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能新能 [2014]14号
附件1创建新能源示范城市名单(第一批)(下)
2015年省(区、 示范城市)市名称替代能源量 (万t标准煤/年)占城市(市区、园区)能源消费比例 (%)重点建设内容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28.0 9.4郑州市 118.0 10.2开封市 40.0 10.0河南省濮阳市 40.0 8.07南阳市 72.0 12.3襄阳市 104.0 6.0安阳市 65.0 8.0湖北省鄂州市 59.0 6.0宜昌市 112.0 7.1重点发展可再生能源电力。在园区工业企业、学校建筑、居民建筑屋顶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在孝里、归德等资源丰富地区建设风电场和分散式风电;在济阳、章丘等生物质资源丰富区探索建设生物质沼气发电项目。到2015年,区内可再生能源电力装机超过45万kW。重点发展生物质能、太阳能和地热能。建设生物柴油、成型燃料、分布式光伏发电、太阳能热利用建筑一体化、土壤源和地下水源地热供暖等项目;利用餐厨垃圾、废弃油脂生产生物柴油替代化石燃料,利用生物质固体燃料对城区小型工业和采暖锅炉进行改造;实施“太阳能屋顶”和“十城万盏”计划推广光伏发电。重点发展太阳能、地热能和生物质能。在工业园区、旅游景点、公园广场、交通枢纽和公共设施广泛利用分布式光伏发电;结合新城区建设推广利用地源热泵供暖和太阳能热水系统,利用生物乙醇取代化石燃料。重点发展地热能和生物质能。建设浅层地热利用、中深层地热综合利用、纤维乙醇及生物质热电联产、生物质固化成型燃料等项目;利用浅层地温能为公共建筑、商业建筑供暖和工业用热、近郊农业种植养殖供热,利用废弃油气井开展地热发电应用示范;利用糠醛渣废弃物开展纤维乙醇热电联产,利用秸秆压缩成型燃料取代燃煤锅炉。重点发展生物质能和太阳能。利用粮食主产区丰富的农业生物质资源生产生物乙醇和沼气满足城市燃料需求;利用生物质秸秆直燃发电满足城区电力需求,利用光热建筑一体化和浅层地热能利用满足城区供热和供暖需求。重点发展生物质能、太阳能和地热能。实施生物天然气产业园工程和生物质醇电联产工程等,建立“生物天然气、秸秆发电和生物柴油”三位一体的生物质能梯级利用格局,在工业园区和产业集聚区选择大型建筑和经济性较好的屋顶开展分布式光伏发电集中利用;开展太阳能光热和地下水源热泵在建筑中的推广应用。重点发展可再生能源电力。建设太阳能光热综合利用、分布式光伏发电、浅层地温能综合利用、风光储综合发电示范、生物质成型燃料等工程;利用丰富的小水电、风能、太阳能和生物质能资源,发展分散式风电、小水电、秸秆发电和垃圾焚烧发电、分布式光伏发电等各类可再生能源发电,到 2015年可再生能源电力在新能源消费中的比例达到50%。重点发展生物质能、太阳能和地热能。建设中部“绿谷”、“百万阳光屋顶”示范、千吨垃圾污泥建材化应用、新能源示范社区等工程,建成以生物质能和太阳能多元化利用为主体的城镇绿色能源体系。重点发展绿色电力和绿色建筑。建设小水电生态旅游圈工程、生物质“绿色循环”工程、阳光惠民工程、冬暖夏凉型精品社区、绿色酒店创建等工程,提高小水电和光伏发电消费量,到2015年新能源电力占市区电力消费的比例达到15%,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突破20%。
2015年省(区、 示范城市)市名称替代能源量 (万t标准煤/年)占城市(市区、园区)能源消费比例 (%)重点建设内容湖 北 省 黄石市 49.0 6.7湖南省怀化市 32.7 10.9株洲市 62.3 6.0深圳市 - 6.0湘潭市 69.0 6.0邵阳市 24.7 7.9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15.0 6.2南宁市 196.0 8.0梧州市 19.2 7.7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 59.0 9.2重点发展生物质能、太阳能和地热能。将新能源利用与民生工程相结合,依托全国公共租赁住房试点城市建设,在棚户区和公租屋推广使用太阳能热利用;利用农林废弃物建设分布式生物质成型燃料供热项目,为工业企业提供蒸汽;在废弃矿区、高档社区和公共建筑推广利用浅层地温能。重点发展地热能和太阳能。推广地源热泵、空气能空调的综合利用,发展光热建筑一体化、太阳能空调和公共照明系统的综合利用;将新能源城市建设与红色旅游资源创新结合,推动湘江两岸沿江风光带新能源示范和韶山红色旅游新能源综合利用示范。重点发展风能、生物质能、地热能和太阳能。建设地源热泵、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成型燃料项目、风力发电等项目,到2015年,风电装机达到20万kW,光伏发电装机达到5万kW以上,地热能利用面积达到300万m 2以上,生物质固化成型燃料利用量达到4万t。重点发展地热能和生物质能。依托可再生能源建筑示范区、株洲职教城、神农太阳城等浅层地热项目,到2015年,中心城区新增地热能供暖、热泵供暖(制冷)建筑面积1 000万m2,可再生能源建筑达到新建民用建筑总量的50%。重点发展生物质能。建设生物质秸秆发电、沼气利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太阳能光热利用等项目,到2015年,生物质能利用量达到17万t标准煤,占新能源利用总量的70%。在前海合作区、龙岗区和国际低碳城工业园区和企业厂房开展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利用生物质垃圾焚烧发电处理城市垃圾。到2015年,建成光伏发电装机20万kW,生物质能利用量达到20万t标准煤。重点发展太阳能和生物质能。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智能电网、生物柴油利用、成型燃料工程、地热能区域能源供应等工程,以分布式光伏发电和智能微电网工程为突破口,利用光伏电力、生物质成型燃料和生物柴油等清洁能源取代化石燃料,探索适应分布式能源发展的政策和管理体制。重点发展生物质能。推动与造纸、制糖、酸造工业相结合的生物质能综合利用,利用木薯、糖蜜和其他淀粉原料生产燃料乙醇;结合农业原料林麻风树生产生物柴油取代化石燃料;利用木薯秸秆、桑条和甘蔗叶生产沼气和固体燃料取代燃煤小锅炉,利用秸杆、甘蔗、桑叶生物质发电取代燃煤发电。重点发展地热能和太阳能。建设浅层地热能综合利用、太阳能综合利用、太阳能光热建筑一体化、生物质能源化利用等项目,在公共建筑、商业建筑和住宅小区推广使用地下水源热泵和土壤水源热泵;在小区、学校等地区推广与建筑结合的光热一体化应用,到 2015年,可再生能源热利用占新能源利用量的比例达到60%。重点发展可再生能源电力。建设郊区风电场、秸秆焚烧发电、太阳能光电建筑一体化、小水电利用等工程,利用生物质直燃发电、郊区大型风电场、小水电、屋顶光伏发电代替燃煤电力。到 2015年,可再生能源电力占新能源利用量的比例超过70%。
占城市(市区、园区)能源消费比例 (%)省(区、 示范城市)市名称2015年替代能源量 (万t标准煤/年)攀枝花市 87.4 6.2四川省广元市 39.7 14.8贵阳市 159.0 6.8贵州省遵义市 212.0 11.0兴义市 33.0 7.8大理市 53.7 20.0海南省 东方市 25.8 6.9楚雄市 41.0 28.0云南省保山市 128.0 21.6石林 12.4 14.6昆明市呈贡区31.0 7.6重点建设内容重点发展太阳能和风能。建设分散式风力发电、近海风电、光伏发电、太阳能热利用等工程,利用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发电为城区提供清洁电力。到2015年,可再生能源电力装机达到50万kW;积极在新区建设中推广太阳能光热一体化建筑。重点发展可再生能源电力。建设仁和、盐边风电场,小水电利用,光伏发电利用等项目,规模化开发利用小水电、风电,到2015年,可再生能源电力装机达到70万kW,占电力总装机的比例超过20%。重点发展小水电和生物质能。建设清江河流域小水电梯级开发利用、嘉陵江流域小水电开发、秸秆固体成型燃料等项目,为工业园区提供清洁电力。到 2015年,将10%的燃煤、燃油锅炉改造为生物质固体燃料锅炉。重点发展风电、生物质能和小水电。建设郊区风电场、农林生物质发电、生物质燃油、成型燃料、沼气工程、小水电等工程,利用农林和垃圾废弃物发展生物质发电、生物燃油、成型燃料和沼气利用;在郊区规模化开发利用风电和小水电满足城市电力消费。重点发展水能和生物质能。利用丰富的水能和农林生物质资源,发展小水电和生物质发电取代燃煤发电;结合农村用能需求建设大中型沼气和户用沼气工程替代化石燃料。重点发展可再生能源电力。建设小水电开发利用、风电场建设、生物质垃圾发电、农林生物质发电、分布式光伏发电等工程,通过规模化开发小水电、风电、生物质发电替代燃煤发电。到2015年,可再生能源电力占电力总装机比例超过20%。重点发展生物质能、太阳能和风能。建设生物质垃圾焚烧发电、屋顶光伏发电、新能源发电微电网等工程,将可再生能源与城市旅游相结合,在洱海生态园建设生物质发电和光伏发电项目,在大理工业园建设屋顶光伏发电,在郊区建设风电场,在城区开展微电网工程示范。重点发展清洁电力和清洁燃料。建设小水电、小桐子油料和油茶油料生物柴油、光电建筑一体化、风电规模化利用等工程,利用小水电满足矿区和农村电力需求,利用生物质沼气和垃圾焚烧发电、大型风电、地面光伏电站和分布式光伏发电满足城区用电需求,利用小桐子油料和油茶油料作物生产生物柴油代替化石燃料。重点发展风能、水能、生物质能和太阳能。将新能源电力和水电建设相结合,开展水风互补、水光互补,通过风电、太阳能光伏发电和生物质发电项目建设弥补水电的季节性不足。利用木薯等生物质原料生产燃料乙醇代替化石燃料。重点发展可再生能源电力,在石漠化地区利用丰富的太阳能资源建设光伏电站,在工业园区和党政机关推广利用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在风能资源较好、电网接入方便的地区开发利用风电。重点发展太阳能、生物质和风能。建设太阳能光热一体化、风力发电应用、生物质能源化应用、浅层地热应用等工程;在城区推动宜居城区建设,扩大太阳能热利用、地源热泵和污水源热泵等绿色建筑应用;在工业园区推动分布式光伏发电和生物质固体燃料应用。
2015年重点建设内容省(区、 示范城市)市名称替代能源量 (万t标准煤/年)西安市 212.0 6.4陕西省金昌市 85.9 12.5榆林市 48.0 10.4敦煌市 21.0 27.0武威市 35.0 8.0甘肃省海南藏族自治州格尔木市 120.0 12.0青海省27.4 18.2宁夏自治区吐鲁番新区银川市 84.0 7.0 0.6 33.0喀什市 19.0 9.0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占城市(市区、园区)能源消费比例 (%)库尔勒市 10.0 9.0重点发展太阳能和风能。建设太阳能热利用、生物质能利用、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分散式风电应用等工程;充分利用沙漠化土地、煤矿塌陷区建设光伏电站,在工业园区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积极开展分散式风电应用,探索建立太阳能热发电应用示范。重点发展太阳能和生物质能。建设太阳能开发利用、生物质能开发利用项目、水利发电项目、新能源汽车项目等,在开发区和县级区域推广应用太阳能热水和供暖系统;在西咸新区推广太阳能建筑一体化应用,将热水、供暖、光伏发电和照明有机结合;在城区和周边农村地区推广生物质沼气和秸秆发电。重点发展风电和光伏发电。建设大型风电场工程、光伏发电工程、城市微电网示范工程、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工程等,利用风电和太阳能发电为城区提供清洁电力,在城区内探索各种新能源技术在城市建设中的应用,开展微电网工程示范。重点发展太阳能和风能。依托资源型工矿城市大型企业和丰富的太阳能和风能资源,规模化开发利用风电和光伏发电,为工业园区和大型企业提供清洁电力,通过就地开发和消纳利用减少高载能行业节能减排压力。重点发展可再生能源发电。建设光伏发电工程、生物质发电综合应用、小水电开发利用工程和太阳能热利用普及工程等,通过利用生物质发电、小水电和分布式光伏发电提高绿色电力在城市供电体系中的比例,到 2015年,可再生能源电力占城区能源消费总量的比例达到7.5%。重点发展太阳能和小水电。利用丰富的太阳能资源和荒漠化未利用土地开展光伏电站规模化建设,利用那棱格勒河、格尔木河水能资源开发利用小水电建设,提高光伏发电和水电的就地消纳比例加快清洁电力利用。重点发展可再生能源电力。建设共和、贵南地区光伏电站,龙羊峡水光互补发电, 太阳能建筑采暖等项目,利用共和和贵南地区丰富的太阳能资源建设光伏电站,利用龙羊峡水电站开展水光互补项目示范,到2015年,可再生能源电力装机达到30万kW以上。重点发展太阳能、生物质能和风能。建设太阳能热水及采暖、并网光伏发电、大 中型秸秆及畜粪沼气池、非粮食类生物质乙醇等工程,到2015年,太阳能集热器保有量达到150万m2,光伏发电装机达到15万kW,生物质能年利用量超过 35万t标准煤。将新能源利用与新城区建设相结合,利用区内丰富的太阳能和地热能资源开展太 阳能光伏、光热和地源热泵等新能源技术的推广利用,根据城区用能需求开展微电网工程示范,探索建立新型的城市分布式能源供应体系。重点发展地热能和太阳能。建设光伏建筑一体化、光热建筑一体化、地热能利用、生物质能利用等工程,推动地热能和光热建筑一体化等可再生能源供热技术在城区的应用。到2015年,地热能利用面积达到200万m2,太阳能热利用面积达到50万m2以上,光伏发电装机达到2万kW以上。重点发展地热能和太阳能。建设光伏建筑一体化、光热建筑一体化、地热能利用等工程,利用地热能和光热建筑一体化为城区供热,利用光伏发电为城区提供清洁电力。到2015年,地热能利用面积达到370万m2,太阳能热利用面积达到70万m2以上。
2015年省(区、 示范城市)市名称替代能源量 (万t标准煤/年)占城市(市区、园区)能源消费比例 (%)重点建设内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北屯市 10.0 12.9重点发展风能和太阳能。建设城区太阳能热利用示范、分布式光伏发电等项目,利用丰富的太阳能资源在城市公共建筑和住宅区推广使用太阳能热水器,在工业物流园区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在风资源丰富的地区建设风力发电项目,为城市及周边地区提供电力供应。
附件2 创建新能源应用示范产业园区名单(第一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