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改善电网运行外部环境

2014-04-29 12:41张海霞
中国电子商情 2014年10期
关键词:电力设施外力隐患

张海霞

引言:加快电力设施建设,加强电力设施保护,保障电网安全运行和电力稳定供应,是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改善民生的重要措施。全社会要健全机制,发挥作用,努力建设保护电力设施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前言

近年来,因违章施工、交通安全、树线矛盾等外力破坏而引发的电力设施安全事故所占比重越来越大,外力破坏输电线路设施呈逐年上升趋势,对输电线路安全运行构成了严重威胁。

一、影响电网安全运行的外部因素

1、各级大都成立了政企联合的电力设施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但长期以来,这些组织的成员单位没能有效地发挥监督、检查和协调作用,无法及时有效地解决电力设施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2、电力体制改革后,原有的电力行政执法划归了政府经贸部门。但由于电力设施保护工作不是政府经贸部门的主要业务,所以很难纳入主要工作日程,存在电力执法职能缺失。

3、《电力法》要求对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植物进行修剪或砍伐,但《森林法》则规定对林木实行采伐许可证制度。在执行上,树线矛盾极易导致供电部门与林业部门及个别村民引发报批和赔偿等纠纷。另外,地方政府大力实施绿化工程,一些基层乡镇不问良田劣地,随意种植树木,更不考虑高压线路的存在,给输电线路带来严重的隐患。

4、随着城市建设的加快,输电线路走廊周围的施工越来越多,各种大型机械、吊车等大量分布在输电线路走廊附近进行作业,近几年挖掘机等施工机械挖断、碰撞导线的事故时有发生,電网频频“受伤”。

面对这些不利因素,县供电企业应该秉承“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政企联联动,共同防治”的工作理念,创新工作思路,遵循“系统思考、超前防范、主动沟通、快速反应”的工作思路,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把防控输电线路运行隐患等各类安全隐患作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主要任务,突出重点,综合治理,全员、全方位、全过程做好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电力设施保护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阶段。

二、解决问题的指导原则

认清当前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形势,坚持正确的工作理念,凝聚全社会各方面力量,增强全社会保护电力设施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超前谋划,强化人防、技防、物防各项措施,推动建立政企合作、警企协作、群防群治的工作机制,实现综合治理,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

三、解决问题的操作方法

1、增强政企联动、警企协作,加大治理力度。一是积极与政府主管部门沟通,推动成立地方电力设施保护机构,依靠政府力量依法采取强有效措施,对违章施工、违法建筑等损坏电力设施、危及输电线路安全运行的行为进行整治,加大电力设施保护的工作力度。二是联合公安机关共同打击偷盗、破坏电力设施的行为,加大处罚力度,扩大社会影响力。及时主动向政府主管领导和有关部门汇报电网安全运行情况和电力设施保护工作中的困难,在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小组的领导下,积极配合当地经贸、安监局等政府部门采取有效措施。

2、签订安全协议,落实防范措施,强化安全责任。针对输电线路附近工程施工中吊车、挖掘机等大型机械、车辆的使用情况,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作业保证输电线路安全协议书》,明确保证输电线路安全范围、安全距离及注意事项,落实施工单位应采取的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落实双方责任人和联系方式。对不满足安全要求的作业现场下发隐患通知书和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对影响输电线路安全运行的违章建筑和违法施工坚决予以制止,及时报经信部门,必要时加强监视和派专人看护。

3、建立健全输电线路外力破坏隐患档案,确保可控、能控、在控。开展输电线路外力破坏隐患集中排查,对线路保护区周边施工工地、新建房屋、开发区等易受外力破坏区段摸清底数,建立档案,落实责任人。实行隐患动态管理,根据施工作业的变化和影响程度,及时更新隐患档案信息。

4、设立警示标志,完善输电线路防护设施。针对大型机械施工、垃圾飘浮物、放风筝等不同外力破坏易发地段,在线路杆塔或保护区内醒目位置装设安全警示标志牌,标明输电线路的水平及垂直安全距离、安全提示,必要时应增设围栏。在偷盗塔材高发地段设立防盗标志牌,注明电力设施保护的法律法规等。各类标志牌齐全,线路巡视时对其进行检查,缺失的及时补充。

5、加强输电设备运行维护,保证输电线路安全运行。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地段、重点设施、特殊时段的巡视、检查,对重点地段可适当缩短巡视周期、增加巡视次数或安排专人进行看护,加大排查力度,提高巡线到位率和缺陷、隐患消除率。积极发动和组织群众开展护线工作,在偏远地区和外力破坏隐患重点区设立群众护线员,增强电力设施保护的群众基础,提高工作时效。及时掌握线路周边地区的施工作业情况,对可能危及线路安全运行的行为,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制止、早处理。完善输电线路防止外力破坏事故的应急机制和预案,提高线路防外力破坏的应变和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外力破坏给企业造成的损失。

6、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增强电力设施保护意识。开展以宣传贯彻《电力法》、《山东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条例》为主要内容的输电线路防止外力破坏宣传活动。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媒体、宣传标语、传单等多种渠道,提高社会民众对电力设施的保护意识和安全知识。加强对工程施工单位有关电力设施安全知识的宣传和引导,及时通报各类外力破坏事故及损失情况,提高社会各界对电力事故危害性的认识,营造保护电力设施的有利氛围。

结束语

1.巧借外力,做好树木清障工作。由于供电公司不具有行政执法权,而树木清障涉及到方方面面的利益博弈和协调,所以必须巧借政府相关的力量,借助于《条例》中有利的条文来完成这项工作。

2.加大电力设施保护宣传工作。加强与地方新闻媒体的沟通,争取电视、报纸、广播、网络的立体式宣传,让电力设施保护意识深入人心;持续开展电力设施集中宣传,深入重点区域和涉电案件多发地区,有针对性的做好预防工作。

3.加强变电站设施的保护保卫工作。对距离公司较远、地位突出、案件多发区域的变电站,派驻值守人员;加强技防措施,确保变电站图像监控系统等正常运行。

(作者单位:国网山东利津县供电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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