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头条”的法律困境

2014-04-29 14:53刘亚
方圆 2014年13期
关键词:今日头条转码搜狐

刘亚

现在网站的盈利模式大都是流量加广告,而“今日头条”用的是别人网站上的内容来吸引用户,尽管没有放在自己的服务器上,但又放置了自己的广告或推广的内容,有“搭便车”的嫌疑。

从6月初至今,由咨询类应用“今日头条”引发的事件仍在持续发酵中。尽管6月3日《广州日报》一纸状书将“今日头条”告上法院,仅仅十三天后就传出双方庭外和解的消息,不过国家版权局却依然对“今日头条”进行了立案调查。此次立案调查也成了6月启动的以保护数字版权、规范网络转载为重点的第10次剑网行动公布的“第一枪”。

而就在6月24日下午,门户网站搜狐接过《广州日报》的诉讼接力棒,向北京海淀法院起诉“今日头条”,就其侵犯著作权以及不正当竞争行为提起诉讼,并要求赔偿经济损失1100万元。

应用程序“今日头条”自称为新闻搜索引擎,却为何屡屡同媒体对簿公堂?

“今日头条”上头条

今年6月3日,“今日头条”宣布完成C轮1亿美元的融资,使得其市场估值直接飙升至5亿美元。此时,开发“今日头条”的公司已拥有超过二百人的员工,“今日头条”的安装量已经达到1.2亿,月活跃用户达4000万。

然而,在“今日头条”庆祝之余,作为新闻生产者的纸媒第一时间向“今日头条”吹响了讨伐的号角:6月3日当天,《广州日报》将“今日头条”告上法院,理由是其在未经告知的情况下转载《广州日报》的报道,涉嫌侵权;6月5日,《新京报》发布社论,直指“今日头条”是窃贼。

但几天后就传出消息:“今日头条”与《广州日报》签署合作协议。一场“版权大战”以原告《广州日报》撤诉作为结局。“合作的确是个不错的选择,我们无法得知‘今日头条与《广州日报》谈判的细节,但这个协议的达成至少说明了一件事,《广州日报》为自己的版权赢得了一个不错的价钱。”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研究院知识产权中心研究员杨扬告诉《方圆》记者。

当人们以为这场风波将以合作共赢的形式作为结局时,却有人对此不买账。6月24日,搜狐又将“今日头条”告上法院,斥责其通过直接复制和“深度链接”方式,侵犯搜狐版权,删除搜狐广告,夺走本属于原文网站应有的流量点击机会和广告利益,并放置自己广告牟取利益,构成了不正当竞争。

面对巨额索赔和控诉,“今日头条”CEO张一鸣却显得没有意识到这样的烦恼,或许是因为他从来没想到自己在版权上会陷入困境,就如他此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过:“我们的商业模式不需要版权”。

然而在苹果APP商店和各类下载APP的商店里,“今日头条”的APP都被归在新闻客户端一类。记者通过使用“今日头条”应用发现,仍存在部分不标明出处的直接转载的内容,因而其直接转载的新闻是否有版权就成了一个不容回避的问题。

“新闻作品与一般的文艺作品不同,是职务作品,因此应该对职务作品的版权归属有明确约定,建立比较规范的内部版权资产的管理、运营和维护制度。现在网上的多数报道都有自己的评论、注释内容,并不是单纯的‘事实消息,所以也就拥有自己的版权。”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总干事张洪波告诉《方圆》记者。而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则明确解释了“时事新闻”仅指“媒体报道的单纯事实消息”。

“‘今日头条已经涉嫌侵权,至少侵犯传统媒体、新闻记者以及给媒体供稿人等的权利。”张洪波同时表示,目前已有很多会员到协会投诉,说“今日头条”没有经过传统媒体授权,就直接转载。文著协正在计划跟传统媒体行业协会合作,进行集体维权。

“转码”涉嫌侵犯版权

6月24日,搜狐就“今日头条”侵权一事召开发布会,指出“今日头条”的侵权模式主要有两种,第一种是直接抓取复制使用搜狐网、搜狐网手机版及搜狐新闻客户端里的文章、图片,其展示方式为“转码”;第二种是“深度链接”形式,即采用APP内置浏览器框架嵌套显示第三方新闻页面,在其移动端软件页面上端设置原文链接地址,同时“今日头条”在页面上增加自己的推广和评论内容。

搜狐移动新媒体事业部主管朱建波表示,“今日头条”以“转码”方式侵权,即抓取第三方的新闻页面的内容,将内容转换成XML文件存放于自己服务器上,用户浏览新闻时,将XML内容通过APP渲染成新闻页面呈现给用户。

“在未经搜狐公司许可的前提下,‘今日头条在网页中直接复制和抓取,并大量使用搜狐公司的内容,已经违反了《著作权法》规定的‘先许可,后使用原则,构成了对搜狐内容的版权侵权。”互联网从业人员蔡某告诉记者。

“我国目前的法律对于网站是否可以直接转载包括新闻在内的作品的规定相对模糊。但如果进行付费或者签协议的方式转载,则是没有问题的。”杨扬表示,对于因网络版权引起的纠纷,法院一般依据《著作权法》和《信息网络传播条例》进行裁判。而《广州日报》此前起诉“今日头条”,就是因为其并未向《广州日报》支付这方面的版权成本,而直接抓取包括纸媒、网媒、自媒体等呈现在网络上的内容,违背了门户网站与传统媒体的合作模式,即门户网站每年付出一定金额,获取传统媒体的内容。

而对于搜狐指责的“今日头条”利用转码“篡改原网站内容,且过滤品牌展现和广告”,北京大学网络法律研究中心研究员刘德良认为,“现在有很多专门拦截网站广告的软件,这种屏蔽掉广告的行为,不能算作版权意义上的编辑整理。把广告内容也看做是链接内容的一部分,这种观点较为牵强。实际上,‘转码并不是‘今日头条一家独有的过错,很多APP都会做这种事情。从法律的角度来分析,去除广告的‘优化转码方式不一定是对网站内容的侵权,但不可否认‘转码有构成不正当竞争的嫌疑。”

“但是就目前情况来看,‘今日头条客户端已经大范围减少了通过转码来展示源于搜狐的内容,尤其是屏蔽原网站、从自己服务器上下载内容,转而用更隐蔽的深度链接。”蔡某说。

“深度链接”陷不正当竞争争议

此外,朱建波表示,深度链接存在侵权的地方在于非法的抓取源站的内容。由于“今日头条”没有按照机器人协议公布其抓取内容的机器人代码,导致搜狐无法屏蔽对方的爬虫抓取,尽管搜狐服务器上已设置禁止所有搜索引擎抓取和收录其内容,但“今日头条”仍然绕过这个设置,对内容进行非法的抓取和存储。

“尽管中国的知识产权一直存在‘保护弱、‘维权难的刻板印象,但实际上,我国的知识产权法对于‘深度链接也有着比较明确的规定。”杨扬说。

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网络服务提供者为提高网络传输效率,有权自动存储从其他网络服务提供者获得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并根据技术安排自动向服务对象提供。但有几个前提:网络服务提供者不改变自动存储的作品、不影响提供作品的原网络服务提供者掌握服务对象获取作品的情况等。“其实单纯的深度链接本身不涉及内容上的侵权,但如果抓取了别人服务器上的内容而放在了自己的服务器上并加以整改,就有可能涉及版权上的侵权了。”杨扬认为。

但刘德良认为,对被链接的网站来说,并不涉及到版权和内容上的侵权,我国著作权法也没有把“深度链接”作为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为种类。不过,如果设置深度链接,让被链接网站上的广告被遮挡或抹去,使用户无法意识到被链内容来源于被链网站,无法看到被链网页中的广告,就会导致被链网站既不能收回获取著作权授权的成本,也不能增加网站的知名度。

“此时如果在设链网站中添加自己的广告,而无偿利用被链网站的投资,提高自己网站的知名度或获得直接广告收益,这就有‘搭便车的嫌疑,涉嫌不正当竞争,也就是诚实信用原则和商业道德上的问题。”刘德良向记者分析。

“现在网站的盈利模式大都是流量加广告,而‘今日头条用的是别人网站上的内容来吸引用户,尽管没有放在自己的服务器上,但又放置了自己的广告或推广的内容,就会导致别人网站的广告等损失。”刘德良说。

对于搜狐指责其利用“转码”和“深度链接”方式侵权的问题,“今日头条”则通过其官方微博发表声明,自己的定位是一款搜索APP,而非新闻客户端,因而可以使用转码和深度链接。对此,刘德良认为,区别“今日头条”所提供的是搜索引擎还是新闻客户端,对于判断其法律责任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因此,重要的并不是如何称呼,而是分析其行为的性质,比如深度链接或者转码的具体方式。

“今日头条”动了谁的“奶酪”

而就在搜狐发布会的当天下午,“今日头条”也迅速召开发布会,否认了搜狐就版权的斥责,认为搜狐的“发难”实际上是行业之争,并提及搜狐曾两次主动找“今日头条”商谈投资但被婉拒。

“搜狐与‘今日头条的争斗表面上打着维护版权的旗号,但真正让搜狐动怒的原因是,‘今日头条动了其移动入口的‘奶酪。”资深互联网从业人员罗宇(化名)向《方圆》记者表示。根据易观智库基于各大应用商店的下载量在2013年3月公布的数据显示,搜狐新闻以31.8%占比在中国新闻客户端市场排名第一。而在苹果应用商店,“今日头条”下载量排名中国区榜首,搜狐新闻客户端在排名较为靠后的6至7名之间。

“在移动互联网领域,‘今日头条与搜狐几乎是等量级的对手,甚至‘今日头条在信息处理与分发方面还占据着优势,搜狐醉翁之意不在酒,在于阻止其他移动新闻客户端的崛起,也就是占领移动互联网的用户入口。”罗宇表示,“今日头条”和传统媒体和解后,与“门户巨头”的争夺才刚刚开始。如果“今日头条”的转码和深度链接涉嫌侵权的问题不从根本上解决,那么不久还可能被其他媒体诉上法庭。

其实,中国的“盗版”与“门户”之争从来没有停止过。从几年前就被炒得沸沸扬扬的“反盗版”联盟,到今年的“快播”事件、“今日头条”事件。不管是百度、腾讯之流的行业巨头,还是诸如“今日头条”这样的刚起步的创业公司,在这几年的日子里,它们都中过“版权”的招。“在行业的角度展来看,知识产权保护已经是不可忽视的重要成本之一。”张洪波说,所以当“没把版权放在心上”的“今日头条”竟然被估值超过5亿美元时,所有的版权生产者们都坐不住了,无论是纸媒还是门户。

“纸媒在十几年前与互联网的争斗中曾经败下阵来,以至于到现在相对于门户网站而言,都还处在弱势的地位,因为它们虽然占据了一部分内容的生产源,但是它们都不得不低下头来向门户要出口、要流量。”罗宇分析到,时至今日,纸媒在移动互联网的战场上虽然处在弱势,但并没有完全败下阵来。当纸媒等传统媒体正在绞尽脑汁如何占据移动互联领域时,一个根植于移动互联网,却不讲“游戏规则”的“今日头条”半路突然杀出,纸媒们首先坐不住了,于是便有了《广州日报》的那一纸诉状。而门户网站也面临同样的问题,一方面经过多年的发展,大多数的门户网站都拥有自己的新闻源,另一方面门户网站同样苦于如何将PC的优势移植到移动互联网上。

“如果说《广州日报》是传统纸媒的代表,那么搜狐就是门户网站的代表。我们看到,在‘今日头条的问题上,过去争论不休的纸媒与门户网站竟然一致对外,这背后隐藏的或许不只是传统媒体与新媒体之间的矛盾,而是所有媒体都面临的问题。”杨扬告诉记者。

“版权是新闻内容的生存之本,不能因为是新技术抓取或者初创技术公司,就违规操作。《著作权法》明确规定的‘先许可,后使用,对于传统媒体和网络媒体来说同样适用。”张洪波表示,随着“剑网行动2014”的开展,对于部分网站未经授权大量转载传统媒体作品,严重侵害权利人合法权益的侵权行已经纳入行动重点,知识产权应该得到尊重和保护。

面对传统媒体和门户网站的连番指责,“今日头条”新闻发言人夏勇在6月24的发布会上回应称,关于转码是否侵权,业内存在分歧。如果说今日头条做法侵权,“今日头条”就按照版权部门的要求去改正产品。

“在合作模式上,我们尊重传统媒体的选择,他愿意买版权我就买版权,他看好我的未来,他愿意跟我商业合作,我就去商业合作。”夏勇说,如果因为过去的做法对媒体朋友造成了伤害,我们在此愿意一并表示歉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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