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本刊记者 李鸿雁
近日,《2013年中国机动车污染防治年报》发布。该年报显示,随着机动车保有量的不断增长,我国机动车污染防治任务日益严峻。尤其是重型货车及黄标车,对环境污染“贡献”十分突出。环保部将进一步加强机动车在生产、使用等环节的环保监督,全面控制机动车污染,进一步严格管理机动车相关各项环保工作。
2014年1月26日,环境保护部(下简称:环保部)发布《2013年中国机动车污染防治年报》(下简称:《年报》),公布了2012年全国机动车污染排放状况。年报显示,我国已连续4年成为世界机动车产销第一大国,机动车污染已成为我国空气污染的重要来源,是造成灰霾、光化学烟雾污染的重要原因,机动车污染防治的紧迫性日益凸显。
据悉,2012年全国机动车保有量为2.24亿辆,尾气排放已成为我国空气污染的主要来源,是造成灰霾、光化学烟雾污染的重要原因。同时,由于机动车大多行驶在人口密集区域,尾气排放直接威胁群众健康。据测算,未来5年,我国还将新增机动车1亿辆以上,新增车用汽柴油消耗1亿~1.5亿t,给大气环境带来巨大压力。
《年报》数据显示,2012年,在全国机动车保有量中,汽车占48.4%,低速汽车占5.1%,摩托车占46.5%。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人均汽车保有量并不高,摩托车保有量仍占比较大。在汽车保有量中,按车型分类,客车占82.5%,货车占17.5%;按燃料分类,汽油车占82.5%,柴油车占16.1%,燃气车占1.4%;按排放标准分类,国I前标准的汽车占7.8%,国I标准的汽车占14.9%,国II标准的汽车占15.7%,国Ⅲ标准的汽车占51.5%,国IV及以上标准的汽车占10.1%;按环保标志分类,“黄标车”占13.4%,“绿标车”占86.6%。
《年报》中还介绍,2012年,全国机动车排放污染物4612.1万t,比2011年增加0.1%,其中氮氧化物(NOx)640.0万t,碳氢化合物(HC)438.2万t,一氧化碳(CO)3471.7万t,颗粒物(PM)62.2万t。
分车型看,CO排放量:汽车2865.5万t,占82.5%;低速汽车16.0万t,占0.5%;摩托车590.2万t,占17.0%,排名前5位的省份依次为广东、河北、山东、河南、江苏。HC排放量:汽车345.2万t,占78.7%;低速汽车17.6万t,占4.1%;摩托车75.4万t,占17.2%,排名前5位的省份依次为广东、河北、山东、河南、江苏。NOx排放量:汽车582.9万t,占91.1%;低速汽车46.6万t,占7.3%;摩托车10.5万t,占1.6%,排名前5位的省份依次为河北、河南、广东、山东、江苏。PM排放量:汽车59.2万t,占95.2%;低速汽车3.0万t,占4.8%,排名前5位的省份依次为河北、河南、山东、广东、辽宁。
由上述数据可知,汽车是污染物总量的主要“贡献者”,其排放的NOx和PM量均超过机动车排放总量的90%,HC和CO排放量均超过总量的70%。
《年报》中还从车型、燃料类型、排放标准3个层面对汽车排放进行了详细分析。
2012年,全国客车污染物排放量分别是CO1838.6万t,HC197.8万t,NOx189.4万t,PM12.7万t,其排放量分别占汽车排放总量的64.2%、57.4%、32.5%、21.4%。其中,微型客车分别为135.4万t,14.2万t,5.9万t;小型客车分别为1316.3万t、130.4万t、53.5万t和1.8万t;中型客车分别为118.7万t、15.7万t、22.6万t和0.6万t;大型客车分别为268.2万t、37.5万t、107.4万t和10.3万t。
2012年,全国货车污染物排放量分别是CO1026.9万t,HC147.4万t,NOx393.5万t,PM46.5万t,其排放量分别占汽车排放总量的35.8%、42.6%、67.5%、78.6%。其中,微型货车分别 18.7万t、1.9万t、1.1万t和0.1万t;轻型货车分别为258.4万t、29.9万t、27.8万t和5.6万t;中型货车分别为162.2万t,27.7万t、77.0万t和4.9万t;重型货车分别为587.6万t、87.9 万t、287.6万t和35.9万t。
2012年全国汽油车污染物排放量分别是CO2366.9万t,HC241.3万t,NOx166.1万t,其排放量分别占汽车排放总量的82.6%、69.9%、28.5%。
2012年全国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量分别是CO421.2万t,HC93.9万t,NOx397.0万t,PM59.2万t,其排放量分别占汽车排放总量的14.7%、27.2%、68.1%、99%。
2012年全国燃气汽车污染物排放量分别是CO77.4万t,HC10.0万t,NOx19.8万t,其排放量分别占汽车排放总量的2.7%、2.9%、3.4%
2012年,全国国I前标准汽车污染物排放量分别是CO306.8万t,HC165.1万t,NOx215.1万t,PM27.4万t,其排放量分别占汽车排放量的45.6%、47.8%、36.9%、46.3%。
2012年,全国国I标准汽车污染物排放量分别是CO623.4万t,HC68.2万t,NOx123.0万t,PM16.4万t,其排放量分别占汽车排放量的21.8%、19.8%、21.1%、27.8%。
2012年,全国国II标准汽车污染物排放量分别是CO355.9万t,HC40.3万t,NOx61.5万t,PM 5.3万t,其排放量分别占汽车排放量的12.4%、11.7%、10.5%、8.9%。
2012年,全国国Ⅲ标准汽车污染物排放量分别是CO532.6万t,HC66.7万t,NOx178.9万t,PM 10.0万t,其排放量分别占汽车排放量的18.6%、19.3%、30.7%、16.9%。
2012年,全国国IV及以上标准汽车污染物排放量分别是CO46.8万t,HC4.9万t,NOx4.4万t,PM0.1万t,其排放量分别占汽车排放量的1.6%、1.4%、0.8%、0.1%。
由上述数据分析可见,全国货车排放的NOx和PM明显高于客车,其中重型货车是主要“贡献者”;而客车CO和HC排放量则明显高于货车。全国柴油车排放的NOx接近汽车排放量总量的70%,PM超过90%;而汽油车CO和HC排放量则较高,超过排放总量的70%。占汽车保有量7.8%的国I前标准汽车,其排放的4种主要污染物占排放总量的35%以上;而占保有量61.6%的国Ⅲ及以上标准汽车,其排放量还不到排放总量的30%。仅占汽车保有量13.4%的“黄标车”却排放了58.2%的NOx、81.9%的PM、52.5%的CO和56.8%的HC,是污染排放中名符其实的“领头羊”。
据介绍,环保部今后将继续加大工作力度,全面实施机动车污染控制,进一步加强机动车生产环节的环保管理、环保型式核准及环保生产一致性检查。
我国对新生产机动车开展的环保管理,主要通过制定和实施国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从设计、定型、批量生产、销售等环节加强环境监管,保证机动车能够稳定达到排放标准的要求。据介绍,新生产机动车的环保管理是从源头预防和控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的重要手段。目前,我国新生产机动车环保管理范围包括轻型汽车(轻型汽油车、轻型柴油车、轻型单一气体燃料车、轻型两用气体燃料车等)、重型汽车(重型汽油车、重型柴油车、重型气体燃料车等)、车用发动机(压燃式发动机、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重型车用汽油发动机等)、摩托车及 轻便摩托车、低速汽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及其装用的柴油机、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用小型点燃式发动机。截至2012年12月31日,我国正在执行的新生产机动车(重型汽车部分)相关环保标准见表1。
同时,环保部门还不断加强对新生产机动车环保型式核准,严格按照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的要求,对机动车生产企业新设计、定型的机动车产品进行环境风险评估和排放达标能力考核。据《年报》介绍,2012年,全国共有2万4626个机动车型(含发动机型)通过环保型式核准,达到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要求。其中,新设计定型的重型车型(含发动机)1万7940个,占车型总数的72.8%;轻型车型3802个,占车型总数的15.4%;摩托车型1322个,占车型总数的5.4%;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型738个,占车型总数的3.0%;非道路移动机械用小型点燃式发动机型824个,占车型总数的3.4%。
机动车环保生产一致性是机动车排放稳定达标的重要保证,按照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的要求,对机动车生产企业批量生产、销售的机动车产品进行排放达标考核的环境管理是环境保护部门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2012年,环保部根据企业制定的产品生产一致性保证计划和年度实施情况,对国内机动车生产企业及其产品进行监督性抽检,以保证进入市场的机动车稳定达到排放标准的要求。2012年,共有651家机动车生产企业向环境保护部门提交了5581份环保生产一致性保证计划书,共有750家机动车生产企业提交了环保生产一致性季度报告和年度实施情况报告。2012年环境保护部组织开展了2次重型车(发动机)生产一致性检查工作,共对10家企业进行检查,其中现场核查了25个重型柴油车型、15个发动机型,并对27台发动机进行了污染物排放检测。
表1 重型汽车相关环保标准(截至2012年12月31日)
除了在车辆生产环节不断完善环保生产管理及监督,2012年环保部还针对机动车使用环节进行严格管理,提高环保要求和监督检查力度,进一步完善、落实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查以及环保检查合格标志发放等工作。
据介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管理规定》《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发展规划编制工作指南》等规定,目前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均已开展了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工作。2012年,全国参加环保定期检验的汽车共有5561.7万辆,占全国汽车保有量的51.3%。天津、重庆等61个城市汽车环保定期检验率达到80%以上。
按照《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规定》,各地对通过环保定期检验的机动车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截至2012年底,全国累计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5981.3万枚,标志发放率达到55.2%。天津、长春、南京、杭州等32个城市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发放率达到90%。
截至2012年底,北京、重庆、天津、辽宁、江苏、内蒙古、陕西、山西、安徽、四川等10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部门成立了专门的省级机动车环保监管机构。长春、南京、青岛等84个城市组建了相应的市级机动车环保监管机构。与2010年相比,全国共增加机动车专职监管机构27个。天津市、河北省、四川省政府出台了省级机动车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呼和浩特市人大通过了机动车污染防治条例;邢台、晋城、佳木斯等市政府出台了机动车污染防治政府规章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