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职业教育质量评估制度及其借鉴意义

2014-04-29 00:44侯新华闫志利
教育与职业·理论版 2014年10期
关键词:机构评估培训

侯新华 闫志利

[摘要]文章介绍了欧盟各国职业教育的质量评估体制、评估标准和评估过程,明确了对我国构建职业教育质量评价体系的借鉴意义,提出了遵循人才培养市场化、评估体制多元化、质量标准精细化、质量监管全程化的目标取向,构建独具中国特色的职业教育质量评价体系的具体措施。

[关键词]欧盟职业教育质量评价

[作者简介]侯新华(1987- ),女,河北唐山人,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在读硕士,研究方向为职业教育经济与管理;闫志利(1963- ),男,河北唐山人,河北科技师范学院职业教育研究所,副研究员,博士,研究方向为职业教育经济与管理。(河北秦皇岛 066004)

[基金项目]本文系2011年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项目“中职教育质量评价体系及保障机制研究”的研究成果之一。(项目编号:11YJA880132,项目主持人:闫志利)

[中图分类号]G71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3985(2014)15-0020-03

欧洲职业培训发展中心(CEDEFOP,European Centre for the Development of Vocational Training)成立于1975年,由欧盟法规理事会(EEC)筹建,代表成员国有德国、意大利、爱尔兰和瑞典等。CEDEFOP是欧盟职业教育和培训的信息中心,负责为民众发布职业教育和培训的制度、政策、研究和实践等方面的信息,并对这些信息进行适当的解读。①2010年,CEDEFOP发布了《职业技术教育和培训的认证及质量保证:欧洲途径》(Accreditation and Quality Assurance in Vocational Education and Training:Selected European Approaches),详细介绍了欧盟职业教育的评估体制、评估标准以及评估过程,对我国构建职业教育质量标准及评价体系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一、评估体制

CEDEFOP认为,职业教育机构资格认证最困难的问题是如何将内部评估与外部评估、自上而下的评估与自下而上的评估结合起来。CEDEFOP发现,尽管各成员国在职业教育机构资格认证和质量评估及程序方面各具特点,但有一个共同点,那就是至少有一个核心元素是被各成员国普遍认可和接受的。将该元素作为评估的起点,实行职业教育机构和外部认证、评估机构共同参与的评估,是确保认证、评估结果有效的关键。内部评估作为职业教育机构的自我评估,可作为外部认证及评估的参考;外部认证机构负责制定认证标准,并实施外部评估,负责颁发认证证书和评估报告等工作。

欧盟各成员国不仅拥有官方的职业教育评估机构,还拥有政府承认的非官方评估机构,这些机构多数也承担职业教育机构的认证工作。即便是政府评估机构,也由政府和社会各界代表组成,具有较高的权威。认证机构接到职业教育机构提交的认证申请后,多数情况下会委派同领域的专家组成独立的专家组进行外部評估。专家组成员包括其他职业教育机构的同领域代表,以及学生、社会伙伴、性别团体或民间社会群体的代表。

1.德国的职业教育质量评估制度。德国职业教育机构既包括双元制职业院校,也包括全日制职业院校、高级专科学校等。职业教育评估和认证体系庞大复杂,十分严格。自2004年7月开始,德国规定职业教育机构必须建立内部质量管理系统,并由相关部门对其质量进行评估和认可。认可标准由联邦经济和劳工部(Federal Ministry of Economy and Labor)制定并发布,由职业教育机构监管者实施评估。认证系统由验证程序和认证程序组成。职业教育机构的外部评估称为“验证”(Certification),内部实施培训课程则需要“认证”(Licensing)。德国国家认证委员会(Accreditation Council)由代表联邦经济与劳动部(Federal Ministry of Economy and Labor)、教育与研究部(Federal Ministry of Education and Research)、地方政府、行会、企业家组织、职业教育与培训机构以及3个独立的科学家等9名成员组成,负责为评估和认证提供建议和起草相关程序,“验证”或“认证”的实施则由联邦劳工机构(Federal Agency for Labor)认可的证书颁发机构(Certification Agencies)或专门的知识中心(Centers of Expertise)负责。

2.意大利的ISO9000质量标准认证制度。2001年,意大利劳动部(The Italian Ministry of Labor)颁布了一项有关职业教育与培训质量的法令,因该法令明确了职业教育质量的最低限度,被职业教育机构以及各合作方、地方政府定义为国家一级法律。此后,除极少数地区的职业教育机构采取某种特殊形式的监管外,多数职业教育机构均推行了ISO9000标准认证工作。这种认证虽然为教育质量的流程质量管理提供了有效保证,但对其输出质量却很少涉及。同时,对职业教育机构而言,ISO9000认证需要一系列程序,太过官僚化,不能全部适用一些较小规模的职业教育及培训机构。目前,意大利又制定了一套全国适用的职业教育质量最低标准认证体系,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提高认证标准。地方政府每年都对职业教育机构实施的初始培训方案和学习课程进行招标,然后在该地区的职业教育机构全面推行,以满足学生和用人单位的需求。

3.爱尔兰的国家职业资格框架制度。1999年,爱尔兰颁布了国家资格证书框架(NQF,National Qualification Framework),使职业教育与培训系统更为协调,职业教育质量提升到一个更高的水准。2001年,爱尔兰成立了唯一一个为职业教育及培训机构颁发证书的国家机构——继续教育及培训奖赏委员会(FETAC,The Further Education and Training Awards Council),负责全国职业资格证书的授予工作。

4.瑞典的职业教育课程标准审定制度。瑞典的职业教育管理工作由政府机构实施,独立运行,具体负责按照国家制定的质量标准审批和评审持续的培训课程。职业教育机构只有采用全国统一的、被国家认可的培训(学习)课程,才会获得公共财政给予的资助或补助。同时,政府的职业教育管理部门,要求职业教育机构在任何时候都必须确保每一门课程的质量标准。政府职业教育管理部门对职业教育机构进行质量审定时,需要严格遵循课程认定、质量检验、跟进调查、质量修订等具体步骤。

二、评估标准

欧盟制定的职业教育评估标准分为质量保证系统的相关性、对培训教师和培训人员的投资、课程参与率、课程完成率、课程就业率、所学技能在工作中的利用率、个人标准的失业率、弱势群体的成功率、劳动力市场下的培训需求、发展计划等10个指标。各项指标环环相扣,互相衔接,贯穿整个评估过程。在实施评估标准时,各成员国又有具体的评估认证实施标准。

1.德国的评估认证标准。德国的职业教育机构必须通过联邦劳工机构认可的证书颁发机构或专门的知识中心的评估,获得许可证后,才能得到公共财政资金的支持,开展适应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教育培训活动。职业教育机构想通过认证,必须证明其财务效率和教育能力,并达到一些具体的要求。这些要求包括:一是整合学员的能力,为学员就业提供支持;二是为教师和培训师的长远发展提供资格、专业经验培训;三是为了保障质量和发展的高效,须坚持以顾客为本,采用基于应用指标不断评估和改进的培训课程,以及持续改善培训的条款,积极与外部专家就质量发展问题进行合作。此外,为争取更多的公共财政资金,职业教育机构还须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已经履行了授权培训课程的应有内容。这些内容包括:一是为拟培训目标群体提供了前提条件;二是将课程观点融入就业之中;三是在组织学习过程中,能为公众认可的毕业做好准备,或至少把课程中的一部分作为毕业准备;四是明确规范课程的时间框架,确保培训对象有足够的实际工作经验。

2.意大利的最低认证标准。全国最低认证标准是意大利职业教育标准的特色,目的在于确保所有的職业教育机构都能根据最低质量标准向地方政府申请资助,并进行职业教育活动。对学员而言,最低质量标准主要适用于三种类型:一是已满18岁、全职参与初始培训和学徒培训的学生;二是超过18岁、参与高级培训中所有初始培训的学生;三是超过18岁、参与继续训练学徒培训的学生。对职业教育机构而言,最低标准涉及五方面的内容:一是管理机构的有效性;二是职业教育机构的财务状况;三是教育、教学以及教师的培训和管理;四是以前培训活动的有效性和效率;五是与学校、雇主、就业服务、市政当局、非政府组织等地方一级的联系和接触等。在上述五个标准下,测量和评估体系分别设定了相关参数,依据国家法令规定的最低标准进行定量和定性的解释,阐明了定量数据和定性信息的特点。同时,对定量参数设置了阈值,对定性参数规定了具体要求和条件。

3.爱尔兰的FETAC质量标准。爱尔兰继续教育及培训奖赏委员会(FETAC)为参加职业教育机构的学习者提供了不同类型的课程,并设计了全面、完整的课程质量保证策略,确保学习者或职业教育机构赢得该奖项。该策略包括质量保证、正式认可、连续监测等3个独立的协调功能。质量保证功能规定职业教育机构获得FETAC奖项,必须自身建立完善的质量保证系统,具备进行教育质量监测、评价和改进教育方案、服务学习者的能力;正式认可功能规定,职业教育机构的质量保证系统必须通过FETAC的认证评估后方可运行;连续监测功能确认,FETAC的监测和评估一直伴随职业教育机构的运行,并服务于职业教育机构的质量保证系统。

4.瑞典的课程质量标准。瑞典国家职业教育课程标准委员会在正式批准职业教育机构实施一个新的课程之前,会根据课程难度向学生和职业教育机构支付补助。职业教育机构必须建立由外部利益相关者和学生代表参与的教育委员会,并构建完整的内部质量管理体系。对职业教育机构的每项课程申请,国家职业教育课程标准委员会将指定2名成员,根据不同的标准进行独立评分,并进行交叉检查。此外,虽然瑞典职业教育机构的持续课程没有明确的标准,但通常会通过加强与雇主之间的合作,以最高的质量标准来满足雇主对员工的素质需求。

三、评估过程

欧盟多数成员国将职业教育机构的自我评估报告作为外部评估的始点,再委派专家对其进行外部评估。如果外部评估的结果是消极的,职业教育机构的认证申请将被驳回,在其改进组织机构、提升教育质量之后将被重新评估。外部评估主体只给出必要的改进建议和要求,不具有约束力。在一些成员国,外部评估主体有效连接被评估的主体,可能给职业教育机构提供一些必要的专业支持,以此帮助职业教育机构克服其不足。职业教育机构在得到外部评估机构的积极评价和认可后,可以获取有关职业教育质量的认证证书,以作为向潜在客户提供职业教育质量保证和培训程序的市场营销证明。欧盟各成员国的职业教育质量评估续期认可通常在5年左右,虽然续期评估的认证程序比初次评估要简单,但续期评估过程更着重于职业教育机构内部的自我评估和自我质量管理系统。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各成员国也呈现各自的特点。

1.德国的监控统计过程。德国的职业教育质量认证机构较多,且高度自治,认证方式灵活多变。职业教育机构在正式运行之前,必须经过严格的质量评估,获取质量认证。职业教育机构可自由选择联邦政府认可的认证机构。如果认证机构做出的决定是消极的,认证申请就会被拒绝;反之,证书颁发机构就会颁发许可证。许可证的最长有效期限为3年。为确保认证的有效性,每年认证机构都要开展“监控统计”(Monitoring audit),重点检测职业教育机构的质量管理系统、质量保证系统和质量发展系统。由于德国不存在官方或半官方的职业教育认证机构,这为职业教育机构的认证复议提供了机会。

2.意大利的最低标准评估过程。意大利职业教育机构的质量评估由地方政府组织认证机构实施。职业教育机构只有达到政府所规定的最低质量标准,才可获准参与地方政府组织的职业教育投标活动。意大利建有全国统一的职业教育机构质量排名系统,由各职业教育机构在最低标准的基础上提高并获取较好的名次,这个排名系统有效促进了职业教育机构在竞争中的不断发展。

3.爱尔兰的FETAC评估过程。爱尔兰职业教育认证评估系统包括质量保证协议、程序验证和国家监测等3个子系统。质量保证协议展现了职业教育机构保持和提高教育质量的承诺能力,增强了职业教育机构的责任感。已通过质量保证程序认证的职业教育机构,可以向FETAC提出申请进行程序验证,最长有效期为5年。在实施程序验证之前,FETAC会履行严格的检查程序。为确保职业教育机构内部质量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作为外部机构的国家检测系统,会对职业教育机构的工作人员和学习者进行定期的评估,将评估结果与职业教育机构的持续改进计划结合起来,督促职业教育机构不断提升教育质量。

4.瑞典的课程评估过程。瑞典的职业教育机构开发新的课程,可申请政府补助金用于支持课程质量评估。一般而言,课程质量评估需要职业教育机构首先向认证机构提交一份自我评估报告,其中,学生评估是最为重要的部分。认证的其他信息则来自评审过程的第二个步骤,即教育委员会的报告,以及学生有可能直接联络该认证机构的反馈和投诉。当每一期的职业培训班结束并告一段落后,认证机构会对所有学生进行关于培训和课程满意度的调查,并涉及就业情况和技能提升状况等。

四、借鉴意义

近年来,我国职业教育质量问题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明确提出,职业教育要“改革教育质量评价制度,根据培养目标和技能型人才的理念,建立科学、规范的评价标准,开展由政府、学校、家长及社会各方面参与的教育质量评价活动,完善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探索促进学生发展的多种评价方式”“建立健全职业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借鉴欧盟职业教育质量认证与评估的经验,我国在构建职业教育评价体系时,应注意以下目标取向。

1.人才培养市场化。欧盟职业教育质量认证体系构建的目的,是为了持续改进各成员国的职业教育与培训质量,满足劳动力市场以及学习者个体的多样化需求,增强欧盟经济的持续竞争力。在这个目标的引领下,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成为欧盟制定职业教育质量标准、建立质量保障体系的重要理念。当前,我国劳动力市场也呈现动态化、多样化需求的趋势。为使我国职业教育的供给与劳动力市场的需求相匹配,有必要建立健全人才资源需求预测的长效机制,按市场对人才的需求规格来确立职业教育的培养标准,促进劳动力市场的供需平衡。

2.评估体制多元化。欧盟的职业教育评估机构既有官方机构,也有政府承认的非官方机构,呈现多元化特征。即使是官方评估机构,其人员也由社会各界代表组成,确保评估结果的公正性。部分成员国有不同专业的职业教育,分别由对应专业的评估机构实施,有效增强了评价的针对性和科学性。在职业教育机构认证及质量评价的过程中,官方机构、职业教育机构、行业企业乃至学生都会参与其中,评价结果会吸收各方的意见,充分体现了民意。借鉴欧盟经验,我国也应尽快建立集教育行政部门、行业企业、学生家长为一体的教育质量评估机构,广泛收集各方的反馈信息,提高社会各界对职业教育运行的参与度和对教育质量的认同感。与此同时,应大力扶持社会教育质量评估组织的成长,建立以政府评估组织为主、社会评估组织为辅,涵盖各个专业类型的多元化职业教育评估体系。

3.質量标准精细化。欧盟各成员国制定的职业教育质量评估标准,涵盖课程设计、课程内容、毕业率、就业率、学生满意度、用人单位满意度等多个方面,是对整个职业教育活动的全程监测。每项指标均设定了量化参数或定性信息,便于认证或评估人员的操作。职业教育机构的设置,也规定了定量参数阈值以及定性条件,成为职业教育机构运行的基础。对不同专业的培训机构,也提出了专业的参数要求。我国职业学校及培训机构设置的基本标准,未能随时代的变化而进行调整,对其发展的过程监控也明显不够。鉴于我国职业教育机构分布的地域性特征,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一,在国家制定基本标准时可考虑设定参数阈值,或允许地方政府制定地方标准。

4.运行监管全程化。欧盟职业教育质量的评估过程可简单概括为提交申请、进行评估、续期认证等3个主要环节,各环节依次循环,相互影响,相互制约,构成了质量认证的完整过程。日常的监控统计过程保证了职业教育目标的实现。全面推行的5年复检制度,体现了市场的优胜劣汰原则。我国各省(市、自治区)也应建立职业教育机构运行监管体系和复检制度,完善职业教育市场淘汰机制,督促职业教育机构不断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提升教育质量。建立课程开发招标体系,不断推出能够满足民众需要,而且能够带动地方经济发展的一些精品课程。同时,加强行业企业组织建设,调动其参与职业教育质量评价的积极性。吸收部分社会有影响人士和学生家长参加职业教育评估组织,并赋予其参与权和发言权。坚持过程评价与结果评价相结合的原则,不断推进职业教育质量评价的机制、体制创新,进而逐步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职业教育质量评价体系。

[参考文献]

[1]陈静,宗晓华.职业技术教育的质量评估:国际经验与趋势[J].职业技术教育,2011(9).

[2]尹翠萍,周谊,李洁.欧盟职业教育与培训质量保障参考框架述评[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12(30).

[3]EQARF Indicators.European Network for Quality Assurance in Vocational Education and Training[EB/OL].http:// www.eqavet.eu/gns/library/publications/2009.

aspx,2013-08-21.

[4]European Centre for the Development of Vocational Training.Accreditation and Quality Assurance in Vocational Education and Training:Selected European Approaches[EB/OL].http://www.cedefop.europa.eu/EN/advanced- search.aspx?text=Accreditation%20and&showresults=true,2013-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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