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家庭农场:“扶持”与“规范”并行

2014-04-29 00:44苏姝
农家书屋 2014年4期
关键词:农场农户经营

苏姝

家庭农场是农民家庭通过租赁、承包或者经营自有土地的农业经营形式。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首次提出发展“家庭农场”的政策。同年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坚持家庭经营在农业中的基础性地位,推进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等共同发展的农业经营方式创新”;2014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又提出,坚持家庭经营基础性地位,培育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

据去年农业部对全国家庭农场发展情况的统计调查结果显示,我国家庭农场处在起步阶段,农场以农民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利用家庭承包土地或流转土地,从事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农业生产,以农业经营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是农户家庭承包经营的升级版。据统计,截至2012年底,全国有符合统计条件的家庭农场87.7万个,经营耕地面积达到1.76亿亩,占全国承包耕地总面积的13.4%;平均每个家庭农场经营耕地面积达到200.2亩,2012年每个家庭农场经营收入达到18.47万元。

在今年两会上,不少涉农两会代表纷纷提出“建议加大对农庭农场的扶持”。北京大兴区庞各庄西瓜产销合作社社长冯乐平指出,大城市周边农民合作社人才引进受限较多,建议给予政策倾斜。湖南岳阳屈原凤凰村村委会主任杨莉认为,中央近年在大力提倡新型经营主体的同时,配套支持政策相对滞后,她希望国家在合作社大棚、冷库等建设中给予支持。

“农业成本逐步增加,产出却很低。农业不赚钱,人们都不愿做。政府不可能去组织这种大规模的农业,农民一家一户也组织不了,因此要依靠载体去组织经营。”山东银香伟业集团公司董事长王银香认为,家庭农场的发展需要国家政策扶持,让专业合作社实现规模化、企业化种植,以减少劳动力、降低人工成本,并提高产品的附加值,提高种植质量、效益。

人民银行今年2月出台了《关于做好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4〕42号),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切实加大对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贷支持力度,盘活存量资金,支持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紧接着,农业银行也下发了《关于做好金融支持家庭农场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农行在开展家庭农场专项金融服务工作中,要加快推进农户贷款业务经营转型,创新抵质押担保方式,扩大抵质押担保物范围,重点围绕家庭农场做好全流程金融服务。

除了扶持家庭农场之外,在发展过程中“如何规范家庭农场”也是今年两会期间的重要议题。安徽省宿州市农科院研究员杨杰认为,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首次提出“家庭农场”后,全国各地都在积极试点推行,但很多地方对家庭农场理解混乱,认定标准低、界定概念模糊等,出现了片面追求家庭农场数量、一味追求土地规模等情况,大量原来的合作社、龙头企业,都换汤不换药的挂上家庭农场的牌子,甚至出现工商资本“借壳上市”发展家庭农场。因此他建议,要严格家庭农场认定标准,包括家庭农场主需取得职业农民资格认定,家庭农场要开展适度规模经营,同时加大对家庭农场资金来源的认定,强化家庭农场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

今年2月底,农业部印发了《关于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指导意见》(农经发〔2014〕1号),从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重要意义、把握家庭农场的基本特征、工作指导要求、管理服务制度、相关扶持政策、社会化服务、人才支撑政策、家庭农场的联合与合作等十个方面提出了指导性的意见。家庭农场的具体扶持措施将从五个方面展开,包括建立家庭农场注册登记和认定制度、引导农村土地流向家庭农场、涉农财政补贴向家庭农场倾斜、加强金融保险服务、提高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

农业部农村经营体制与经营管理司司长张红宇表示,现阶段,培育家庭农场经营者应当以承包农户为主,也可以是其他长期从事农业生产的人员,政策扶持重点是在承包农户中产生的规模经营农户,而不是鼓励城镇居民下乡种地。据他介绍,截至目前,全国已经有安徽、浙江等9个省、55个市(县、区)出台了示范性家庭农场认定办法。江苏、山东等省出台了家庭农场工商注册登记办法。2007年起,上海松江区就明确将集体统一整理好的土地租给家庭农场经营,浙江宁波市对家庭农场流转土地给予适当资金补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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