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冈质量奖 百万重奖获奖组织

2014-05-11 03:39
质量探索 2014年5期
关键词:重奖责任事故质量奖

● 张 愉

井冈质量奖 百万重奖获奖组织

● 张 愉

据悉,《江西省井冈质量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将于5月20日起施行。江西省井冈质量奖(以下简称井冈质量奖)是经中央批准,省人民政府主办的江西省最高质量奖项,获奖组织将获得百万重奖。

每两年评一次奖项

办法规定,井冈质量奖的评审对象是江西不断提高产品、工程、服务和环境质量水平,追求卓越绩效,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组织(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组织)

奖项每2年评审1次,每届井冈质量奖获奖组织和个人各不超过3个,井冈质量奖提名奖获奖组织和个人各不超过5个。

需近3年无较大责任事故

申报奖项的组织需要具备在省内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并依法正常运营5年以上;近3年无较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及食品安全等责任事故,无较大质量投诉,无属于组织自身责任而引起的质量异议、索赔和退货,无国家或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记录,无较大劳动保障失信记录,无其他违法违规不良记录等条件。个人需具备从事或涉及质量工作10年以上;个人所属的组织近3年内无较大的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及食品安全等责任事故等条件。

办法鼓励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创新能力强,质量管理水平先进,符合产业发展方向,成长性较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中小型组织申报井冈质量奖。

候选名单公示不少于10天

评审工作将按照资格审查、资料评审、问询答辩、现场评审、综合评价、审议公示及批准发布等七个程序进行。获奖候选名单确定后将会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

省人民政府对获得井冈质量奖和井冈质量奖提名奖的组织和个人予以表彰,颁发奖牌和证书,并对获得井冈质量奖的组织各奖励100万元。

获奖称号不能用于产品宣传

如果有组织弄虚作假、以不正当手段骗取井冈质量奖或井冈质量奖提名奖荣誉,经核实后,将取消荣誉称号,收回奖牌、证书,追缴奖金,并向社会公告,6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获奖组织可在形象宣传中使用获奖称号,但不得用于产品宣传,不得在产品或包装上标注获奖标识或获奖称号。但是,如果获奖组织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要停止宣传获奖荣誉,停止使用获奖标识,并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食品安全等责任事故的;产品、工程、服务、环境质量发生重大问题,被监管部门查处或群众投诉并查证属实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组织,因经营管理不善,连续2年出现严重经营性亏损的;发生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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