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辉
[摘 要] 为了促进全市农机装备水平和作用水平的提高,在国家直补政策下阜新山区新购置一批各类农械及机具,来带动阜新山区农机化发展。但在农机安全生产管理方面还有诸多隐患,本文主要讲述阜新山区农机化发展情况。
[关键词] 农机安全 生产管理 措施
在國家农机具直补政策的带动下,阜新市共购置各类机械及机具8711台套,其中大、中型拖拉机1368台,带动农民投入9163万元,受益农户达6036户,有力促进了全市农机装备水平和作业水平的提高。但是在农机安全生产管理方面还存在一定的问题。
一、农机生产管理安全隐患
1.农用道路运输车辆
主要有手扶、小四轮及大中型拖拉机和三轮、四轮农用运输车。农机安全管理部门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拖拉机驾驶员培训法》(以下简称《培训法》),对这部分车辆和驾驶员实施安全管理。与其它车辆相比拖拉机的制动性、稳定性和转向性差且易疲劳、运输安全系数低且噪声大,在道路运输过程中极易发生事故。经常搭乘拖拉机是为了方便出行,因为我县交通不便利,事故发生后经过了解得知发生的重特大农机事故中大多数都与拖拉机载人有关,这样的事故每天都在上演。为此,在国家制定的交通、农机安全管理法规中对载人拖拉机做了禁止和限制性规定。另外,超载运输也是造成农机交通事故的一个不容忽视的原因,超载易导制动失灵、致方向失控、在爬坡时车辆易向后滑,事故发生率较高。
2.农田作业(包括农副产品加工)的农机
通常人们以为农田作业环境容易操作,发生事故率低,其实这种想法是错误的。正因为如此人们才对农田作业的农机安全管理工作不重视。农田作业的机械与道路运输车辆相比发生事故的概率低,但农田作业的机械发生数量高于道路运输车辆,且作业有一定季节性,如我县每年发生农机农田事故依然很多。因此,应该加强对农机安全管理工作,丝毫不能松懈。
二、农机生产管理安全措施
1.把农机驾驶员、操作人员队伍培养成具有法规意识且驾驶操作技术过硬的优秀队伍
农机安全监理部门对农机驾驶操作人员进行全面的业务知识和驾驶操作技能培训要按照《条例》和《培训法》的要求。增强农机驾驶员法制观念,考核要严格、发证与年审关需谨慎,并定期组织他们学习有关法律法规,使他们能够在农机化作业中,充分发挥自身的主导作用,为农机安全生产作出应有贡献,使他们培养成合格的驾驶操作人员。
2.要大力宣传,全民动员,营造人人共同遵守《条例》的良好氛围
应该加强宣传农机驾驶安全作业常识对农民朋友,使他们能够了解农机安全常识,知道农机安全常识。无论是农田作业事故还是农机交通事故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是因第三者的过失,道路交通事故更是如此,所以,只有在生产中遵守安全规章才会消除因第三者过失造成的农机事故。为此,《条例》第四条明确规定:“凡在道路上通行的车辆、行人、乘车人及在道路上进行与交通活动有关的人员,都必须遵守本条例。”从上述规定可知,《条例》既要求机动车驾驶员遵守的同时也要求每个公民遵守。只有双方都遵守农机安全作业规章,才能减少事故的发生或者是零事故的出现。
3.督促机主进行定期检查与保养,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且按时参加农机年检, 想要在农机本身的技术状况方面保证作业安全,及时消除事故隐患。这就要求驾驶操作人员必须养成作业前检查检查农机技术状况和零部件的好习惯。对可能存在事故隐患的零部件及时进行更换,保证农机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4.加大对农机违章作业的监督检查力度,充分发挥农机安全管理部门的职能作用
农机安全监理部门的重要职责之一是监督检查落实农机驾驶操作人员遵守《条例》和安全操作规程的有力保障,同时也是加强农具安全管理的主要手段之一。交通管理职能部门目前无时间监管和整治乡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把主要精力放在交通流量大的国道、省道、县道及城镇街道等交通要道上。因为村道路的交通安全是一个盲区,正因如此,对乡村道路农机交通安全的检查应经常定期和不定期地进行。在加上有些法制观念淡薄,交通安全意识差的农用机动车主趁有关部门疏于管理之机,从事违章运输,甚至非法从事客运,从中牟利。于是违章现象泛滥,出现无证行驶、人货混装、违章载客、超载等现象;加之乡村道路的路况环境使农机使运输存在着诸多安全隐患。
5.农机安全监理部门应依照《条例》规定,本着以责论处的原则,处理农机事故
从事交通运输的车辆之间,车辆与行人、非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时,责任比较易认定。但对于拖拉机违章载人所造成的人员伤亡事故,事故处理机关一般都认定驾驶员负全责。其实,事故责任这样划分不能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这样划分事故责任是不客观的,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放纵了一些违章搭乘拖拉机者的行为。《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货运汽车挂车、拖拉机挂车、平板车、起重车、自动倾卸车和罐车不准载人”。这一规定指出,驾驶员利用农机车辆载人和有人员主动乘坐农机车辆行为都违反了《条例》。拖拉机载人总体可以分为三个情况:一是路人要求驾驶员同意;二是路人强行驾驶员不同意;三是驾驶员主动要求路人搭乘。因此,事故处理机关在处理拖拉机违章载人事故处理时,应按照《农机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和其他有关规定,按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参照以上3种情况来划分搭乘者与驾驶员的责任。以责论处,以便教育广大农民朋友人人都要遵守安全规定,及时消除各种农机事故隐患,确保农机安全生产。
参考文献
[1]徐自鑫. 山区农机化发展的战略思考[A]. 湖北省农业机械学会.《农业机械化理论研究与实践》论文集[C].湖北省农业机械学会:,2004:2.
[2]蓝珊晶. 浅议山区农机化发展现状与对策[J]. 福建农机,2005,01:2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