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法学研究方法与民族经济

2014-04-29 22:15李云海
中国经贸 2014年12期
关键词:法律

【摘 要】民族法学研究方法与民族经济在本质上存在一定的关联性。民族经济关系通过适用于民族关系的法律加以调整以实现民族经济繁荣。民族法学的发展与哲学学科、政治学学科、经济学学科、社会学学科一直形影相伴,而经济的迅猛发展及其所导致的各种社会现象与不断出现的矛盾使得法学成为一门相对独立的学科。分析研究民族法学研究方法,对于理解民族特殊问题和形成民族法学的法学研究方法意义重要,并且可以促进民族关系的发展。民族法学研究方法需要以自身的内涵、历史背景、经济社会发展以及其民族特殊性为基础,并遵守社会发展规律的含有特殊性的法学研究方法,通过对民族法学方法的研究,可以更好的制定民族自治地区的立法,促进民族经济发展和解决社会问题。

【关键词】民族法学;法律;法学研究方法

法学的发展与哲学学科、政治学学科、经济学学科、社会学学科一直形影相伴,而经济的迅猛发展及其所导致的各种社会现象与不断出现的矛盾使得法学成为一门相对独立的学科。法学与其所处的历史背景、经济模式、社会形态及社会实践等紧密联系,伴随相关理论的发展,科学系统有序的法学研究方法对不同法学理论及实践显得尤为重要。同时,法学的调整范围、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的特殊性使法学研究方法具有自己的特色,法学研究方法必须与具体的法律调整对象相结合,否则便失去了其存在的意义。民族法学研究方法,即是指有关民族法学的法学研究方法,既然是研究特定一定法学的研究方法,相关研究方法自身的内涵与延伸就必须结合历史背景、经济发展及其特殊的一些研究方法。也只有将民族法学研究方法落实到民族立法方面,才能更好的调整民族经济关系,通过民族经济发展解决民族矛盾。

德国法学家卡尔·拉伦茨所指出,每一种学问都必须采用一定的方法,或者遵循特定的方式来回答其提出的问题;每一种学科的方法论都是这个学科对本身进行的情况、思考方式、所利用的认识手段所做的反省;法学方法论会导向法哲学,而每一种方法论都有其相适应的法哲学。民族法学的研究也必须采用与其特殊背景相结合的方法来思考反省其自身的情况。国外法学研究中未见有“民族法学”一词,但是国外一些学者通过人类学研究方法研究法律现象形成法律人类学。通过对早期人类习惯法,古代法产生的社会根源等现象的研究来达到从不同角度认识法的目的,力图使法学研究成为实证科学。我国的民族法学的性质决定了民族法学的理论基础,即民族法学是研究相关民族法问题的一门综合学科,并不是一门独立部门法。民族法调整的民族关系不能按照传统民法、刑法等部类划分,所以民族法学作为研究民族法的综合学科,不能单一使用某一部门法的原则与方法来研究。中国民族法学研究方法不能简单重复或移植其它学科或部门法的方法,不能脱离历史或实践,而必须在尊重各个传统法学学科的分析与逻辑上,注重中国的民族现状与特色,运用整体综合的研究方法来尽力解决民族法相关理论研究,和为相关民族法立法现实提供一些可参考的解决思路,只有将田野调查这样的社会研究方法运用到立法实践中,适用民族经济发展的民族立法才能发挥出其作用。

民族经济的发展要依靠民族立法,民族立法需依靠民族法学研究方法。民族法不是部门法,但相关法律规范大量散见于宪法、刑法、民法、行政法、诉讼法等法律之中,充当着调整民族平等关系、区域自治关系、民族婚姻关系、民族经济关系、民族文化关系等各类性质不同的民族关系的作用。研究方法与其研究对象常常都是互相影响又互相促进的。人们通过不同的研究方法得出对其研究对象的多元化多层次的认识,同时,这些认识又会促进更多的研究,激励人们通过研究结果探讨更多更有效更正确的研究方法来更进一步深化对其研究对象的理解与认识。民族法学研究方法也是如此。传统意义上的法学研究方法作为工具,其实就是指为了探寻相关法学法律内在规律表达一定学术观点使用的视角及手段等。法学的进步离不开法学理论的发展,而法学理论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在于法学研究方法的发展与创新,提高法学研究的质量与效率会间接促进民族经济的发展,民族经济的发展对于解决或者缓解民族矛盾具有重要作用。

研究我国民族法学有其特定特点,第一涉及的内容非常宽泛,除了民族法学基本理论外,大量内容涉及民族区域自治、民族法制与民族权力、民族法制史及民族习惯法等;第二研究的视角多样多远化,其它社会学科理论如哲学、人类学、社会学、政治学等被运用到法学理论研究中;第三实证研究的方法受到民族法学研究的重视;第四比较研究也被民族法学研究所注重。法学研究方法有很多,经济分析方法、价值分析方法、历史分析方法、比较研究方法、多学科研究方法及实证研究,其中实证研究方法有逻辑实证方法和经验实证方法。民族法学研究方法应当根据民族法学研究的内容对不同研究对象采取不同或者综合的研究方法进行研究。民族法学研究的内容与其范围密闭可分,但在目前的理论与实践下很难严格划分。然而目前我国的有关调整民族关系的法律及相关法学研究存在滞后和不完善不完整缺乏现实调研与实际数据支持的背景下,所以存在可以进一步研究与提升的空间。中国是多民族国家,各民族历史与文化差异较大,研究民族法相关特殊制度如习惯法等、历史,发现变迁规律,有助于了解法律的过去及掌握其现在与未来。

一般来说,人倾向在各种因素制约下最大限度追求自身的利益,即所谓理性选择。经济分析方法运用理性选择,故而其认为法律是能满足人的需要的公共物品,并且耗费资源,所以理性选择需要法律及其发展进行成本和收益分析。民族法学研究需要运用经济分析方法对所涉及的各项法律制度、法律法规,相关理论在我国的基本国策及历史与现实背景下进行分别研究。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一项基本国策又是我国的基本法律制度,在过去几十年调整了一些民族问题,但是目前民族地区经济形式发生了很大变化,“民族法学研究内容复杂,它涉及法律的方方面面,几乎没有任何法律可以避开民族问题,因为在一个多民族国家中,各民族的成员分布在全国各地,而各民族及其成员参与的社会生活又是如此丰富,即使是一般性的法律,在实施过程中也会碰到如何在民族地区实施的问题。”在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施行几十年后的今天,不可否认的是民族问题并没有得到根本的解决,从经济分析方法来看,作者认为,需要对成本及收益在新的历史与社会发展背景下进一步研究,以期实现民族法学研究方法的根本目的,更全面更深入更能反映当今激烈社会变革中的民族法学的认识。

价值分析方法分析法律的价值,平衡法律调整的主体之间的利益,从而保证法律正义和善。正义作为法的基本价值,在法学研究的各个方面都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民族法学研究方法也必然使用到价值分析方法。如何使用民族法律规范民族地区社会、经济、文化秩序,激励民族地区的发展也需要相应的各项法律法规。历史分析方法运用发展变化的观点分析客观事物和社会现象。民族法学研究方法需要运用历史分析方法研究各个历史时期民族法的产生经济、文化、历史背景与其产生时的社会现状及现象,才能真正把民族法学研究放在系统的法学研究体系中,不脱离我国的其它法学部门法的研究,从而更好地为未来可能产生的民族社会现象与矛盾提前提出符合现实情况的解决方法构想。比较法的研究方法是通过用中国法律与外国法律的比较,得出一定的结论,将此结论作为论据,支持自己的观点。中国民族法学与国外相关法律研究的对比有助于更好地借鉴吸收国外立法的一些经验,同时也能够结合国外国内不同的法律研究手段更好地进行民族法学的相关研究。但是任何脱离中国国情与现实的经验都是不可完全照搬的,而必须结合不同的社会、文化及历史传统来理解,这也有利于民族经济的发展。

法学研究需要体现实践精神,在实践中寻找研究课题,充分利用从实践中取得的研究素材,并且要有研究成果为实践服务的目标,并通过对目标的分析考虑选择适当的法律研究方法才有可能得出可以融入到整体法律及法学发展的历史潮流中,为民族经济发展提供法律支持。作者认为,我们必须通过历史研究方法、价值研究方法等来确立一定的民族法学价值与基础,即确保我国56个民族的和谐发展,完善我国现有民族法律制度,更进一步改善民族地区的政治、经济、社会、民生等社会问题,有了这样的研究前提,就不会通过实证研究得出荒谬的结论。越来越多的研究方法被引入到民族法学研究中,但是其精细化程度与覆盖领域还有所欠缺。不同的民族法学研究方法让民族法学的相关理论得以发展,但是在一些民族法基础理论方面单单依靠民族法学研究方法是不能解决的,还需要使用辩证思维等对实践外的理论进行研究,因为没有理论指导的民族法学研究是一种盲目的实践,甚至是错误的。而无论如何,民族法学研究方法都不是独立存在的,其必须结合民族法学的理论与实践,在一定价值与国情基础上借鉴不同学科,不同法律,不同国家的研究方法,不断丰富壮大民族法学研究方法,并将民族法学的研究方法最终落实到民族经济发展中。

法学研究方法、民族法学研究方法,以及民族经济之间存在着紧密联系,如同“英国的社会人类学,美国的文化人类学和当前合称的社会文化人类学,无论从研究对象和范围来说,都基本上等同于民族学,彼此之间也经常互相通用”。作者认为我们无法单纯通过保障大部分人的利益或者保障选择的自由来保证我们的社会与法律是公正的,就如我们民族法律,我们无法确定在不同的价值体系下,民族法学所调整的民族关系是在一种可以容纳不可避免产生的各种分歧的公共文化法律系统下的和善公正的关系,但是我们可以通过实证研究方法将此设定为目标, 只有这样,民族法学研究方法才能同时立足于法律的正义与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土壤中,才能促进民族经济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德]卡尔·拉伦茨著,陈爱娥译.法学方法论[M].商务印书馆出版社,2004:19-21

[2]R. M. Unger.The Self Awakened: Pragmatism Unbound,Cambridge,MA:Harvard University Press,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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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美]N.Gregory Mankiw, Principles of Economics (Third Edition),Tsinghua University Press, 20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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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林耀华.民族学通论[M].北京:中央民族出版社,1997

作者简介:

李云海(1974—),男,汉族,吉林省敦化市人,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2013级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民族法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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