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超霞 路英利
监督收监执行宽慰被害人
2014年元旦前一天,山东省潍坊市寒亭区检察院接到了一个来自农村的电话:“检察官同志,谢谢你们了。你们办事公平、正道,有力度。俺要做一面锦旗给你们送去。”打电话的是寒亭区固堤街道高庄村65岁的张建书,是一起案件中被害人牟某的丈夫。
那是一起致人重伤的案子。2011年8月30日18时许,在高庄村的生产路上,张建书骑二轮摩托车载其妻子牟某从同村村民王正然面前驶过时,王正然拽了坐在摩托车后座上的牟某一下,致牟某重伤。
2013年4月12日,潍坊市中级法院二审以被告人王正然犯过失致人重伤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在本案侦查阶段,因王正然体检不合格(高压190),潍坊市看守所拒绝收押,潍坊市公安局寒亭分局于2011年12月14日对王正然采取监视居住措施。在审判阶段,法院作出逮捕决定书,潍坊市公安局寒亭分局出据办案说明,证明由于被告人王正然体检不合格,潍坊市看守所拒绝收押。
由于收押没到位,王正然在判决后长期没有到监狱服刑,而是在村里正常生活劳动,从而村里言论四起。张建书不愿受害又受气,5个月来上访多个部门,但事情始终没得到处理。2013年11月底,张建书找到了寒亭区检察院。
该院了解案情后,即刻召集监所科安排部署,同时向市院汇报,与市看守所进行了沟通协调。通过该院监所科干警的走访调查、详细取证,最后决定依法监督尽快将罪犯王正然收监执行。2013年12月28日,寒亭区检察院与法院、看守所工作人员一起将罪犯送至监狱执行。王正然被收监执行刑罚,对张建书一家来说,还了他们一个公道,使被害人及其家属从罪犯所造成的痛苦中得到了安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