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杰
近期关于互联网金融产品的争议颇多,其中不乏要求“取缔余额宝”的声音。事实上,无论从我国宏观经济形势还是金融改革创新的角度,像余额宝这样的产品,不但不应该取缔,而且应通过适度监管促进其健康发展。
在受管制的市场上,商业银行并不能完全成为价格的发现者。比如我国的情形,存款利率和贷款利率存在天然的利息差,这部分利息差成为银行的主要收入来源。因此,在这种情况下银行的盈利能力与风险管理水平不是正相关,而是与贷款规模正相关。余额宝的出现体现了存款人的需求,在一定程度上发现了资金供给方的价格。这种价格发现功能,并不是因为余额宝规模大带来的,恰恰是因为我国的市场管制。如果我国放开了利率方面的管制,允许所有存款人都可以与银行议价,银行有权自主决定吸收存款的利率,那么余额宝也就没有存在的必要性了。
余额宝们也有助于提高无风险收益率,促进投资回归理性,其挂钩的货币市场基金属于风险低、流动性强的金融产品,通过金融创新实现了随时赎回进一步增强了流动性,成为活期存款的有效替代品。因此,余额宝的收益率成为了市场无风险收益率,作为投资比较的基准收益率,有助于淘汰市场中投资收益较低的项目,比如产能过剩的相关行业。另一方面,余额宝们的出现,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增加银行的资金成本,间接抬高了贷款利率,但同时有助于矫正由于利率管制引发的资源错配。
目前关于互联网金融无论在机构准入还是产品监管等方面,还存在一定缺位。加强监管是市场所需,但必须遵循适度原则。因为余额宝类产品本质上不属于融资类产品,因此在监管时应有所侧重,避免陷入“一管就死,一放就乱”的被动局面。
余额宝类产品属于存款的替代产品,其核心亮点在于“T+0”的实时赎回机制。但满足T+0赎回的前提是银行提供垫资并且资金清算系统正常。银行垫资实质上是银行进行了同业授信,有必要从法律法规层面,设定最低比例的银行授信额度,以避免出现兑付风险。目前,余额宝类产品挂钩的货币市场基金,依然沿用了证券投资基金可暂停接受巨额赎回的设计,但是一旦发生赎回遭拒,极可能引发连锁反应,进而对债券市场和同业资金市场产生严重冲击。
清算系统正常是控制结算风险的另一个环节。目前余额宝类产品均与第三方支付平台对接,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与银行结算系统对接,这个结算的流程比一般的银行账户间直接结算的流程长,在资金结算的时效性和稳定性方面都有所损失。因此,有必要根据交易规模设立相应的结算风险准备金,以避免第三方支付平台产生的结算风险。
目前市场上余额宝们的大红大紫与其“石破天惊”的宣传广告不无关系,这些广告对投资人有较强的心理暗示,让投资人认为可以得到高息存款,而有意回避了相应的风险。作为证券投资基金的一种,即使是最低风险的货币市场基金,也不能对投资收益做出过多承诺,但余额宝们在通过互联网销售时打了擦边球。这个监管空白有必要加强。即使实现利率市场化,相信监管部门也不会允许银行在电视广告等公众媒体上进行高息揽存,因此目前的做法在信息披露这个环节是不合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