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中外资保险公司的业务结构比较分析

2014-04-29 23:33刘德政周敏李育峰刘盛喜
中国市场 2014年10期

刘德政 周敏 李育峰 刘盛喜

[摘要]本文以江苏省中外资保险公司业务结构为基础,区分产险公司和寿险公司,利用最新的数据资料进行统计描述,通过比较当下中外资保险公司业务结构现状,分析存在的问题,如保险市场结构不合理、保险公司险种结构不合理、产品销售渠道过度集中等。在此基础上,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关键词]中外资保险公司;业务结构;对比分析法

[中图分类号]F8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432(2014)10-0099-03

保险业成为我国金融系统开放最早、开放力度最大、开放程度最高的行业。但与国内市场对外资的全面开放和外资保险公司的大量进入以及对中国保险市场发展的信心形成对比的是,尽管外资保险公司在华资产和保费保持高速增长但市场占有份额极少。数据显示,2004—2012年外资寿险公司在中国的平均市场份额为6%,同期外资财险公司的市场份额仅在1%附近波动。

在此背景下,分析江苏省内中外资保险公司的业务结构,对业务结构进行比较研究,进而讨论保险业对外开放,引进外资对省内保险市场的诸多影响,对省内中外资保险公司优化业务结构,促使保险市场更好更快发展显得分外重要。

目前外资保险公司在华的组织形式主要有中外合资保险公司、中国境内分公司、独资子公司和代表处。而且外资介入形式越来越多元化,外资股东类型进一步扩展。江苏省内主要是中外合资保险公司。

1 江苏省保险市场发展现状

江苏省是保险业比较发达的大省,保险业的发展和开放在全国具有广泛代表性。2012年江苏省实现保费收入13012804.8万元,排在全国各省市的第2位,占全国保费收入的8.4%,其中外资保费收入3.7%;保险密度1525.6元/人,保险深度2.5%;保险机构得到不断完善,截至2012年年末,江苏省寿险类共有50家分公司,其中外资寿险类分公司有18家;产险类共有38家分公司,其中外资产险类分公司有9家。自2004年年底江苏省对外资保险公司敞开大门,信诚人寿于2005年作为第一家外资保险公司进入江苏省,乐爱金财险于2009年在江苏正式开业,意味着江苏外资法人保险机构总部零的历史从此改写。江苏省保险业平稳快速发展,市场主体逐渐多样化,市场体系得到不断改善。

在分析过程中,由于产险业务和寿险业务差异分非常大,将两者分别进行比较。在计算市场份额时,忽略由于相互控股现象存在而应考虑的外资在中资保险公司中所持股份对应的市场份额和中资在合资公司中所持股份对应的市场份额的差额。

2 江苏省中外资产险保险公司业务结构比较

根据新《保险法》第九十五条规定,财产保险公司只能经营财产保险业务,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等保险业务。但是,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可以经营短期健康保险业务和意外伤害保险业务。

首先,产险市场结构方面,市场为寡占型,外资产险公司市场份额低。中国人保、中国太保、中国平安三家保险公司占省内财产险业务约68%的份额,市场集中。由表1可知,随着江苏省保险市场对外开放,外资产险逐步进入,近三年来省内外资产险公司保费收入逐年增加和市场份额逐渐扩大,但所占市场份额依旧很低。可见省内产险市场结构不合理,外资产险市场份额低的问题依旧存在。

其次,产险险种业务方面,江苏省省内产险公司保费收入主要集中在机动车辆保险业务。2012年省内机动车辆保险保费收入比重为72.2%,紧随其后的企业财产保险的保费收入仅占全部保费收入的8.4%,可见省内产险业务结构不合理,机动车辆保险比重太高。

最后,外资产险的进入能有效降低赔付水平。表2中统计了江苏省产险业各子险种的外资公司进入程度(包含外资产险公司保费收入及市场份额)和赔付水平(分行业赔付率、中资公司赔付率和外资公司赔付率)。对比中外资寿险公司的赔付水平,除家庭财产保险和其他外,其他10个险种的外资公司赔付率均低于中资公司,以机动车辆保险为例,中资公司赔付率高达51.22%而外资公司赔付率仅为18.91%,所以外资公司的成本控制具有一定优势。外资公司的市场份额与中资公司的赔付率、行业整体的赔付率之间的Pearson相关系数分别为-0.177和-0.147,这说明外资产险公司的市场份额的扩大有助于推动中资产险公司和行业整体赔付率的降低。

3 江苏省中外资寿险保险公司业务结构比较

根据新《保险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寿险保险公司只能经营人身保险业务,包括人寿保险(可分为普通寿险、分红寿险、投资联结保险、万能保险)、健康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业务。人寿保险公司的保费收入按照销售渠道可分为六大类,即公司直销业务、个人代理业务、保险专业代理业务、银行邮政代理业务、其他兼业代理业务和保险经纪业务。按照承保方式分类,人寿保险可分为团体保险和个人保险。

首先,寿险市场结构方面,集中度高,外资寿险公司市场份额低。中国人寿、中国太保、中国平安、新华人寿、泰康人寿五家寿险公司占省内寿险市场70.4%的份额,市场集中,竞争不充分。由表4可知,近三年来省内外资寿险公司保费收入和市场份额变化不大,份额基本在5%左右。可见省内寿险市场结构不合理,外资寿险市场份额低。

其次,寿险险种业务方面,省内人寿保险公司保费收入主要集中在投资联结型保险和分红保险。2012年这两种保险类型保费收入所占比重分别为46.76%和45.70%,而意外伤害险和健康险所占比重几乎为零,可见省内寿险业务结构不合理,投资联结型保险和分红保险两头独大。

最后,寿险公司渠道分布过分依赖个人代理业务和银行邮政代理业务。由表5可知,省内中外资寿险分公司通过银行邮政代理业务获得的保费收入占49.46%,个人代理业务次之占比43.69%,而公司直销业务、其他兼业代理业务、保险专业代理业务和保险经纪业务四个渠道总共占保费收入的6.85%。在六个渠道中,外资分公司获得保费收入所占渠道保费收入比重最高的三种依次是保险专业代理业务、其他兼业代理业务、保险经纪业务,所占比重依次为47.9%、36.2%、27.1%。无论是中资寿险分公司还是外资寿险分公司均主要依赖于银行邮政代理业务个人代理业务获得保费收入。可见,寿险公司无论是外资寿险还是中资寿险公司对渠道存在过度依赖,有系统性风险发生的可能。

4 启示和建议

随着江苏省保险业的对外开放,越来越多的外资保险公司分公司、职能总部相继入驻江苏。省内保险公司法人结构数量持续增加,促进了省内保险业的竞争,优化了市场主体结构;外资保险公司的介入有利于保险公司经营的集约化、竞争的差异化,推动中资产险公司和行业整体赔付率的降低即经营成本的降低,因此应该继续鼓励支持外资保险公司入驻江苏,增加省内保险公司法人数量,促进竞争,在竞争中使省内保险市场更加活跃。

与此同时,省内保险业仍存在中资保险公司市场集中度高、外资保险公司市场份额低、业务结构不合理、寿险业务渠道依赖有待改善等问题。针对这三个问题提出建议如下:

首先,随着保险业对外开放的深入,应逐渐放宽行业监管,逐渐解除行业壁垒,缩减申请建设新分支机构的审批时间,按照高标准、规范化和差异化的原则,完善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市场准入制度,例如2011年5月宣布的决定——许可外资保险公司进入第三者强制责任保险市场。外资保险公司自身应该努力建设产品分销渠道,提高公司的品牌认可度,从而扩大市场需求,也应该加大国外母公司对国内市场的资源投入。

其次,财产保险要优化车险业务,提高非车险业务占比,做精做细车险业务,有效降低车险业务赔付率,鼓励发展绿色保险、科技保险、文化产业保险等新兴业务。人身保险要大力发展风险保障型如健康险、意外伤害险,稳步发展投资型业务和长期储蓄型业务。中外资公司在业务调整过程中,中外保险公司可以互通有无,相互借鉴彼此的优势,在结构调整中解决销售渠道在产品结构转型的同时完成销售技能和服务转型的过程的难题。

最后,优化个人代理渠道队伍,推动代理体制的改革,充分发挥其在销售风险保障型和长期储蓄型产品方面的优势。推进银行代理渠道专业化转型,开发适合银保渠道特征的产品,探索与银行建立健康、长期、稳固的战略合作关系,必要时改变和重构合资企业中股权结构。坚持发展有效益的公司直销业务。加快发展保险专业中介业务,促进保险中介机构与保险公司形成合理的专业分工。积极探索和规范发展电话销售、网络销售、交叉销售、专属代理等新兴销售方式。具体地说,中资保险公司应该加强其他兼业代理业务和保险专业代理业务;外资保险公司要注重提升品牌知名度,扩大银行邮政代理业务份额。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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