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统一登记要做好三方面工作

2014-04-29 00:44
西部资源 2014年2期
关键词:技术规程顶层证书

4月23日,国土资源部在京召开不动产统一登记专家座谈会。来自不同部门有关领导、大学院校专家学者及多省负责房屋、林地、草原、海域等登记工作的代表汇集一堂,围绕不动产登记制度建设、不动产统一登记簿册、不动产登记机构和职责整合、不动产登记工作由分散到统一平稳过渡等议题展开了热烈讨论,积极建言献策。

国土资源部党组成员、副部长胡存智出席会议并讲话。他表示,形成不动产统一登记体系,涉及中央和地方、多个部门,既要以分散登记的成果为基础进行整合、融合,也要做好工作衔接和平稳实施;既要做好顶层设计,解决体制机构、法律政策、技术标准等重大问题,也需要地方积极实践落实。

胡存智指出,不动产统一登记需要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共同推动,具体要做好三方面工作:

一是做好理论支撑和实践探索。如何健全完善不动产物权体系,如何确定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效力、程序和类型,如何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职责和审查要求。如何建立不动产登记错误赔偿制度等重大问题,都需要理论提供有力支撑和实践探索的科学考证。同时,也需要引导社会舆论,正确全面认识不动产统一登记维护权益、保障交易安全、便民利民的意义。

二是做好制度顶层设计。目前,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设的核心内容,是基本实现登记机构、登记依据、登记簿册和信息平台“四统一”,解决体制机构、法律政策、技术规程等重大问题,做好顶层设计。既需要国家层面负责落实,如统一登记依据、簿册证书和信息平台,统一登记机构,也需要地方抓紧推动。在起草《不动产登记条例》、统一不动产登记簿册和证书、标准规程等顶层设计工作中,不仅需要法律专家参与把握正确立法方向和原则,提出重大问题的解决思路和建议,也需要地方不动产登记实务工作者来检验条例的规定是否全面、充分,簿册和证书设计是否便民、高效,技术规程是否清晰、易操作等。同时,地方不动产登记职责如何整合、机构如何设置,也需要各方面积极建言献策,按照中央的统一要求,加快推进。

三是做好工作衔接和平稳实施。分散登记形成的成果是国家的宝贵财富,是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基础。统一登记不是重起炉灶另开张,而是以这些成果为基础进行整合、融合,做好工作衔接和平稳过渡,形成不动产统一登记体系。成果如何整合、融合,工作如何衔接和平稳实施,需要涉及房屋、林地、草原、海域等的不同登记部门共同参与,需要地方实务工作者提供实践经验,需要法律专家给出中肯的意见和建议,形成科学可行的成果整合和工作衔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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