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女孩赢了!全国首例户籍就业歧视案

2014-04-29 00:00:00谢婷婷
恋爱婚姻家庭·青春 2014年10期

今年8月7日,在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调解下,皖籍女大学生江亚萍与被告南京市鼓楼人力资源服务中心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于七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1.1万元。”至此,曾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被称为“全国首例户籍就业歧视案”在经过了15个月的马拉松维权后宣告了结。

回望自己的维权之路,江亚萍感慨地说:“尽管维权的过程漫长,付出了很多时间、精力,也遇到很多阻碍,但面对这个结果我还是比较满意。我打这场官司不仅是为了自己,作为法学专业毕业的大学生,我更希望这场官司能够引起全社会对户籍就业歧视的关注和思考。让更多人对户籍歧视说不。”

就业第一步遭遇:户籍歧视

江亚萍来自安徽宣城市,毕业于安徽师范大学法学专业。2013年4月8日,到南京市安顿下来的第二天,江亚萍便开始了求职寻梦之旅。她说,之所以将毕业后的第一站选择在南京源于一种情结。“原本,我们几个好朋友约定一起考研,选择的城市就是南京”。可考研的失利,让江亚萍没能进入南京市的高校,却有了对于南京这个城市的情结。

江亚萍从网站上看到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电话咨询中心在对外招录10名“12333”电话咨询员。看到这个消息,江亚萍兴奋了,要是能在南京工作,不就圆了自己的南京情结吗?江亚萍一边心中暗暗窃喜,一边拨通了招聘咨询的电话。“不好意思,只有南京市户籍的才能报。”江亚萍形容当时电话中的回答,像一盆凉水将自己从头浇到脚。原来,因看到招聘信息太兴奋,所以她还没来得及仔细阅读“招聘要求”,只看到法学专业可以报考,却没留意到最后还注有“仅限有南京市户籍的人报名”。

“为什么只有南京市户籍的人才能报名呢?”江亚萍质疑,“我的各项条件都符合,只是户籍不是南京市而已,莫非只有南京市户籍的人才能胜任这份工作?”不死心的江亚萍再次拨通了招聘咨询电话:“我觉得这属于户籍歧视。对我们这些外来的求职者很不公平。”可电话中的回答还是一样:“只有本市的可以报名。”

江亚萍知道,《我国劳动法》、《就业促进法》等法律都规定了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的权利,这些规定也适用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因此,她认定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做法已经构成就业歧视。

4月9日,倔强的江亚萍特意手写了一封投诉信,按照网站上的地址快递给了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她在投诉信上写道:“公平就业是我国有关就业的法律最基本的原则之一,平等就业权也是我国劳动者享有的基本权益。显然,一个人拥有什么样的户籍与其能否胜任某项工作之间并无必然联系。”并要求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修改招聘要求中有关限定户籍的条款。“没有收到回复,说实话我很失望。但令我更加遗憾的是在这座城市迈出的第一步就遇到了艰难。”回想自己曾经执意选择南京时的坚定和执着,当时的江亚萍心灰意冷。

果断拿起法律武器,艰辛维权15个月

“因为是法学科班出生,所以我相信法律总会站在公正的一方。”江亚萍表示,“法律明确规定了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的权利,而我的户籍对我所应聘的工作岗位和我的能力没有任何影响,所以我毫不犹豫地选择了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权益。”

接着,她开始了漫长的马拉松维权之路,她没想到的是这一战竟耗时一年有余。后在反歧视公益机构的帮助下,江亚萍联系到了公益律师许英。2013年5月16日,江亚萍将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告上法庭。5月31日,许英接到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的一审裁定书,裁定不予受理。

这并没有阻挡住江亚萍维权的步伐。6月4日,她委托律师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7月13日,该法院做出终审裁定,裁定认为,案件属于劳动争议纠纷,上诉人应依法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7月23日,江亚萍委托许英提请劳动仲裁。7月29日,南京市劳动仲裁委员会做出仲裁决定书,对申请人江亚萍的仲裁申请不予受理。仲裁决定书认为,提交劳动仲裁应当提交能够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因当事人未能提交相关证据,故认定申请劳动仲裁的材料不全,不符合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条件。

8月7日,由于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地址变动,本案终于在南京建邺区法院成功立案受理。但由于被告主体不适合,依法被驳回。

11月20日,江亚萍委托许英另案起诉,将南京市鼓楼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向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江亚萍的马拉松维权之战终于见着曙光。

从一审、二审、劳动仲裁,再一审、二审,虽然过程很曲折,但江亚萍从未放弃过,她认为,作为法学专业毕业生,能作为原告去维权,去体会各种法律程序,这个马拉松式的诉讼维权经历很值得。

“说实话,期间因为法院的不受理,我想过放弃,因为孤军作战确实很难。”江亚萍坦诚地说,民间反歧视公益机构及很多朋友给了她巨大的帮助和鼓励。她有不懂的法律条文和诉讼程序都是通过网络、电话的方式咨询了专业的公益法律人士。还有很多得知案件的媒体和朋友都会打电话和发短信支持她,这些都更加坚定了江亚萍打官司的决心。

2014年8月7日,在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的调解下,江亚萍与被告南京市鼓楼人力资源服务中心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于七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1.1万元,本起人格权纠纷一次性解决,双方无其他争议”,长达15个月维权后该案终算了结。

“在这个案子中重要的不是赔偿金,而是鼓楼人力资源服务中心认识并承认自己的错误。”江亚萍说,“由于种种原因,他们拒绝书面的赔礼道歉,除这点让我有所遗憾外,我对本案的结果还是比较满意的。希望经历这件事后,用人单位尤其是政府、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在招聘中能为社会做出表率,平等对待每个求职者,传播正确的价值观和理念。我不是为了自己,而是为了更多的人对户籍歧视说不。”

江亚萍的代理律师许英认为:“该案以一般人格权纠纷作为立案并以调解的方式获胜,意味着以后求职过程中的户籍限制就业歧视有了立案依据,这将改变当事人诉讼无门的状态。同时,本案又以当事人获得满意赔偿调解结案,无疑是一个成功的维权案例,对以后的户籍就业歧视案有着极高的参考价值,从某种意义上说,本案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取消就业户籍限制将是大势所趋

著名反歧视公益人士杨占青表示,用人单位在招聘中以性别、年龄、户籍这种与工作无必然联系的身份、生理指标作为招聘员工的基本条件是对劳动者平等就业权的侵犯,属于典型的就业歧视,必然要承担法律后果。杨占青认为,政府部门、事业单位等作为利用公共资源建立并以社会公益为工作目的的用人单位,更应该以身作则,规范招聘行为,为各行各业树立榜样。

长期关注户籍改革的公益机构广州平机中心负责人韩呈祥表示,最近,户籍制度改革引发热议,就业中的户籍歧视现象显然是与户籍改革的趋势相悖。户籍歧视或者户籍限制一方面不利于本地吸收到更优秀的人才,限制了人才流动;另一方面容易造成不公平,对求职者也是一种伤害。

近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出台,直接证明了户籍不应该是限制人们发展的原因,现阶段消除户籍就业歧视最现实、最直接的做法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加强监管,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要带头做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