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全宝
法学科班出身的王学成曾长期在检察系统工作,2012年从广东省副检察长位置调任广东省政府法制办主任。上任后不久,王学成就开始推动对政府进行法治量化考评,以考促建、以评促建。
9月22日,王学成接受了《中国新闻周刊》的专访。他说,“政府的行政权力影响人们的日常生活和个人的行为选择,如果政府的行政权力被执行越位、错位,那么对个体影响无疑是巨大的,因此政府必须在程序上要符合规范,在实体上符合权限,不能肆意发挥。”
中国新闻周刊:通过近一年的法治考评,发现政府在依法行政工作中存在哪些问题?
王学成:客观讲,政府依法行政工作中的确存在不少问题。归纳起来,大概有以下几个方面。
通过考评,我们发现部分行政机关的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对依法行政的认识还不到位。认为依法行政是“很虚”的工作,既没有把依法行政的要求融入经济建设、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业务工作中,也没有把依法行政的规则落实到行政决策、文件制定、信息公开等工作过程中;甚至把依法行政等同于行政执法,认为其行政执法任务不多,因此依法行政与其关系不大。
我们还发现,依法行政工作力量和工作成效自上而下逐级减弱的状况依然存在,基层依法行政工作力量不足制约全省法治政府建设进程。大部分县、区政府法制工作力量不足,与工作任务不相适应。
还有一个有趣的发现,是经济发展对法治建设的影响,比如,珠三角地区依法行政状况优于粤东西北地区。
可以看出,目前依法行政工作进展不平衡,地区差距和部门差距较大。行政执法任务重的部门优于行政执法任务轻的部门;经济发达地区优于经济欠发达地区;领导的重视程度,人、财、物的保障程度,直接影响着本地区、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成效。
中国新闻周刊:与经济评价指标体系不同,法治更多是价值层面的理念要求,那么,法治如何量化?
王学成:法治包含许多价值层面的理念和追求。经过多年的法治实践证明,法治也是可以被量化和衡量的。
实际上,对法治的量化考核并不是我省的首创。国务院2004年印发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中,要求建立和完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情况考核制度。2010年印发的《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进一步明晰了依法行政考评的要求。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更是明确提出,要“建立科学的法治建设指标体系和考核办法”。
同时,对法治的量化考核,在国际、国内,理论界、实务界,都有过一些非常好的探索。
中国新闻周刊:法治政府主要是一个软性环境评价,构建指标体系是否存在现实困难?
王学成:构建指标体系中确实也存在一些现实困难,例如,用哪些指标来衡量法治政府状况?如何在统一的指标和各部门不完全相同的职能之间寻找到平衡点?这些困难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是,法治政府建设的地区发展不平衡。
二是,统一的考评标准与各单位不完全相同的职能之间的矛盾。
三是,对依法行政状况开展考量的手段有限。
四是,从总体上看,政府主导的依法行政考评,仍然存在政府自己评估自己的问题,缺乏人大权力机关的直接督导和社会公众的广泛参与,力度和社会公信力有待进一步研究提高。
中国新闻周刊:有观点认为,考核法治指标有时会与考核经济指标互相矛盾。
王学成:我认为,经济指标与法治指标并不是相互对立的,两者也不是非此即彼的关系。对经济指标的考核与对法治指标的考核并不矛盾。
一方面,依法治理本身就包含着依法对经济活动的管理与调控,例如政府依法履行宏观调控职能等。法学一级学科下有二级学科经济法,经济法研究的一个主要问题是政府如何依法治理经济。
另一方面,政府是国家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是政府工作的基本准则和永恒主题。依法行政融合在政府工作的经济管理、社会及文化管理等各个方面,贯穿于各个阶段。
从这个意义上讲,政府工作的全部和全程都必须依法行政。因此,两者并不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