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火入魔”的法大人

2014-04-29 00:44李雯雯
大学生 2014年12期
关键词:师姐法学财产

李雯雯

“迄今世界上只有两个学校把一个专业分成四个学院,一个是霍格沃茨魔法学校,另一个就是法大了。”虽是一句戏言,但是我真的认为,应该没有一所学校能像中国政法大学那样,被法学气息充斥在生活的方方面面了。

想知道,这里生活着怎样的一群人吗?

伶牙俐齿走天下

口才这种东西,学哲学的不接地气,学中文的太过矫情,唯有法学出身的,各种逻辑分析,各种论证推理,各种法条带入,一张小嘴瞬间就能提升攻击力。我一直坚定不移地认为,即便毕业后不走上与法律有关的工作岗位,我们学法的也绝不会在生活中吃亏!

据理力争是咱的一大特色。想当年元旦晚会的时候,由于一点点小意外,环形阶梯第三教室被临时征用为演员化妆室和女演员的换装室。若是在其他高校,这个小插曲或许就这么无声无息地过去了,可是,这件事偏偏发生在了法大。本在自习的同学先是愣愣地看着风风火火闯进教室的一群姑娘,然后又看到文艺部部长在黑板上写下:“本教室7:30~9:30要为元旦晚会换装所用”。虽然有嘀咕着准备收东西走人的,但还是有位心直口快的同学大步冲到讲台上:“同学,请问你提前做好借教室申请了吗?”

大概是没想到会有人反应这么激烈,文艺部部长也吓了一大跳,轻轻回了一句:“不好意思同学,这个征用是学校临时决定的。”那位同学顿时更不乐意了,立马就说:“教室是公共社会资源,不是学校的私有财产,校方没有权利因为少部分人的利益随意更改它的用途!再说了,教室里的座位都是无主物,我们作为先到达教室的人,适用无主物的先占先得的原则,在我们使用座位的期间内你们是没有使用该座位的权利的!听到这里,同样也是法学专业的文艺部部长也爆发了,俩人就针对在这一情况下校方是否有权更改教室用途以及教室里的座位究竟是不是无主物展开了激烈的争锋……鉴于事情年代久远,最终结果已不可考。但是,这个段子已经传为一段佳话。

法大工作日十一点断电断网是一直以来的传统,但熄灯后再去洗漱的也大有人在。后来住在水房附近寝室的孩子贴了张条,表示“请勿在11点后在水房用水影响休息权!”我一边在心里默默敬佩这个妹子居然知道“休息权”这么高大上的词语,一边打趣我从不在熄灯前洗漱的下铺说:“你以后要是再这么干就有人说你侵犯休息权了哦!”我的下铺立刻从床上跳起来,一本正经地说:“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休息权是以劳动者作为特定主体的权利,只有劳动者才谈得上休息权!”原来强中更有强中手啊,顿时下铺的这位同学在我眼中多了一圈耀眼的光环……

说到维护自身利益,我突然又想起一件小事儿。某次我和朋友去食堂吃饭,一路聊得热火朝天,根本停不下来,结果他一个没注意,一脚踢碎了某位师姐放在餐桌旁的水壶。正在他愣住不知所措的时候,师姐徐徐开口了:“同学,这是我的私有财产,你对我的财产造成了损害,依据法律我有恢复原状的请求权,你应该对我的损失进行赔偿……”一连串坚硬的法律专有名词无情地砸向我那位可怜的朋友,让作为旁观者的我眼镜碎了一地。

自动开启法学模式

聊天儿本是一件多么轻松愉悦、消遣时光、舒缓心情、充满情调的事儿,但是,如果你聊天的对象是一个走火入魔的法学学霸的话,他很有可能分分钟自动开启法学思维模式,法条带入、案例分析自动进行,那就……

上上周,我不小心把校园一卡通给弄丢了,虽然在发现的时候就立刻去办理了挂失,卡上依旧很不幸地被刷走了80多块。法大没有对校外人员设限,校园来来往往,形形色色的人都有,发生这种事也算是正常。民法老师特意强调,财产是人类的养资源,养资源受到了损害的我心里憋屈,就跑去跟师兄师姐诉苦。学霸师姐A愤怒表示:根据刑法规定,这属于侵占!师兄B说:还好你丢的不是钱包,不然他可以拿着你的身份证和银行卡去银行改密码,你丢的就不只是一星期的生活费了!师姐A再次开口:那他应该不敢,要是拿着证件去改密码了,就是金融诈骗了,根据刑法的规定,是要判三年左右有期徒刑的!……俩人越聊越high,完全忘记了抚慰作为受害人的我!要想跟这群“丧心病狂”的法学生一起愉快的玩耍,最好每天自求多福,指不定哪天就成了他们案例分析的主人公了!

我有一个关系不错的大四师姐,家里出了点交通事故,因为并不十分严重,对方迟迟不肯对事故做出相应赔偿。师姐给家里打电话时是这么说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再加上受害者有医院的病例和诊断证明,也有鉴定机构出具的误工时间证明,证据齐全,让肇事者支付损害赔偿金是完全有法律依据的。所以首先要跟肇事者表明受害者的态度,如果达不成私下调解的话,走官司这条路受害者是绝对会胜诉的……”听着听着,总感觉哪里不对,师姐你是把自己的遭遇当成案例分析题了吗?

今年3月7号女生节,校园挂出了一条亮瞎的横幅“如果有幸娶了你,婚后财产全归你”立刻被人拍照上传。在大家纷纷为能写这条横幅的机智点“赞”的时候,出现了传说中的“神最右”,这位法大师兄的评论是这样的:“我们法大学生怎么能做出如此草率的单方允诺呢?如女方答应了这样的邀约,那么在法律上是否就对婚后财产有了强制力呢?根据我国婚姻法对于财产的规定,凡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获取的财产均属于夫妻二人的共同财产,也就是说对于婚后男方获取的财产女方本就有一半的所有权,男方又何来的权力对全部财产进行支配?我为此感到深深的忧虑!”

“一只黑狗撞了我后扬长而去,我下意识说:交通肇事逃逸,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它还有无7年活。走了几步又补充:估计不满十六周岁,不予追究。后来仔细一想,当初判得太草率:它喝酒了吗?有同伙吗?是累犯吗?假释期间吗?是初犯吗?精神正常吗?有无新的司法解释出台?”在法大,这不是一段笑话,这是一群患上案例分析强迫症的法学孩子的真实写照。

高手在民间

法大法学专业名师辈出,这一点已经是众所周知了,然而,不久前朋友圈里出现的一条状态却让大家都不淡定了起来,“当得知学校环阶门卫大爷曾经是中学校长,保洁大叔食堂大妈三分之二过了司考,保安小哥全体司考通过……”虽然这段话的真实性还有待考证,不过在法大,校园虽小,牛人不少,民间高手藏龙卧虎!

去年12月份的“榜样法大”(表彰法大各方面牛人的典礼)的颁奖典礼上,最给力的就是法大一位保安大哥在工作之余,发愤图强顺利拿到了司考C证的故事了。或许常人还不知道这个证书的分量,全国司法考试的通过率两成不到,即便是在以法科闻名的法大,通过率也仅在四成左右。就在几天前,我还瞟到校园110那辆小面包车的挡风玻璃旁放着一本《批判思维》(用于法律分析的高阶思想工具),想到自己的水平还只够看懂《西窗法雨》(一本法学新生的入门级读物)简直想掩面而逃。如果今后我通过了司考,保安大哥的榜样作用绝对功不可没!

鉴于法大牛人辈出,我曾经一度怀疑我的排球老师是不是法学专业毕业的。某次体育课上,为了让我们在运动的时候注意自己的人身安全,他就举了有人打羽毛球时被对方挥来的羽毛球打伤了眼的事例。说着说着就开始分析这起事故的责任追究问题来:“我们说事故责任分为哪两种啊?没错,是有无过错责任和过错责任。发生了这样的事故,你们认为责任要由挥球的那位同学来承担吗?我认为是不能的,因为体育运动有其本身的竞技性存在。那你们认为学校需要承担责任吗?学校是否需要负责是需要从几个方面来考察的,羽毛球场地的大小是否符合标准设计?羽毛球场灯光的亮度是否影响了运动者的视线?学校是否负过错责任又要从几个方面来说明……”就这样,我们一群只学过法理学导论的孩子瞪着眼听他滔滔不绝地说了十几分钟的过错责任与无过错责任,事实再一次证明,高手在民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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