祸不单行

2014-05-14 15:24孙建兴
故事会 2014年21期
关键词:交通费误工费小芳

孙建兴

小芳是个全职妈妈,每天在家带孩子、做家务,全心全意支持在商场打拼的丈夫。

这天一早,小芳骑着“电驴”去菜场。在拐弯时,突然一辆小轿车迎面撞来,一下子将她撞飞出去,摔倒在路旁的草丛里。

小车司机是个中年男子,姓唐,见闯了祸,顿时吓傻了,结结巴巴地问道:“你、你没事吧?哪里痛?”小芳大脑一阵空白,只是呻吟着说:“快,快报警。”唐先生连忙掏出手机,报了警。几分钟后,警察便到了,对现场一番勘查取证后,便让唐先生将小芳送去医院。

经医院初步诊断,小芳头部有轻微脑震荡,左腿粉碎性骨折,万幸的是没有生命危险。肇事司机唐先生垫付了一万余元医疗费用,并每天都来医院探望。

俗话说:屋漏偏逢连夜雨,船迟又遇打头风。就在小芳住院的第四天白天,她家中进了小偷,小芳的一只首饰盒被偷了。据小芳说,首饰盒里除了一般的几样金器外,还有一枚戒指,祖传的,据说市价达两万元以上。警方的结论是,这是个惯偷,应该是经过仔细踩点,知道小芳家最近白天没人才下手的。小芳听了,便怨恨起肇事司机唐先生来,说要不是自己受伤,小偷也没机会上门。这个损失一定要唐先生赔!

半个月后,小芳出院回家。不久双方约定去交警部门处理此事。交警部门的结论是:唐先生将正常行驶的小芳撞伤,应负全责。对此,唐先生并无异议,但接下来事情出现了波折。小芳列出了要求赔偿的项目及费用,医疗费、营养费、交通费、车辆损失费、误工费,还有家中被盗的损失,差不多接近二十万元。

唐先生一听就叫了起来:“不对不对!医疗费、营养费、交通费和车辆损失费我都认了,但你没有工作,是一名家庭妇女,哪来的误工费?你们因疏于防范而家中被盗,与这起交通事故没有关系,也不应该列入赔偿范围。”

小芳急了,辩解道:“谁说没有关系?要不是你把我撞伤,我进了医院,小偷哪有空子可钻?”

唐先生气呼呼地说:“那我也可以说,要不是我把你撞进医院,你要真碰上小偷,或许连命都没了。”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几次商谈,均未达成一致意见,于是,小芳一纸诉状,将唐先生和保险公司一同告上了法庭。

最后,法院判定,唐先生须承担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中,包括误工费,而小芳家中遭窃的损失,并不在此次赔偿之列。

律师点评:

本故事涉及的一个法律问题,即交通事故的损害赔偿。根据法律规定,交通事故的损害赔偿,有明确标准和范围,如医疗费、营养费、交通费、车辆损失费、误工费。除此之外,原则上不予赔偿。

故事中,当事故发生时小芳没有工作,但其具备劳动能力,且其付出的劳动为其他家庭成员能有更多的时间与精力投入工作、增加家庭收入,作出了一定的贡献,因此其劳动具有一定的经济价值。

另外,因交通事故后住院治疗,在此期间家中遭窃,损失是否也要肇事者赔偿?答案是否定的。其一,从先刑后民原则角度出发,刑案尚未结案,其主张由唐先生赔偿无法律依据;其二,家中被盗与车祸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也不属于法定的交通事故赔偿范围之内。所以,本案中被盗损失主张自然得不到法院支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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