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1.1亿多少数民族人口中,约有6000万人仍在使用本民族语言。据相关统计,现在有130多种少数民族语言和30多种少数民族文字。中国少数民族社会语言生活的可持续发展包括两方面,一是在民族地区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二是依法保障少数民族使用发展本民族语言文字的权力。
中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国家语言生活中重要的知识载体和信息传播工具。中国绝大多数现代政治经济、科学技术的知识信息都是通过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产生、传播和应用的。因此,包括少数民族在内的中国公民如果不掌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就无法平等和充分地参与国家社会生活。世界上发达国家和地区在其早期的工业化和现代化进程中,通用语言文字的推广和普及工作已基本完成。在中国少数民族地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普及程度还远远达不到现代化国家应有的水平。因此,在少数民族地区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仍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在过去,中国民族地区的语言教育计划规定在小学高年级或中学才开设国家通用语言课,而最近的语言教育计划规定从小学开设国家通用语言课,并要求到2020年,所有接受过义务教育的少数民族学生要能够熟练掌握国家通用语言。当然,在一些少数民族地区,例如西藏、新疆、内蒙古,实现这个目标会存在较大的困难。
同时,少数民族使用发展本民族语言文字的权力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规定的民族区域自治权力之一。显然,少数民族语言的社会功能与国家通用语言不同,它们更多地体现在少数民族的母语权力、传统文化载体和协调国家语言与民族语言关系等方面。因此,少数民族使用发展本民族语言文字,对于保障少数民族平等的社会权利、传承民族传统文化、维护国家安全和稳定、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的繁荣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在保障少数民族母语权力方面,中国政府主要采取了两项措施:一是对有历史文献记载的蒙古语、藏语、维吾尔语、哈萨克语、朝鲜语等保持较好的民族语言,进一步促进它们的标准化、信息化等语言现代化的水平,以适应现代社会母语使用和发展的需要;二是对众多无文字记载的濒危少数民族语言,开展“科学保护”的语言规划,特别强调多样性的民族语言对保护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作用。
编辑 王俊烽 李曼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