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做好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的思考

2014-04-29 02:33戴星
西部资源 2014年2期

戴星

摘要: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农村土地权能进一步扩大,群众的维权意识不断增强,维护农牧民权益的任务和难度都会大大增加,给国土执法监察带来新的挑战;建设生态文明,实行最严格的源头保护制度、损害赔偿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尤其是对自然资源实行用途管制制度和统一登记确权将为国土执法监察提出全新的课题。

关键词:执法监察 源头保护制度 损害赔偿制度 责任追究制度

一、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在新形势下面临的问题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进一步深化国土资源管理制度改革提出了新的要求,在《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60条内容中有14条涉及国土部门,加之行政执法和信访的内容,就有24条之多。特别是“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用途管制制度”和“实行最严格的源头保护制度、损害赔偿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具体内容的提出,是在“保发展、保资源、保权益”的新形势下,赋予国土资源部门的重大战略任务。由此可以看出,在新一轮深化改革过程中,国土资源部门仍然是重要的责任主体和义务主体,而执法监察作为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工作内容将会更加综合、工作标准更加务实、工作任务更加艰巨、工作责任更加巨大。可以预计,在今后一段时期,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形势会出现新的变化。一是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人市、同权同价。必将刺激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市场需求,变相出让、租赁、入股土地势头会增大,并对土地用途管制带来冲击。在利益的驱动下,很有可能出现新一轮农村土地违法问题,给国土执法监察带来新的压力。二是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农村土地权能进一步扩大,群众的维权意识不断增强,维护农牧民权益的任务和难度都会大大增加,给国土执法监察带来新的挑战。三是建设生态文明,实行最严格的源头保护制度、损害赔偿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尤其是对自然资源实行用途管制制度和统一登记确权将为国土执法监察提出全新的课题。四是综合执法的发展趋势对国土执法监察的业务能力和素质提出新的要求。五是为把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到实处,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和政策的修改、完善将出现一个高潮,一系列权利义务的设定必将为国土执法监察带来新的责任。

二、在新形势下做好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的几点思考

新的变化、新的要求对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来说是压力、是挑战,但更是契机。只要转变观念、迎难而上、积极应对、认真履责,执法监察工作将会迎来全新的局面。具体来讲,就是要通过强化执法观念、改进执法方式、从严执法监察来实现执法监察工作的新突破。

1 强化执法观念。就是要坚持依法行政,做到科学执法、和谐执法、依法执法相统一。一是进一步强化法治观念,完善规章制度。充分利用《土地管理法》、《矿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修改完善的有利契机,对国土资源执法监管的制止权、查处权、强制权和其它相关权力予以明确,赋予必要的权力,便于执法监察部门在实际工作中具体操作,在立法的层面改变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缺乏强制权力、偏弱偏软的状况。同时,进一步建立健全巡查、挂牌、线索处理、案件通报、会审、督察、备案、评查等执法监察制度,尽快完成细化自由裁量权和制定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等工作。通过完善制度建设,增强执法监察效力,落实执法责任,确保各项工作有章可循,不断推进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建设步伐。二是进一步强化责任观念,落实政府职责。各级政府是国土资源管理的责任主体,是第一责任人,要将国土资源管理上升为政府行为,列入各级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在工作中真正建立起以政府为主导的国土资源管理体制,努力推行国土资源管理“一把手责任制”,把国土工作作为管理干部的重要依据,与干部任免、考核、提拔和处分挂钩,让地方政府的主要领导真正担负起应尽的责任,从根本上消除地方政府的用地、用矿冲动,有效化解经济增长与保护资源的矛盾,将管理和保护真正落到实处。同时,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可以借助上级专项检查、例行督察、卫片执法检查等契机,加强与地方政府的沟通、汇报和交流,督促政府提高认识,加强监管,履行主体责任。三是进一步强化维权观念,切实维护农牧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在“保发展、保资源、保权益”中把“保权益”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积极适应“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人市、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的要求,保障农牧民依法合理提高个人收益,增加财产性收入。要把加强征地管理作为维护农牧民合法权益的中心工作,强化监管,认真落实有关规定,严格用途管制,规范用地报批行为和程序,守住征地补偿不得低于自治区规定最低标准的底线,确保做到征地程序及征地补偿标准合法合理,征地补偿费用足额按时到位,切实维护好被征地农牧民的合法权益。

2 改进执法方式。就是要坚持关口前移、重心下移、深化督察。一是更加注重事前防范。将执法监察工作提前介入到“批、供、用、补、查”的各个环节,加强内部监管,改变目前存在的重项目审批、轻执法监管的现象,着力构建系统内部事前防控、事中巡查、事后监督的监管机制。同时下沉一级,把工作重点放在盟市、旗县,从基层把握最真实、最基础的情况,不断拓宽发现问题的渠道和途径,增强发现问题的能力和水平。二是更加注重发挥基层国土资源部门的作用。国土所是执法监察的“第一道防线”,是基层执法巡查的主体,只有真正发挥好国土所的作用,执法监察工作才最有实效性。要切实落实监管责任,加强力量和装备,加大巡查力度,积极履行动态巡查职责,严格执行执法巡查零报告、定期报告、专项报告制度。通过巡查,有效实现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早发现、早制止、早报告、早处置,真正做到“发现在初始,解决在萌芽”。三是更加注重开展执法巡查督察,督促基层国土资源部门认真履职。进一步加大执法巡查的工作力度,对在工作中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通过下达督办通知书、查处通知书、交办通知书等形式,进行督察督办并跟踪落实。同时,通过向盟市派驻专员的方式,重点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土地执法巡查、专项督察等工作,把执法监察真正落到实处。四是更加注重联合执法,落实共同责任。首先要发挥好部门内相关处室(科室)的联动优势,打好组合拳;其次是要发挥好政府各部门的联动作用,尤其是与公安部门的联合执法;再次是要进一步完善深化与党委巡视组、检察院、法院的协作和联席会议制度,更好地发挥这些部门在国土资源管理中的作用,真正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执法监察新机制。五是更加注重执法信息化建设。在2014年初步建立并使用国土资源动态巡查监控系统,充分利用国土资源管理“一张图”、综合监管平台和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数据库等提高防控水平,有计划、有步骤地采用高科技手段强化执法效果,增强执法效能。六是更加注重队伍建设。随着国土资源管理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执法监察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会进一步显现。而执法监察工作条件艰苦、工作辛苦、生活清苦,要让大家安心本职工作,就要靠事业留人、靠情感留人、靠待遇留人。要把加强执法监察机构队伍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进一步充实基层一线执法工作人员,切实关心他们的工作和生活,妥善解决身份、补贴、福利、执法装备等实际问题,不断提高执法队伍战斗力。把执法监察干部的提拔使用列入各级党组织的重要议事日程,让大家充分感受到组织的关怀和温暖。同时,结合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的新特点、新任务和新要求,有针对性地开展开学习教育活动,努力打造一支奋发有为、廉洁清正、敢于创新、攻坚克难的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队伍。

3 从严执法监察。就是要认真落实厅领导提出的“四不能”和“六挂钩”要求,从严查处国土资源违法违规行为,实现从查面到查点、从注重土地到地矿并重、从重过程到重效果的新突破。一是进一步加大约谈、挂牌、案件查办力度,主动适应省级国土资源部门负主要责任的卫片检查新模式,抓住重点地区、重点问题,进行重点检查、重点抽查。对群众反映强烈、违反国家产业政策、乱占耕地、严重侵害农牧民权益的违法违规项目加大曝光力度,从严查处,从重问责。二是进一步加大矿山执法监察力度,实现地矿并重。对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监管等工作,突出重点,强化力量,切实落实好“实行最严格的源头保护制度、损害赔偿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的具体要求,建设生态文明。兰是进一步加大信访案件的调查处理力度,对重大、典型、久拖不决的信访案件由厅执法监察局直接调查,妥善处理,着重提高反馈率、化解率和人民群众的满意率,使信访工作真正起到服务群众、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作用。四是进一步强化土地监察功能,对发现的问题,明确责任,落实措施,按照“既查事、又查人”的原则,抓好整改落实,确保相关问题依法依规处理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