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性选择制度主义制度观初探

2014-04-29 07:15王禹
理论观察 2014年2期
关键词:规则

[摘 要]理性选择制度主义相比于传统理性选择理论更加重视制度的因素,运用“理性人——制度”的分析视角研究政治问题并对制度概念做出了界定。尽管理性选择制度主义内部对制度概念的理解仍有分歧,但是都基本认同制度的规则性内涵,重视制度的结构性和程序性特征。随着学术交流的深入,理性选择制度主义制度观也在应对其他理论的挑战的同时不断深化发展。研究理性选择制度主义制度观,有助于丰富对制度概念的认识,有助于更好地进行制度建设。

[关键词]理性选择制度主义;制度观;理性人假设;规则

[中图分类号]D03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 — 2234(2014)02 — 0027 — 02

[收稿日期]2014 — 01 — 22

[作者简介]王禹(1990—),男,安徽安庆人。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新制度主义政治学。

一、“理性”向“制度”的让步:理性选择制度主义制度观的提出背景

在政治学研究中,研究方法的革新是理论创新的重要条件。理性选择理论正是在行为主义政治学的基础上,运用现代经济学方法考察政治过程。理性选择理论的方法论主要存在三个特征:方法论的个人主义、理性人假设和交易政治观。其中,理性人假设所引起的反响最大。

理性选择理论认为,参与到公共选择中的行动者都是以个人的成本——收益计算为基础,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偏好内生的理性人。正是在这一意义上,唐斯指出,“理性人仅仅指这样一种人,他们在自己知识的限度内,运用每单位有价值的产出的最少的稀缺资源投入来达到自己的目的。”〔1〕理性人假设由于能够保证在分析人的行为时的逻辑一致性与可验证性,因此成为重要的分析工具。

当运用理性选择理论研究美国国会行为时,学者们在理论与现实之间发现了一个重大矛盾:如果理性选择理论成立的话,那么美国国会的立法很难保持稳定多数,从而使得从一个议案到另一个议案都会出现阿罗循环现象。然而,事实上美国国会的投票结果保持了相当程度的稳定性。由于既有理论难以回应这一理论与实际相脱节的问题,理性选择学者纷纷转向了制度研究。〔2〕有研究成果表明,国会的制度解决了一些立法者们经常会面对的集体行动的困境。〔3〕对制度限制个体行为能力的认识,促使理性选择理论进一步加强了对制度的研究,由此,理性选择理论发展成为理性选择制度主义。

理性选择理论到理性选择制度主义的发展历程实际隐含了研究视角的改进:

从一维的理性选择的研究视角转变到二维的“理性人—制度”的研究视角。首先,理性选择制度主义学者沿用了理性人的前提假设,认为行动者都具有一套内生并且固定的偏好。其次,理性选择制度主义学者重视制度的作用,认为制度塑造了理性人的决策活动。

总的来说,理性选择理论将个人假设为社会性内涵不足的而且与制度环境和社会现实缺乏关联的理性行动个体,而理性选择制度主义开始逐步重视政治过程中制度的作用。由此可见,理性选择制度主义研究的基本特点即微观意义上的行为分析与宏观视阈下的的制度分析的融合。在把握了这种特点后,我们能够更好地理解理性选择制度主义制度观。

二、分歧与共识:理性选择制度主义对制度内涵的理解

理性选择制度主义内部对于制度的定义仍存在一定的分歧,下文将从不同观点的讨论中探讨理性选择制度主义的制度观。

首先,理性选择制度主义中的规则中心模式将制度界定为规则的集合,一旦成为组织与制度中的成员,就表明他们同意遵循这些规则,并且将从制度的成员关系中获得利益。该观点的主要代表人物奥斯特罗姆认为,制度就是一种规则组合,人们据此决定成为某一决策领域成员的资格,决定信息的提供方式,决定应该采取何种行动的具体情境,决定个体行动被聚合为集体决策的方式。〔4〕

第二,理性选择制度主义中的决策规则模式制度将制度定义为决策规则,认为制度是避免出现集体行动的困境的手段,它提供一套一致同意的规则,将偏好导入决策过程中。这些规则所需达成的是另一种完全不同的任务或目标。盖伊·彼得斯在这里指出,在这种观点中“制度的价值是,规则得到实现认可,因此参与者在加入制度时能够认识到什么是他要接受的。从理性的角度看,制度提供了一种做选择的稳定方式。”〔5〕

第三,理性选择制度主义中的“组织中的个体”模式将制度理解为理性行动者实现自身目标的依据。正如唐斯在《官僚制内幕》中表达的观点:制度对于理性行动者来说不是一种约束,而更多的是一种依据。而制度是理性行动者倾向于寻求既提高组织绩效也提高个人效用的策略的最优选择。〔6〕

第四,理性选择制度主义中的委托——代理模式和博弈论模式将制度视为某种结构。在主张委托——代理模式的观点的学者们看来,制度是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的关系结构。而在博弈结构的制度模式中,设计博弈活动的行动者试图建立一种回报模型,它以利益使参与其中的行动者服从。〔7〕

尽管存在理解上的不同,但是,对于制度的定义,理性选择制度主义仍存在一定共识。

首先,理性选择制度主义学者是从“理性人——制度”两者互动的视角来理解制度的。如果说旧制度主义几乎没有为个人影响留下空间,而理性选择理论忽视制度的因素,那么,在理性选择制度主义中,制度能够塑造个体理性行为,抑制着人们可能的机会主义行为,通过选择议程上影响替代性方案的范围和顺序,或者提供有关其他行动者的信息和减少不确定性的执行机制,使得制度规制下的理性人能够通过算计之后的制度性行为实现自身利益。在这里,形塑个人决策是结构的目标。而决策者也是追求效用最大化的理性人。因此,理性个体与制度的互动关系可以理解为“个体塑造着制度,而他们的决策又被先前的制度选择所塑造。”〔8〕需要指出的是,在赞同“算计途径”的理性选择制度主义看来,制度通过向理性行动者提供有关其他行动者行为的确定性程度,改变其期望,以使制度得以影响个人行为。在既定的制度条件下能够实现利益最大化,而违反制度则将受到处罚,这成为人们服从制度的理由。

其次,理性选择制度主义学者更多地将制度界定为规则或者激励机制,强调制度的规则性内涵。在英语中,Institution主要包含制度和组织等两种含义。但是,正如柯武刚和史漫飞明确表示的,“组织不是制度” 〔9〕。而且,从上文所述中可见,不管是“组织中的个体”模式抑或委托—代理模式和博弈论制度模式,这些观点实质上仍将制度理解为某种规则,只不过更加重视其中的结构性特征和程序。

综上所述,在采用“理性人—制度”的角度进行分析的理性选择制度主义看来,制度基本可以与规则互换。作为规则的制度,因其约束主体行为而具有强制性,因其能够实现理性行动者的福利而具有激励性。制度正是因为具有激励性,所以具有自我强化性,因此产生了制度的稳定性。对此,维恩加斯特解释道,“因为所有的制度都是潜移默化的,有权改变制度的人没有动机去改变制度,因此稳定的制度必须具有自我强化机制。”〔10〕需要说明的是,理性选择制度主义的制度观暗含了一个对制度的评价问题。既然理性选择制度主义把政治看成是一系列集体行动的困境,那么,制度的存在就是为了避免这些困境。因此,好的制度就是能够有效避免集体行动困境的制度。

三、挑战与应对:理性选择制度主义制度观的发展

理性选择制度主义的制度观受到了学界的重视,也获得了很多批评意见。在学术探讨过程中,理性选择制度主义不断完善自身并取得了一定的发展。

首先,在历史制度主义看来,“理性人”的假设将人的行为动机简单化、固定化。偏好不是与生俱来的,偏好的形成实际上受到了制度的塑造与影响。同时,理性人假设仅仅是理论的假设,难以检验。这些学者倾向于将个体看成是达到满意程度即止的人,而不是实现利益最大化的人。

针对上述批评,理性选择制度主义学者也开始认识到偏好是从个体与制度的互动中产生出来的,并且逐渐认可了偏好从某种程度说取决于个体所加入的制度,“偏好的固定性问题只能适用于特定的制度背景,并且只有在制度背景固定的情况下才能使用。”〔11〕正如诺斯所解释的,如果个体进入制度,如果他们在制度中要取得成功,他们就不得不很快会适应规则和接受制度价值。〔12〕

第二,社会学制度主义认为制度不仅包括规则,更包括组织。与此同时,社会学制度主义认为制度不仅包括正式规则、程序、规范,而且还包括认知模式、道德规范等。这种观点将制度与文化界限打破,将文化也界定为制度。

针对上述批评,理性选择制度主义学者认为,虽然制度确实需要组织的支持,而且规则可以隐含在组织结构之中,而组织使得制度具体化,但是,制度一旦被植入组织便难以被移植,而有效制度的本质特征是普适性,也就是柯武刚和史漫飞所指的“一般而抽象的、确定的和开放的,它们能适用于无数情境。”〔13〕因此,理性选择制度主义虽然重视组织的作用,但仍将制度理解为规则。另外,虽然理性选择制度主义基于功能主义立场,更加注重制度的效果和制度的设计,往往忽视对制度进行完备的界定,但是学术交流的扩大使理性选择制度主义进一步加深对制度问题的研究,而且正在从正式制度扩展到非正式制度和文化实践。

〔参 考 文 献〕

〔1〕〔美〕安东尼·唐斯.民主的经济理论〔M〕.姚洋,等,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05.

〔2〕Peter A.Hall,Rosemary C.R.Taylor,Political science

and the Three New institutionalisms〔J〕.Political Studies,No.45,1996:836-957.

〔3〕Cf.Barry Weingast and William Marshall,The in-

dustrial organization of Congress〔J〕.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Vol.96,No.1,1988: 132-163.

〔4〕E.Ostrom(ed.),Strategies of Political Inquiry〔M〕.

Beverly Hills:Sage,1982.

〔5〕〔8〕〔12〕〔美〕B.盖伊·彼得斯.政治科学中的制度理论:“新制度主义”(第二版)〔M〕.王向民,段红伟,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1:52—53,63,48.

〔6〕〔美〕安东尼·唐斯.官僚制内幕〔M〕.郭小聪,等,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

〔7〕何俊志,等.新制度主义政治学译文精选〔M〕.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2007.

〔9〕〔13〕〔德〕柯武刚,史漫飞,制度经济学——社会秩序与公共政策〔M〕.韩朝华,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0:117,115-117.

〔10〕〔美〕罗伯特·古丁,汉斯-迪特尔·克林格曼.政治科学新手册〔M〕.钟开斌,等,译.北京:三联书店,2006:262.

〔11〕何俊志:新制度主义政治学的交流基础与对话空间〔J〕.教学与研究,2005,(03).

〔责任编辑:杜 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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