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国资源综合利用年度报告(2014)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编者按: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了《中国资源综合利用年度报告(2014)》,全面反映了我国2013年以来各领域、各部门、各行业资源综合利用工作开展情况和取得成绩。报告在上一版基础上,新增了废矿物油、废气、报废汽车等3个领域,反映了我国共25类废弃资源综合利用情况。本刊连载刊出报告全文,以方便读者学习、参考。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循环经济发展,客观、全面反映我国各领域、各部门、各行业资源综合利用工作开展情况和取得成绩,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组织有关方面编写本年度报告。
本报告汇总2013年以来,各部门组织开展的本领域资源综合利用工作情况,有关政策信息和数据得到了科学技术部(社发司)、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司)、财政部(经建司、税政司)、国土资源部(规划司)、环境保护部(污防司)、住房城乡建设部(节能科技司、城建司)、交通运输部(规划司)、农业部(科教司)、商务部(流通业发展司)、国家税务总局(政法司)、国家质检总局(检验监管司)、国家统计局(能源司)、国家林业局(规财司)、国家能源局(科技司、煤炭司、新能源司)等单位的大力支持。
本报告发布截止到2013年的资源综合利用数据,有关行业发展情况和相关统计数据得到了中国循环经济协会、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中国矿业联合会、中国钢铁工业协会、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中国橡胶工业协会、中国磷肥工业协会、中国造纸协会、中国物资再生协会、中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协会、中国废钢铁应用协会、中国轮胎翻修与循环利用协会、中国煤炭加工利用协会等单位的大力支持。
2013年以来,随着我国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步伐加快以及国家促进资源综合利用发展各项相关政策的出台和落实,资源综合利用产业继续保持平稳健康发展态势,利用规模稳步增长,利用水平不断提升,资源环境效益进一步显现。
(一)综合利用规模逐步扩大
2013年,我国矿产资源利用水平总体较好,部分重点大中型露天煤矿、露天铁矿开采回采率达到95%以上,部分矿山铜矿、铅矿、锌矿等有色金属矿种的选矿回收率达到80%以上。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 20.59亿t,利用率达到62.3%。农作物秸秆年利用量约6.4亿t。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塑料等主要再生资源回收总量达1.6亿t,回收总值4 817亿元,回收企业10万余家,行业从业人员1 800多万人。主要再生有色金属产量占当年10种有色金属总产量的26.6%。
(二)综合利用技术水平不断提升
2013年,资源综合利用领域国家科技支撑计划、863计划共立项4项,安排国拨经费 1.2亿元,全面推进资源综合利用科技创新体系建设。863计划项目典型尾矿资源清洁高效利用技术及装备研究与示范取得了多项技术突破,全尾矿废石骨料高性能混凝土预制件生产技术和全尾矿废石骨料预拌泵送混凝土生产技术取得关键突破并大范围推广应用。采用“预脱硅-碱石灰烧结法”利用高铝粉煤灰提取氧化铝20万t/a示范项目达产。我国首条年产3 000 t废旧服装再生切片生产线稳定运行。钒钛磁铁矿、铁-稀土多金属共伴生资源得到综合开发,废塑料、废橡胶、废旧金属等再生资源综合利用技术均取得产业化突破。
(三)综合利用效益显著增长
2013年,资源综合利用产值达到1.3万亿元。通过开展资源综合利用,减少固体废物堆存占地9 333.3万m2以上。全国煤矸石、煤泥等低热值燃料综合利用发电机组总装机容量达3 000万kW。生物质发电装机规模达到850万kW,年发电量370亿kW·h。水泥混凝土行业利用废渣量超过10亿t。综合利用废钢铁、废有色金属等再生资源,与使用原生资源相比,可节约2.5亿t标准煤,减少废水排放170亿t、二氧化碳排放6亿t、固体废弃物排放50亿t。我国废旧纺织品综合利用量约为300万t,相当于节约原油380万t,节约耕地22.7万hm2。充分利用国外资源,共进口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纸、废塑料等废物原料5 514万t,货值337亿美元。
2013年,我国主要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水平不断提升,矿产资源总回收率和共伴生矿产综合利用率稳步提高。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关键技术得到快速推广,重点矿山矿产资源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和综合利用率(以下简称“三率”)逐步成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约束性指标。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评价指标体系基本建立。
(一)共伴生矿产
1.共伴生矿产
2013年,我国部分矿山铜矿、铅矿、锌矿、镍矿、铝土矿、锑矿、钼矿、钨矿、锡矿等有色金属矿种的选矿回收率达到80%以上,其中大型矿山的选矿回收率达到85%。部分重点大中型露天煤矿、部分露天铁矿开采回采率达到95%以上。大中型矿产共伴生元素利用不断增多,金、银、硫、钼回收率分别达到66.7%、71.4%、76.7%和47.0%。
钒钛磁铁矿资源综合利用、铁-稀土多金属共伴生资源综合利用、镍铜多金属共伴生资源综合利用、锡和铅锌铟等复杂多金属共伴生资源综合利用、非金属矿资源高效综合利用等方面均取得技术研究和产业化突破,红土镍矿生产镍铁技术、中低品位高镁磷矿直接生产高浓度磷复肥及资源化利用关键技术取得进展。
国土资源部组织实施《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鼓励、限制和淘汰技术目录》,提高资源开发利用效率与水平。印发《关于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提高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水平的通知》,分两批公布了99项先进适用技术推广目录。首次将矿山企业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三率”情况纳入矿产开发利用年度检查内容。全国油气、煤炭、铁等重要矿产资源“三率”调查评价基本工作全面完成。
2.煤层气
2013年,我国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量156亿m3,利用量66亿m3,分别同比增长10.6%和13.8%。其中,井下瓦斯抽采量126亿m3、利用量43亿m3,利用率达34.1%;地面煤层气产量30亿m3、利用量23亿m3,利用率达76.7%。截止到2013年年底,全国累计施工煤层气井15 000口,形成产能85亿m3,探明地质储量7 000亿m3。煤矿瓦斯用户近300万户,瓦斯发电装机容量130万kW,煤层气燃料汽车10 000余辆。中低浓度瓦斯氧化利用成套技术、含氧煤层气液化LNG技术和低浓度瓦斯发电技术取得突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快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的意见》,针对制约煤层气抽采利用的突出问题,从加大政策扶持、完善体制机制、推进科技创新、强化组织协调等方面进一步明确了相关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了《煤层气产业政策》,明确了今后一个时期煤层气产业发展目标、规划布局、勘探开发生产、技术创新、资源协调开发等方面的政策导向。
(二)尾矿及废石
2013年,我国尾矿产生量 16.49亿t,同比增长1.73%,其中铁尾矿8.39亿t,铜尾矿3.19亿t,黄金尾矿2.14亿t,其他有色及稀贵金属尾矿1.38亿t,非金属矿尾矿1.39亿t。尾矿综合利用量为3.12亿t,同比增长7.96%,综合利用率为18.9%。截止到2013年底,我国尾矿累积堆存量达146亿t,废石堆存量达438亿t。
表1 2009—2013年我国主要尾矿产生情况/亿t
从尾矿中回收有价组分约占尾矿利用总量的3%,有价金属资源回收量超过1 000万t,生产建筑材料约占尾矿利用总量的43%,充填矿山采空区约占尾矿利用总量的53%,其他途径利用约占1%。
图1 2009—2013年我国尾矿产生与利用情况
2013年,我国金属矿采矿废石总产生量为49.47亿t,综合利用量为4.68亿t,尾矿和废石综合利用年产值达到936亿元。有关方面开展尾矿资源高效利用技术研究,全国尾矿综合利用领域的发明专利共授权213项。在铁锰尾矿有价组分提取、有色金属尾矿有价组分高效分选回收、石墨尾矿有价组分回收、尾矿制备新型建筑材料等方面取得较大技术突破。完成尾矿大规模代替水泥原料用于制造水泥技术、锰尾矿硫酸和微生物联合浸出技术中试;铅锌尾矿回收铅、锌、硫、铁实验室研究取得突破。
图2 我国尾矿综合利用途径
国土资源部颁布了《关于铁、铜、铅、锌、稀土、钾盐和萤石等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三率”最低指标要求(试行)的公告》,要求铁尾矿综合利用率不低于20%。国家安监总局等部门联合发布了《深入开展尾矿库综合治理行动方案》。有关部门颁布了《尾矿设施设计规范》(GB 50863-2013)和《尾矿设施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864-2013)等相关国家标准。
2013年,我国工业固体废物利用量达20.59亿t、利用率达到62.3%。粉煤灰、煤矸石、工业副产石膏等大宗固废资源综合利用规模稳步提高,资源综合利用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产业集中度、规模化和规范化程度明显提高,科技创新取得一定成效。
(一)粉煤灰
2013年,我国的粉煤灰产生量约5.8亿t,综合利用量4.0亿t,综合利用率为69%。其中,用于生产水泥1.76亿t,占利用总量的44%;用于生产商品混凝土6 400万t,占利用总量的16%;用于生产墙体材料1.12亿t,占利用总量的28%,用于筑路、农业和提取矿物等高附加值利用各占5%、3%和4%。
图3 2009—2013年我国粉煤灰产生与利用情况
图4 粉煤灰主要利用途径
近年来粉煤灰综合利用不断向精细化、高技术化发展,综合利用量和利用率稳步增长,在我国东部部分经济发达地区出现粉煤灰供不应求局面。粉煤灰综合利用方式开始逐步从粗放型利用转变为集约型利用。以粉煤灰为主要原料作为胶结充填采矿的主要材料取得关键技术突破和产业化应用。高铝粉煤灰提取氧化铝及尾渣深度综合利用技术取得关键技术突破,为我国氧化铝行业开辟新的资源供给途径。
2013年,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联合颁布的《粉煤灰综合利用管理办法》正式实施,也是自1996年颁布该办法以来的首次修订。该办法进一步明确了粉煤灰综合利用管理体制,与现有法律法规体系进行了对接,清晰界定了粉煤灰的范围,增加了全过程管理的要求,对在新的形势下推动粉煤灰综合利用的有序健康发展产生积极作用。
(二)煤矸石
2013年,我国煤矸石产生量约7.5亿t,综合利用量4.8亿t,同比增长7.6%。煤矸石综合利用率为64%。煤矸石、煤泥等综合利用发电机组总装机容量达3000万kW,发电量超过1600亿kW·h,年利用煤矸石、煤泥量1.5亿t,占利用总量的32%;生产建材产品利用煤矸石5 600万t,占利用总量的12%;用于填坑筑路、土地复垦和塌陷区回填等途径的煤矸石量达2.6亿t,占利用总量的56%。
图5 2009—2013年我国煤矸石产生与利用情况
图6 我国煤矸石主要利用途径
目前,我国煤矸石累计堆放量约为45亿t,规模较大的煤矸石山达2 600多座。随着单机600 MW超临界循环流化床发电机组的投入运行,为煤矸石、煤泥等综合利用发电机组高参数、大型化奠定了基础。135 MW及以上单机容量煤矸石发电机组已占煤矸石发电总装机容量70%以上。构建了煤矸石发电-高铝粉煤灰深度脱硅-莫来石制备-白炭黑生产等特色资源化产业链。
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开展了《煤矸石综合利用管理办法》修订工作。国家能源局、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保部联合下发了《煤矿充填开采工作指导意见》,推动煤炭行业以矸换煤技术的推广和应用。颁布实施了《煤矸石分类》(GB/T 29162-2012)和《煤矸石利用技术导则》(GB/T 29163-2012)标准。
(三)工业副产石膏
2013年,我国工业副产石膏产生量1.84亿t,其中磷石膏7 000万t,脱硫石膏7 550万t,其他工业副产石膏3 808万t。工业副产石膏年综合利用量8 830万t,综合利用率达到48.1%。同比增长9.4%。其中磷石膏、脱硫石膏综合利用率分别达到27%和72%。
表2 2009—2013年工业副产石膏产生情况 万t
图7 2009—2013年我国工业副产石膏产生与利用情况
目前,工业副产石膏主要用作水泥缓凝剂和生产纸面石膏板,二者消耗量约占工业副产石膏总利用量的96%。工业副产石膏生产高强石膏、石膏机喷抹灰砂浆、石膏模盒及免煅烧胶凝材料等技术得到快速推广,市场增长较快。2013年,水泥生产利用工业副产石膏6 000万t,纸面石膏板行业利用工业副产石膏2 430万t,墙体材料生产利用工业副产石膏400万t。
我国不同地域工业副产石膏综合利用情况差异较大。京津冀、珠三角及长三角等地区工业副产石膏综合利用率高,部分地区甚至出现供不应求的局面,而内蒙古、西南、西北等地区综合利用率相对较低,累计堆存量较大。由于我国不同地区磷矿成分变化较大,大型磷化工企业集中在西南地区等因素影响,导致磷石膏综合利用率远低于脱硫石膏综合利用率。
图8 2009—2013年我国磷石膏产生与利用情况
图9 2009—2013年我国脱硫石膏产生与利用情况
相关行业发布了《磷石膏安全处置及综合利用“十二五”实施方案》,提出了“十二五”期间磷石膏综合利用率达到30%,安全处置率超过90%的总体目标。编制了《脱硫石膏污染控制技术规范》和《磷石膏渣场污染防治技术指南》。起草了《烟气脱硫石膏》、《磷石膏土壤调理剂》等国家标准和《磷石膏砖》、《石膏模盒》和《GRG玻璃纤维增强石膏制品》等行业标准。
(四)冶炼废渣
1.钢铁行业冶炼废渣
2013年,我国钢铁行业冶炼废渣产生量约4.16亿t,其中高炉渣 2.41亿t、钢渣1.01亿t、含铁尘泥5 960万t、铁合金渣1 390万t。
2013年,我国冶金渣综合利用量为2.28亿t,综合利用率为67%,同比增长6%。其中高炉渣综合利用率为82%,同比增长4%,钢渣综合利用率为30%,同比增长8%。钢铁行业冶炼废渣目前主要用于水泥、混凝土掺合料、路基料以及钢渣砖、透水砖、免烧砖、砌块等各种建材制品的生产。
图10 我国钢铁行业冶炼废渣产生情况
钢铁企业积极推进冶炼废渣资源化利用工作,建立了国内首套全功能冶金除尘灰资源化装置。钢渣矿渣复合粉的生产和应用取得关键技术突破,为钢渣大规模用于建筑领域减少水泥用量奠定了新的基础。全国重点大中型钢铁企业新增高炉渣和钢渣粉生产线90余条,年处理高炉渣、钢渣能力显著提高。
有关部门颁布实施了《钢铁渣粉》(GB/T 28293-2012)、《钢渣复合料》(GB/T 28294-2012)和《钢渣处理工艺技术规范》(GB/T 29514-2013)等一系列冶金渣综合利用国家标准。
2.有色行业冶炼废渣
2013年,有色行业冶炼废渣产生量1.28亿t,综合利用量2240 14万t,综合利用率17.5%。赤泥产生量约为7 300万t,利用量约290万t,利用率为4%左右。由于近年来铝土矿的品位降低,导致拜耳法赤泥的产生量逐年增加,目前我国赤泥的累计堆存量已达3亿t。铜渣、铅锌渣产生量分别为1 240万t、708万t,基本得到综合利用。
环境保护部发布了《铅锌冶炼工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赤泥低成本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关键技术及示范课题研究工作取得阶段性进展,年处理30万t赤泥砂化脱水制备水泥铁质校正剂中试完成。利用燃煤锅炉酸性烟气对拜耳法赤泥进行脱碱取得初步突破。赤泥胶凝材料、赤泥基多孔蜂窝材料、赤泥固硫剂、赤泥塑料等技术均取得技术突破。
(五)化工废渣
2013年,我国电石渣产生量 2 011万t,综合利用率已达100%,主要用于生产水泥、碳化砖、粉煤灰砖、室内装饰材料等建材产品,近年来扩展到用于工业脱硫及生产碳酸钙、氯化钙、硫酸钙等化工产品。纯碱白泥利用量300万t,利用率16%,主要用于工程土、锅炉脱硫剂、建筑材料等领域,保险粉残渣利用已进行中试。
2013年,我国铬盐废渣(含铬废渣、含铬铝泥、含铬芒硝)产生量90万t,综合利用率100%,其中含铬废渣解毒后用于烧结炼铁、水泥矿化剂,含铬铝泥在厂区内生产铬粉,含铬芒硝用于生产硫化碱。黄磷渣产生量960万t,综合利用率95%,主要用于生产水泥混合材、免烧砖、矿渣棉等。钡业生产废渣产生量48万t,综合利用率20%左右。主要用于生产蒸压砖、水泥添加砖等。
图11 2009—2013年我国电石渣产生情况
(六)建筑垃圾
2013年,我国建筑垃圾产生量约为10亿t,其中拆除建筑产生的建筑垃圾约7.4亿t,建筑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约为2.6亿t。建筑垃圾综合利用量5 000万t,其中利用建筑垃圾年生产再生骨料等建材制品约3 000万t,其他用途约2 000万t。目前,我国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仅为5%。
图12 2009—2013年我国建筑垃圾产生情况
我国北京、上海等20多个省市均已开展建筑垃圾资源化工作。吉林省、广州市、青岛市、昆明市、许昌市等省市相继出台了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的条例和规章。已建成并具备年生产能力在100万t/a以上的生产线20余条。
交通运输部组织开展利用建筑垃圾生产粗细骨料和再生填料工作,规模化运用于路基填充、路面底基层、临时设施等高速公路建设过程,目前已在陕西省西咸北高速公路实施了建筑垃圾循环利用示范工程。相关行业颁布实施了《工程施工废弃物再生利用技术规范》(GB/T 50743-2012)。
(七)废旧路面材料
2013年,我国国省道干线公路大中修工程年产生沥青路面旧料达1.8亿t,水泥路面旧料达4 000万t,综合利用率约40%。
交通运输部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公路路面材料循环利用工作的指导意见》,加快路面材料循环利用技术研发和推进沥青、水泥路面再生技术规模化应用。颁布了《厂拌热再生沥青混合料生产技术规范》(DB53/T 507-2013)和《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再生利用技术细则》(JTG/T F31-2014)等行业标准规范。
(八)废水
2013年,全国新增矿井水利用量2亿m3,矿井水利用量达44亿m3/a,利用率达65%。全国新增海水淡化能力16万t/d。全国工业废水排放量为209.8亿m3,再生水广泛应用于工业用水、市政用水和景观用水。
图13 2010—2013年我国矿井水涌水量与利用情况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了《矿井水利用发展规划》,强调了重点产煤矿区、大涌水量矿区和严重缺水矿区等重点矿区的矿井水利用工作,结合各地区矿井水资源及利用条件,提出了矿井水利用发展方向和重点。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海水淡化试点单位名单,深圳市等8家单位和青岛市等2家单位分别被命名为第一批和第二批海水淡化试点单位。有关方面成立了国家海水淡化产业联盟。
(九)废气
1.钢铁行业废气
2013年,我国高炉煤气综合利用率达96.62%,同比提高1.39个百分点;转炉煤气综合利用率达99.94%,同比提高1.35个百分点,吨钢转炉煤气回收量 102 m3,同比增长4.4%;焦炉煤气综合利用率达98.69%,同比降低0.76个百分点。
2.化工行业废气
2013年,全国黄磷尾气排放量约 26亿m3,利用率约50%。内燃式电石炉生产电石排放废气12亿m3,其中密闭式电石炉产生的炉气全部得到综合利用。
3.二氧化碳
2013年,我国二氧化碳回收利用产能近1 000万t,参与回收的企业近300家。回收提纯的产品主要用于金属加工、注井采油、食品添加剂、化工产品加工等。
图14 我国二氧化碳回收利用情况(装置能力)
(待续)
商务部:发展绿色流通引导绿色生产消费
商务部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大力发展绿色流通,在流通全过程中推广绿色低碳理念,应用绿色节能技术,推动流通企业节能减排,有效引导绿色生产和绿色消费,促进形成“新商品—二手商品—废弃商品”循环流通的新型发展方式。
通知要求重点推动流通企业绿色发展。在“百城千店”示范企业基础上,创建一批集门店节能改造、节能产品销售、废弃物回收于一体的绿色商场。支持企业建立科学、规范、高效的绿色低碳运营管理流程和机制,培育绿色市场。健全节能标准和制度,引导和推动大众化餐饮和经济型饭店发展,创建绿色饭店。
通知要求打造绿色商品供应链。倡导绿色采购,促进绿色销售,引导绿色消费,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加快报废车回收企业、二手车市场升级改造,推动旧货市场规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