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稿费谁做主?

2014-05-14 15:24张圣东
故事会 2014年20期
关键词:马文财产性婚姻法

张圣东

马文和妻子聂燕结婚三年了,一直没有小孩。马文喜欢文学创作,但又怕聂燕笑话自己,所以开始时是半夜里爬起来偷偷写。后来被聂燕发现了,就语气酸酸地说:“哟,这是发的哪门子神经啊?做梦当作家哩!”

“这,这……”马文听了不舒服,可又无话反驳,只好喃喃地说,“我这不是想挣稿费嘛?”

聂燕一听这话,仰天大笑,笑够了又轻蔑地丢下一句话:“哼,就你还挣稿费?下辈子吧!”

聂燕的话似乎有道理,眼看一年多过去,马文尽管很努力,但最终一个字也没能发表。这更引起了聂燕的不满,她总是对马文冷嘲热讽恶语相向。马文一直忍着,毕竟英雄气短,谁让自己没有写出名堂来呢?

到后来,两人的关系越来越僵,马文一不做二不休,干脆在外面租了间房子,一门心思搞起创作来。

终于有一天,聂燕向马文提出离婚。马文也想通了,强扭的瓜不甜,再说离了婚,就可以全身心地写作了。于是两人很快办妥了离婚手续。因为两人没有孩子也没多少财产,所以离婚时很简单,房子留给聂燕,聂燕给了马文八万块钱。

离婚后,马文安安心心修改他一年前创作的长篇小说,经过三个月的努力,大功告成,很快被出版社看中,不到一年就出版了。出版社一次性支付了他十万元稿费。

马文心里甭提有多高兴了,他想聂燕真是没眼光,一个大作家放在她面前,愣是没珍惜。

可马文的高兴没有持续多久,聂燕找上门来了,开口就向马文索要五万元稿费。马文心里觉得好笑,说:“凭什么给你稿费?你为这部小说出过力吗?再说了,我们已经离婚了!谁让你当时瞎了眼,要不然,这稿费都是你的……”

哪知道聂燕却说:“我问过律师,你这个长篇是在我们合法婚姻期间创作的,稿费就是我们夫妻共同财产,我有权利得到属于我的一半。”

马文不相信,说:“想得美!你既没有参与创作,又没有给予我财物和精神上的支持,哪来的共同?”

聂燕不再啰嗦,掉头就走了。

一个月后,马文接到法院传票,原来聂燕把他告上了法庭,聂燕认为:马文的十万元稿费虽然是两人离婚后所得,但产生稿费的长篇小说却是在两人婚姻存续期间创作的,应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稿费应该分得一半。

马文当然不服,坚持认为十万元稿费为自己个人财产。但是不久,法院根据“知识产权收益”的条文,判定聂燕有权得到部分稿费。

律师点评:我国《婚姻法》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中,有“知识产权收益”这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的司法解释(二)》中也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知识产权收益”一项规范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本案中,十万元稿费是作者马文知识产权的智力成果转化为具体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由此法院认定是夫妻共同财产,当然分配的比例,那要视各自的贡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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