断为反社会型人格异常。反社会人格患者在初识时,往往予人低调、人缘佳的印象,但他们的社会化不足,因此缺乏对人、社会、团体的认同与忠诚。
反社会行为肇事者多数都有心理偏执或精神病症,但简单归结为这是“疯子”所为是不负责任的。
相较其他领域学者,社会学家的视角可能更为中立一些:反社会行为肇事者一定与社群疏离感有关。这一点,在早期社会学名著《自杀论》中便有阐述:一个区域的自杀率高低,与该区域的社会整合度紧密相关。
反社会肇事者最终选择铤而走险,通常与无法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有关。精神病理学上以一种病理人格来对待,社会学家则探讨除个人体病理原因外的社会原因,是否我们的社会病了,社会缺失了某种功能组织,比如社区、宗教、NGO救助组织等。
当然,反社会肇事者在心理上失衡,产生相对剥夺感,并非简单的“仇富”心理,以及针对明确对象的报复行为,如前述,受害的往往同样是弱势群体。问题关键在于,社会如何提供救助,如何释放宣泄各种不满与紧张,如何将暴力行为消弭于萌芽状态。
一个社会结构性转型的问题提了出来。呼吁微博尽量传递正能量,减少戾气,但首先社会上要有正能量,减少戾气。微博是社会最直观的反映。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认为,个体放弃法律等正规救济渠道,转而用暴力手段寻求解决自身的不公遭遇,这反映了司法上存在一些问题,使一些弱势群体受到伤害,对通过司法途径解决这些问题丧失信心。
2014年5月31日山东招远麦当劳“全能神”邪教徒6人打死女人引发网友强烈关注。一个女人因拒交电话号码被活活打死,和佛山2岁女童在18名路人的漠视中死亡引发有关人性冷漠、道德沦丧的大讨论一样,有些网民质问:为什么在中国缺少了“拔刀相助”?这个社会怎么啦?
质疑是改善的开始。人本心理学家马斯洛曾提出经典的“需求五层次论”,安全感是仅次于温饱之后的人类第二层需求,安全感包括健康、职业、财产、家庭与社会稳定各个方面。这些方面不改善,人们难有安全感。
恐怖袭击也好,“个人恐怖主义”也罢,以及各类反社会行为,导致人们思考转型社会安全感这个重大课题。对于一个现代型社会,安全感是生活质量的基本前提,否则遑论所谓幸福感。
打造社会安全,非哪个部门或组织所能担当,而需舉全社会之力。因为这是个人人无法逃避的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