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林梅
为切实加强全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充分发挥综合执法专员的职能作用,强化我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有效遏制土地矿产违规违法行为,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提高执法监察效能,按照厅党组工作安排,2014年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在兴安盟乌兰浩特、锡林郭勒盟锡林浩特、包头、乌海四个地区派驻执法监察工作机构(即派驻点),综合执法专员驻点开展工作。
派驻点实行专员负责制,驻乌兰浩特国土资源综合执法专员派驻点负责呼伦贝尔市、兴安盟、通辽市和满洲里市的综合执法监察工作;驻锡林浩特国土资源综合执法专员派驻点负责赤峰市、锡林郭勒盟、乌兰察布市和二连浩特市的综合执法监察工作;驻包头国土资源综合执法专员派驻点负责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和鄂尔多斯市的综合执法监察工作;驻乌海国土资源综合执法专员派驻点负责巴彦淖尔市、乌海市和阿拉善盟的综合执法监察工作。
综合执法专员派驻是指自治区国土资源厅通过向全区14个盟市派驻综合执法专员,对各地区国土资源管理利用情况进行动态巡查和督查,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及时发现国土资源违规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予以制止和报告的工作制度。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设立综合执法专员办公室,专员办设在厅执法监察局,专员办主任由厅执法监察局局长兼任,另设一名副主任,两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专员派驻的日常管理工作。派驻的综合执法专员在专员办领导下,在各自负责的区域内履行职责,并向专员办报告工作。综合执法专员根据专员办的安排,可异地督查办案。
综合执法专员的主要职责是完成厅党组部署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涉地涉矿群众合法权益保护、土地执法巡查和其他专项执法监察等任务。一是对辖区内矿山地质环境、土地复垦进行巡查、督查;二是维护涉地涉矿群众合法权益;三是土地、矿山执法巡查、督查;四是围绕巡查、督查进行调研并对有关问题提出建议;五是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督促当地有关部门或单位及时整改并跟踪落实,对一时难以纠正的问题及时上报专员办;六是完成专员办交办的其它工作事项。
向盟市派驻综合执法专员是厅党组为进一步强化国土资源综合执法监管工作的一个重要举措,是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首次尝试,厅领导给予了很高的期望,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专员派驻工作。为实现综合执法专员派驻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厅里相继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综合执法专员派驻方案》、《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综合执法专员工作规范(试行)》、《关于派驻综合执法专员的通知》等文件,对专员派驻工作做出了具体的规定和要求。
近期,厅执法监察局(总队)召开综合执法专员派驻工作动员会,厅党组成员、纪检书记敖拉,厅人事处、机关党委和纪检组的相关领导,厅执法监察局(总队)全体人员参加了会议。厅执法监察局局长、总队长赵昉解读了《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综合执法专员工作规范(试行)》,相关处室的领导结合各自工作对专员派驻提出了意见和建议,敖拉书记对专员派驻提出了具体要求。
自3月24日开始,厅综合执法专员相继进驻各派驻点开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