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雨霞
摘要:养老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职工的缴费标准主要依据本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来确定,这个统计结果的高低直接影响着缴费额度。但由于在统计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过程中,由于被调查人的职业、个人收入等情况所限,使得该统计结果较城镇职工实际收入偏高,使得诸如乡镇企业就业人员、私营企业就业人员、城镇个体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灵活就业人员等工作不稳定、收入又较低的特殊群体缴费负担加重,直接影响了弱势群体的参保积极性和社会保险的扩面;也会一定程度上加快一些效益欠佳单位、收入偏低的那部分就业人员的提前退休,从而加重了养老金支付压力和地方财政负担。所以,改进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统计方法,对于保持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有着重要意义。
关键词:社平工资 养老保险 缴费标准
一、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方法
社会保险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筹集社会保险基金,对劳动者在年老、患病、生育、死亡和失业时,由于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或暂时失去工作,给予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是社会的“减震器”、经济的“助推器”。主要包括社会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等五大险种。社会养老保险是劳动者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退休后,从政府和社会得到一定的经济补偿物质帮助和服务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必须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保险是由国家、单位、个人三方共同负担费用,其费用实行税前列支;各项保险待遇计发基本以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为基数。而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又是如何统计,直接关系到保险金计发基数,也就直接影响每一个被保人所应享受的收益。而且保险金的缴纳标准是以本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300%为基数任选一档,按所选缴费基数的一定比例缴纳(现行缴费比例为28%)。所以,当本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统计结果,直接影响着缴费金额,也在考验着每一个参保人员的经济能力和收入。
二、本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对养老保险扩面的影响
本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是指本地区上年度企业、事业、机关单位的职工平均年人的工资所得,它能反映一个时期本地区工资收入的高低程度。作为一个统计指标,它所包括的范围和填列的内容在一个地区是统一的,有一定的代表性。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一方面由于很大一部分人员,包括乡镇企业、私营企业就业人员,城镇个体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灵活就业人员等流动性大,工资收入的统计很难把握,所以一般都不作为职工统计范围内的人员,这样每个地区实际统计的职工人数与总的就业人数存在缺口,这使得最后平均工资的测算中缺少很大一块人员的收入。另一方面,统计过程中所涉及的主体人员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大型企业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多数尚未纳入养老保险统筹,所以造成这部分人在人数统计中占有很大比例,而在缴费人员中又不包括,使得最后收取的缴费基金总量不足,而且从目前工资收入来看,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的人员工资水平普遍较高。由于统计范围及统计人员的特殊性,最后直接结果是,使得本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远远高于全体就业人员的实际平均收入,也直接造成下年度本地参保人员应缴纳基数偏大,标准偏高。
通过社会调查,目前每一个地区实际需要参保和帮助的人员,多数是统计范围内被剔除的那部分乡镇企业、私营企业就业人员、城镇个体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灵活就业人员等。这部分人是劳动力大军的构成主体,工作多数不稳定,收入较低,月工资多数达不到1,000元,生活也多不富裕,属于城镇劳动者的弱势人群。而这部分特殊群众的人员之所以未能参保的原因,更多的是缴费能力的约束,而非不想入。因为对于他们来说,如不参保,退休后的生活会更没有保障。下面,笔者以呼和浩特市2008年的缴费情况为例作一分析。
2007年度呼和浩特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2,228元,按照养老保险执行标准,2008年核定的当年养老最低缴费基数为上年度本地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即1,336元(如果工资比核定的基数高,则以工资为缴费基数),每月养老保险的缴费率为28%,这样人均年最低缴费额为4,489元,有单位的个人缴费1,283元(单位缴20%,个人缴8%)。另据全国总工会对10省20市万名职工的调查,2002-2004年间,约81.8%的企业职工工资低于社会平均工资。根据笔者对呼和浩特市劳动力市场用工价格的了解,一般以600-800元居多,无一技之长者如收入想超过1,000元较为困难。
从这些数据可以看出,统计出来的“地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较实际出入较大,远高于实际乡镇企业、私营企业就业人员、城镇个体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灵活就业人员等特殊群体的月收入。如果这部分弱势群体人员需要参保,个人所支付上述费用约为个人年收入的一半以上,而且需要连续缴纳15年,根据养老保险的缴费办法,单位缴费率要根据扩面情况逐步降低,这也意味着个人的缴费率将会逐步提高,有限的缴费能力和困难致使许多类似人员负担加重,只能选择不参加保险或中途断保。
所以,按照现在的范围统计的平均工资结果科学性不强。用其作为制定养老保险的基数,相对于弱势群体来讲,无形中提高了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抬高了参保的准入门槛,一定程度上也背离了政策的初衷,同时势必带来许多问题,影响养老保险制度的有效落实,增加了社会的不安定、不和谐因素。
三、本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对养老金支付的影响
从养老金的支付来分析,这种统计上的不够科学性,也直接影响养老金的发放。
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个人缴费满15年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个人账户养老金由个人账户基金支付,月发放标准根据本人账户储存额除以120。个人账户基金用完后,由社会统筹基金支付。
如果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统计结果偏高,将使得参保人员的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增加,发放标准提高。对于已退休多年享受养老保险的人员,其收入将有大幅度提高,增加了养老金的支付压力。对于近期退休的人员,其应缴额度与养老金收入基本同属于一个标准下的结果,影响不大。对于还需多年才能退休且单位效益不佳、职工收入偏低的就业人员,因实际收入偏低而缴费标准偏高,直接加大了其经济负担,同时看到已退休人员较高的养老金收入,势必想方设法办理各种特殊退休。这种退休队伍的过快扩大化,直接加重了养老金的支付压力和地方财政负担,也将产生诸多负面影响,影响整个养老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
结论
总之,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统计结果,对于一个地区养老保险的发展影响颇大。目前的统计结果由于受调查的就业人员范围、被统计人员的工资情况等因素影响,普遍较实际的城镇职工人均收入偏高。以此结果而确定的养老保险缴费标准,无形中抬高了养老保险参保门槛,加大了低收入弱势群体参保的难度;另一方面也间接促使更多效益不佳企业的职工提前退休,加大养老金支付压力和财政负担。所以,改进本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统计方法,使之更趋于实际,更具科学性和代表性,是保证以养老保险为主要内容的我国社会保险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