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会计师事务所非营利组织审计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014-05-12 18:56孙兆滨
企业文化·中旬刊 2014年3期
关键词:非营利财政部门财务报表

为深入了解我省会计师事务所非营利组织审计工作存在的问题,研究推进行业健康发展的相关措施,进一步有针对性地做好行业管理工作,笔者对相关问题进行了调研。

一、非营利组织审计工作的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省从2011年起,在全省范围内推进医院等医疗机构、大中专院校及基金会等非营利组织财务报表注师审计工作,走在了全国前列。两年来,我省非营利组织审计工作平均完成率超过93%,取得了初步成效。在2012年度的非营利组织审计工作中,全省473家应进行审计的非营利组织有464家完成了审计,比例达到98.1%。但在实际推进工作中,仍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

1.对审计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有的市县财政部门、省直主管部门和非营利组织没有充分认识到审计工作的重要意义,未能在编制部门预算、批复部门决算及日常财政财务管理工作中,充分使用经注师鉴证的审计报告,忽视了审计报告对提高财政财务管理水平的重要参考作用,存在自行决定对所属非营利组织财务报表不进行审计的情况,影响了全省非营利组织审计工作的整体推进和顺利开展。

2.价格成为承接业务主要参考因素。调研中发现部分非营利组织主管部门和市县财政部门采用委托或招标方式选聘事务所,在委托或招标的参考条件上,价格成为主要或权重较大的因素;某些部门甚至以减轻企业负担为由,采取发布内部文件等方式干预、压低服务收费。据统计,2011年度按全省接受审计非营利组织资产总额和规定收费标准计算,实际支付率为46%,2012年度实际支付费用率仅为36.5%,同比下降9.5个百分点,难以保证事务所投入必要的审计人力、物力资源,必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审计质量,导致审计质量和审计价格之间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恶性循环。

3.费用来源影响工作质量。费用来源是影响工作质量的核心因素。由于采用“谁委托、谁付费”的支付方式,财政部门、非营利组织以及事务所之间无法形成客观中立的委托—代理关系和监督制约机制,财政部门不能对事务所的审计质量进行有效的控制和监管,事务所的审计质量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受到非营利组织的干扰,造成审计结果的客观和公正程度难以保证。在审计工作推进中,部分非营利组织以经营状况差、收入低,难以支付审计费用为由,拖延支付审计费用;部分承办审计业务的事务所反映有的非营利组织对审计工作不予配合、故意压缩审计工作时间,甚至以拒绝支付审计费用为由干扰审计程序和审计意见的恰当发表。

4.审计工作规程尚未健全。截至目前,中注协已出台了《医院财务报表审计指引》和《基金会财务报表审计指引》,但尚未制发出台“高校财务报表审计指引”,致使大中专院校审计工作缺乏直接依照的规程,只能参照“医院财务报表审计指引”进行审计,使审计工作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5.部分事务所投入人力资源不足。据统计,2012年全省接受委托的事务所有148家,共派出注师1751人,平均每家非营利组织3.8人,同比平均减少1.5人。以2012年度为例,哈尔滨商业大学和东北农业大学资产总额分别是26.9亿元和28.7亿元,而承办审计业务的注师均只有2人,不仅影响了审计质量,也成为委托方压低收费的借口。

二、开展非营利组织审计工作的对策建议

1.开展专项检查,促进审计质量提高。省财政厅注册会计师管理处和省注协在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和注师行业日常监管工作中,要将非营利组织审计业务列为专项检查重点内容,着力检查事务所审计工作程序和质量、收费标准执行等情况,并督促做好整改工作,通过监管不断促进事务所审计执业质量的提高。

2.做好对上建议沟通,妥善解决费用来源。目前,全国部分省份已开始推进医疗机构、大中专院校和基金会等非营利组织审计工作。包括我省在内的大多数省份采取“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解决委托经费来源问题,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审计结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因此,建议在国家层面统筹考虑、有效解决审计经费来源问题,使委托主体、接受审计主体和付费主体真正分离,形成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同时,建议中注协尽快出台《高校财务报表审计指引》,为大中专院校审计工作提供直接的依照和参考规程,进一步提高审计工作的规范性。

作者简介:孙兆滨(1970.5-),男,汉族,黑龙江哈尔滨人,哈尔滨工程大学研究生毕业,硕士学位,现任黑龙江省财政厅注册会计师管理中心监管部主任,负责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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